其它地區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的通知》(蚌發〔2022〕20號)和《蚌埠市市場監管局蚌埠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監函〔2022〕349號),現就啟動2023年度產業扶持政策(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部分)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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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類別、材料及聯系方式
具體申報類別、材料等要求詳見《蚌埠市市場監管局蚌埠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清單實施細則(市市場監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監函〔2022〕349號,附件1)。
二、申報程序
本次申報按照“企業申報、縣區初審并上報、市級審核、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一)主體申報
注冊地在我市的組織或專利地址在我市的專利權人皆可作為申報主體,按照屬地原則通過所在縣、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申報。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主體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蚌埠分廳,進入蚌埠惠企服務平臺,參照《蚌埠惠企服務平臺操作手冊》(附件2),按要求上傳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申報后關注縣區初審和市級審核意見,及時補充完善申報材料。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規范。所有申報材料均需上傳原件的掃描件。
(二)縣區初審并上報
各縣、區(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本轄區初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匯總后,應向市市場監管局報送正式推薦文件,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產業扶持政策(市市場監管局部分)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3)。
(三)市級審核、公示及報批
市市場監管局對初審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項目按財政資金管理要求,全部納入省財政涉企系統進行比對。沒有預警或預警審核批準的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并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市財政局下達資金撥付計劃,將市級資金撥付至縣、區,縣、區將市級獎補資金和縣區配套資金同步撥付至申請主體。
三、申報、審核時間
各申報主體應嚴格按照時間要求進行項目申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3年5月11日,申報結束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關要求
(一)廣泛宣傳
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共媒體等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提高社會主體知曉率。
(二)優化服務
進一步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舉措。各縣、區市場監管局要認真學習政策內容和系統操作手冊,本著讓申報人“不跑腿”工作原則,指導本轄區申報主體進行網上申報,減輕申報人工作量。
(三)落實責任
在方便企業的同時,各申報單位要認識到資金兌現的嚴肅性,適應績效評價、審計、督查等方面要求,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做出承諾。所在縣、區市場監管局要認真審核把關。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強化溝通
在項目申報過程中,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與各申報單位和縣區的溝通,以方便企業和服務企業。各申報單位有咨詢的事項,可與市市場監管局及縣、區市場監管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