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區項目申報資訊
蕪湖區級科技研發中心申報時間不足一周,本次申報獎勵補助為第四批申報,申報條件根據《蕪湖縣科技研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有要求流向要求:
蕪湖市科技研發中心申報條件標準:
1.企業在本區登記注冊,獨立核算、依法經營。上年度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規上工業企業。
2.中心經費來源有保障,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銷售額2%以上(含本數,下同),財務單獨核算。每年能按時上報科技統計數據。
3.研發中心擁有相對獨立的場地、基礎設施和相應的科研條件。
4.具有能承擔中心研發任務的技術人才隊伍,技術研究開發能力較強,并與高校院所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3名,占中心職工總數的60%以上。
5.中心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辦法,并有效開展研究開發工作。
6.申請當年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當年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規上工業企業、前一年和當年均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企業的研發機構可直接認定其為縣級科技研發中心。
蕪湖市科技研發中心申報獎勵補助:
通過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科技研發經費補助,并由區科技局統一制作“科技研發中心”標牌授予企業。
蕪湖市科技研發中心申報材料標準:
申請區級科技研發中心認定的企業,填報《灣沚區科技研發中心認定申請書》,并提交以下附件資料復印件和原件掃描件(電子版PDF格式):
1.與高校院所簽訂的產學研合作協議;
2.企業設立科技研發中心的文件和管理辦法;
3.企業2020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4.規上工業企業需提供2020年度企業統計年報中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107-1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
蕪湖市科技研發中心申報熱線:198 5510 8681
附:《蕪湖縣科技研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科技進步和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全縣科技研發中心認定制定本辦法。
一、研發中心性質與任務
1.研發中心是企業從事相關科技領域研究,開展技術開發、 工藝開發、產品開發和有關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是企業中相對獨 立的科研開發實體或組織。
2.研發中心形式有企業內部的技術開發部門、企業建立的非 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依法設立的法人企業等,鼓勵企業 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建立研發中心、在大中城市設立科技研 發機構。
3.研發中心主要任務: 一是參與制定和實施企業技術創新、 技術引進、技術開發的規劃,為企業技術發展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二是研究開發有市場前景、有競爭力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 三是廣泛開展技術 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進行應 用性研究,實施中間試驗和工業性試驗; 四是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開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訓企業、行業急需的高素質工程技術人員 和管理人員。
二、研發中心認定條件
1.企業在本縣登記注冊,獨立核算、依法經營。上年度是國 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規上工業企業。
2.中心經費來源有保障,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銷售額 2% 以上(含本數,下同),財務單獨核算。每年能按時上報科技統計 數據。
3.研發中心擁有相對獨立的場地、基礎設施和相應的科研條 件。
4.具有能承擔中心研發任務的技術人才隊伍,技術研究開發 能力較強,并與高校院所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中心專業技術人員 總數不少于 3 名, 占中心職工總數的 60%以上。
5. 中心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辦法,并有效開展研究開發 工作。
6. 申請當年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當年為國家科技型 中小企業的規上工業企業、前一年和當年均為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的企業的研發機構可直接認定其為縣級科技研發中心。
三、研發中心認定和管理
1.企業填寫《蕪湖縣科技研發中心認定申請書》 及相關附件 (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研發人員名單、在研項目簡介 等),經所在開發區管委會、各鎮政府推薦后報縣科技局審核認定。
2.縣科技局組織審核,通過認定的給予一次性 2 萬元科技研 發經費補助,并由縣科技局統一制作“科技研發中心”標牌授予企業??h級科技研發中心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重新審核認定。
3.經認定的縣級科技研發中心由縣科技局進行動態管理,對 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或取消科技研發中心稱號,取消稱號的三年內不 得重新申請。
四、研發中心支持與保障
1.企業是研發中心建設的主體,要積極為研發中心提供必要 的人、財、物等保障條件。
2.對縣級科技研發中心企業,優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研發平
臺,并給予申報費用補助。
3.將縣級科技研發中心納入推薦科技項目評分項。
4.縣科技局積極為縣級科技研發中心提供服務,指導中心的
建設和發展,促進產學研合作和科研成果推廣轉化,使中心更好地 發揮創新載體作用。
本辦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由縣科技局 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