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3年合肥市各區縣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有多少獎勵呢?企業申報需要具備什么條件?下面來看看小編解讀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各區縣獎勵和申報條件優化整合,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經開區、新站區、高新區、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長豐縣、巢湖市、安巢經開區等有想要申報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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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各區縣獎勵政策
1、合肥市:支持建設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國家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補貼。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重大項目可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2、經開區: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通過驗收的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20萬元獎勵。
3、蜀山區:對當年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按照國家200萬元、省級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研發投入。
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服務型制造示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信息消費示范項目、服務業集聚區、特色商業街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高新區: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新引進的工業設計中心總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5、肥西縣: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平臺,在上級獎補基礎上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領域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居)、生命健康、綠色食品、數字創意十大新興產業。
三、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申報條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應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和設備儀器條件,具有省內一流水平的研究開發水平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高水平的學術與技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1.符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
2.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新增建設投資不少于15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3.申報單位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國家科研項目的經歷,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技術轉化能力;綜合實力、研發能力在本行業居省內前列;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及以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現有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建立一套靈活高效的運行機制、人才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運營等管理制度。
4.申報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稱和主要研究方向應具體明確,避免寬泛籠統。
5.同一依托單位建設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員、儀器設備、科研場地重疊無法切割的,原則上不予重復批復建設。
6.省工程研究中心籌建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四、關于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優化整合
(一)工作思路
聚焦“四個面向”,強化頂層設計,堅持系統布局,針對2020年及以前批復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批次進行優化整合,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新序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不再保留省工程實驗室序列,推動省工程研究中心持續強化創新能力建設,形成布局合理、動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格局。
(二)優化范圍
本次優化整合范圍為2019年及以前年度批復、已驗收通過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三)優化條件
對納入優化范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優化整合,并按照《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估,符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定位要求、且評估分在60分及以上的,納入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管理。對已納入國家創新平臺序列并通過驗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原則上不再納入省工程研究中心序列。
(四)優化流程
1.內部優化整合。市級主管部門組織本區域內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開展內部優化整合。調整一批。對研究方向已發生重大變化,原有領域過寬或過窄、與新技術發展要求不適應的,加快進行調整、充實,完善技術方向,并提出名稱調整建議和理由。整合一批。對同一依托單位建設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由依托單位負責對科研人員、儀器設備、科研場地重疊,研究方向相近的平臺進行整合,實現減量提質。撤銷一批。對于核心團隊力量弱化、長期發展困難、已經完成歷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堅決撤銷淘汰。
2.組織編制評價材料。經優化整合后,組織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要求編制評價材料(包括評價總結報告、評價數據表、數據佐證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7)。此次優化整合評價期為2020年1月1日開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評價確認。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市級主管部門報送材料情況,在第三方機構評價復核的基礎上,將優化整合后符合新定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納入安徽省新序列工程研究中心。
(五)工作要求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優化整合情況,匯總填寫《優化整合匯總表》(見附件8),連同評價材料,于6月27日前行文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創新改革處)。
關于合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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