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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附認定獎勵補貼及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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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提升新材料產業對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保障能力,聚焦“3+3+2”領域構建現代產業新體系,加快建設國家級新材料產業集群,健全新材料領域技術創新體系,在新材料領域布局和建設一批中試平臺(基地),提高新材料領域技術成果中間試驗科研開發能力,加快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步伐,結合我省新材料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以下簡稱新材料中試平臺)是指,為實現新材料領域技術成果向生產轉化的順暢銜接,依托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園區等建立的,為新材料產品規模化生產提供成熟、適用、成套技術而開展中試熟化及二次開發試驗的中間實驗平臺(基地)。
第三條 建設類型:
(一)以省內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平臺為基礎,建設一批功能齊全、開放共享、輻射帶動強的服務型中試平臺(基地)。
(二)以省內新材料領域領軍企業、骨干企業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企業優質創新資源為基礎,建設一批機制靈活、特色鮮明、示范效應好的產業型中試平臺(基地)。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四條 省工信廳負責全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的過程管理和服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的有關政策措施。
(三)編制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新材料領域開展中試平臺建設工作。
(四)負責組織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的申報認定、評估、調整撤銷等工作。
第五條 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的建設、推薦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新材料中試平臺的規劃和培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支持政策,推進相關政策措施落實。
(二)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的申報與推薦工作。
(三)配合省工信廳做好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的審核認定、評估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依托單位負責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和運行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新材料中試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為所在領域科研成果提供中間試驗服務。
(二)為新材料中試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提供人、財、物等必備條件。
(三)建立靈活高效的管理運營機制,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經費。
(四)配合主管部門做好新材料中試平臺的具體管理和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 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省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推動材料領域技術成果轉化。具體包括:
(一)針對產業發展的關鍵性共性技術以及具有重大應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進行中試研究與開發。
(二)承擔企事業單位委托的新材料中試項目及新材料產品性能、質量檢測等任務,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三)加強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和新材料產業重點企業之間產學研合作,加速技術成果在省內轉化、產業化。
(四)利用中試條件優勢,積極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成為新材料企業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的重要途徑。
(五)發揮引才育才作用,培育新材料領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術人才。
第三章 條件程序
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認定條件
第八條 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以依托單位為主體進行申報,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對象: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研發機構以及各類開發區建設的具有中試能力的單位,注冊地、主要辦公場所、科研場所和中試基地均在本省,具備較強的資金實力和技術實力。
(二)硬件條件:擁有本行業必要的通用計量、檢測儀器和常規實驗設備,有承擔新材料產業綜合性中試任務必需的實驗和生產設備、場地及配套設施,實驗場地相對集中,符合國家安全、環保、消防等相關要求,并且能夠統一管理、規范開放。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
(三)人才隊伍:擁有專業的中試人才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對相關領域中試研究工作熟悉,能組織制定科學合理的中試研究方案和規程,具備中試研發服務能力。從事中試服務的技術團隊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材料及相關專業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不低于技術團隊人員總人數的60%。
(四)服務能力:具有技術成果轉化的相關經驗,衍生孵化、中試服務成效顯著,愿意發揮現有中試設施的作用,為行業內新材料企業和科研單位提供中試服務,有規范的服務流程、明晰的收費標準、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五)單位信用: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設運營主體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內未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如有失信行為需已完成修復。
第九條 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愿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實施。
(一)組織申報。省工信廳發布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認定申報通知,申請單位根據通知要求提交《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認定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支撐材料,報所在地市州工信局。
(二)市州推薦。市州工信局負責對轄區內申報的新材料中試平臺運營主體進行信用核查,組織開展申報材料初審和實地核查。對符合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條件的,書面推薦到省工信廳。
(三)審核論證。省工信廳對市州工信局推薦的新材料中試平臺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通過形式審核的,組織相關領域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和財務專家進行現場論證。
(四)擇優布局。省工信廳對通過審核論證的新材料中試平臺,結合產業鏈供應鏈實際需求,擇優分批進行布局,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工信廳批復認定。
(五)掛牌命名。對認定的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授予“湖南省新材料領域+技術方向+中試平臺(基地)”稱號,掛統一標牌,實施統一管理。
第四章 監督考核
第十條 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應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新材料中試平臺工作年報。
第十一條 各市州工信局根據省工信廳有關工作部署要求,組織轄區內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報送工作年報。
第十二條 省工信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新材料中試平臺工作年報進行審核,開展年度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
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責令整改;對連續2年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撤銷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資格,并視情況追回有關財政資金。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的,撤銷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資格:
(一)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嚴重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的。
(二)有提供虛假材料或數據等嚴重失信行為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三)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四)無故不參加年度評估,或者連續2年年度評估不合格的。
(五)已不再具備對外開展中試服務能力的。
因(一)(二)(三)(四)項所列原因被撤銷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認定;三年后獲重新認定的,不再給予財政補助。
第十五條 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發生研究方向改變、分立、合并、更名、撤銷等重大事項變化的,應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提請市州工信局初審后報省工信廳審核批準。
湖南省新材料中試平臺(基地)認定補貼獎勵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六條 對通過認定授牌并投入運行的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按照《湖南省打造國家重要先進制造業高地若干財政支持政策》(湘財企〔2022〕10號)規定,根據中試平臺(基地)技術水平和對外提供服務情況,按不超過平臺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升級和完善中試研究專用設備條件,培養中試人才和提升中試工藝,提高中試研究服務能力,開展中試項目科研工作等,不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市州、縣市區給予一定配套支持。
第十七條 通過認定授牌的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應按照市場化運行原則,自主確定中試服務項目,開展中試研發工作。
第十八條 重點推薦、支持省級新材料中試平臺的依托單位申報國家重點新材料中試平臺和國家新材料生產應用示范和測試評價平臺,國家和省級關鍵材料創新任務揭榜掛帥,國家和省級產業基礎再造項目,國家和省級產業類專項資金等。鼓勵企業通過新材料中試平臺合作開發或購買技術成果實施產業化,支持其申報制造強省重點產業類項目資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市州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政策,支持新材料中試平臺建設與發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