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項目申報通知
關于長沙市補充遴選2024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縣域商業建設,促進農村商貿流通,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前期組織2024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庫建設的基礎上,計劃組織展開補充遴選2024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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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據
依據《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有關制度機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號)《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有關制度機制的通知》(湘商建〔2023〕6號)《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建設2024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庫的通知》(湘商建〔2023〕7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精神,組織展開項目申報和審查推薦相關工作。
二、支持方向
(一)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
(二)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
(三)改善優化縣域消費渠道;
(四)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
(五)提高縣域生活服務供給質量。
其中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示范創建縣項目、鄉鎮商貿服務中心建設項目、鄉鎮大集和公益性農(集)貿市場建設項目、物流共同配送建設項目、連鎖流通企業供應鏈下沉至鄉鎮的建設項目等5類,被列為重點入庫對象。
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村級便民商店建設項目、冷鏈物流建設項目、新增有效投資額小于50萬元的項目,不列入項目庫。
三、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為項目主體所有人或與項目主體所有人簽訂自2023年開始5年以上運營合同的運營管理單位。公益性農集貿市場(當地政府以出資方式參與建設改造,提供平價或微利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利益的農集貿市場)項目申報單位可為當地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明確的運營管理單位。
(二)公益性農集貿市場項目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他項目申報單位須為注冊地、納稅地在湖南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行業相關的經營資質和條件,誠信守法經營的企業。
(三)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信用良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并對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無違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的記錄,無重大民事、經濟糾紛記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無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未發生逃廢債務、拖欠繳納稅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為。
四、支持額度
對單個項目按不超過30%的比例、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設置獎補雙上限。
五、申報流程及申報時間
(一)單位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須于10月16日前整理申報資料,報所在區縣(市)商務部門。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二)區縣(市)初審。各區縣(市)商務部門聯合財政、鄉村振興部門對項目進行材料評審和現場核查(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合規性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于10月20日前推薦至市級有關部門(報送聯合推薦文件5份、項目申報材料3份)。
(三)市級審核。市商務部門聯合財政、鄉村振興部門對縣市區推薦的項目進行審核,將符合條件的項目于10月底前推薦至省級有關部門。
(四)省級評審。省商務廳將市推選的項目納入到年度省級預備庫,并牽頭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預備庫內項目進行評審,同時會同有關部門核查剔除重復支持項目,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最終轉入省級正式庫列為年度財政資金支持對象。
六、相關說明
(一)項目建設時間。申報項目須于2023年6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資建設內容,且須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體竣工驗收。
(二)項目建設地點。選擇在長沙市以內縣域投資建設的項目,包括湖南湘江新區和各區的鄉鎮村,以及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全境。
(三)不能重復支持。申報項目此前未獲得過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未被納入其他類別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庫或被列為其他類別財政資金支持對象。
(四)需要把握問題:
1.什么是新增有效投資額。新增有效投資額指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發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則的新增有效投資資金數量。新增有效投資建設內容相關合同、正式發票、銀行付款憑證與實物一一對應,且均為公對公。發票、銀行轉賬支付憑證、驗收記錄的時間須同時滿足時限要求。《通知》要求,本次申報項目新增有效投資額不小于50萬元。其中合同約定2024年10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內的質保金計入新增有效投資額;合同約定2023年6月1日之前,2023年1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內的預付款計入新增有效投資額。
2.不計入新增有效投資額的項目支出。
主要包括7類:
(1)土地購置、征地拆遷的支出。
(2)項目土建支出。鄉鎮大集和公益性農(集)貿市場建設項目、物流共同配送建設項目必要的市場地面硬化、給排水、電氣、廳棚等建設支出可計入新增有效投資額。鄉鎮商貿中心建設必要的改善性裝修支出可計入新增有效投資額。
(3)企業辦公設施建設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樓、宿舍等建設支出。
(4)工作經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環評、可行性研究、績效評價、項目驗收等支出。
(5)各類運營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招待、廣告推廣、人員工資、租金等支出。
(6)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的支出。
(7)無法核實唯一性的設備購置費。包括但不限于移動式貨架、貨柜、耗材類周轉箱(框)。
七、項目管理
對于納入正式庫的項目,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須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補貼合作協議》。項目實施期間,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堅持規范管理、跟蹤問效的原則,利用各種條件和手段及時掌握項目實施情況,督促和指導項目實施單位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建設。納入正式庫的項目自公示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完成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將被調出正式庫:
(一)項目實施主體存在嚴重違規或違法經營行為。
(二)項目實施主體發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舉報和核查核實在入庫項目申報、項目資金支持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情況,材料失實。
(四)經核查核實,項目已享受過財政資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確定為其他財政資金支持對象。
(五)項目建設內容進行重大調整但未及時按要求報告調整事項,或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申報建設內容出現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六)發生逃廢債務、拖欠繳納稅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為。
(七)其它原因終止,不能繼續實施項目。
八、特別提醒
(一)項目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省鄉村振興局不會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等第三方為項目單位代理申報事宜,請相關單位自主按程序進行申報。
(二)湖南湘江新區和各區縣(市)商務、財政、鄉村振興部門聯合行文推薦文件和各項目申報材料,務必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7:00前上報。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