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項目申報通知
關于湖南湘江新區征集2024年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項目技術需求的通知
為加快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推動以企業為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快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和科技瓶頸問題,形成一批標志性成果和戰略性產品,根據《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開展2024年湖南湘江新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項目技術需求的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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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圍
此次征集的“揭榜掛帥”技術需求是指企業自身無法解決,需外部科研團隊幫助攻克的“卡脖子”技術難題。提出的需求應聚焦落實國家、省、市重大科技戰略任務,以及解決構建創新引領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所面臨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圍繞功率半導體及集成電路、自主可控和高性能計算機、高端裝備制造、新型材料、智能制造、北斗、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生物醫藥(含器械)等重點領域開展征集。
二、征集方式
為了落實保密工作要求,此次征集采用紙質材料申報方式,申報單位將蓋章版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送至湖南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大學科技園辦公室)高新技術發展處(同步拷貝申報材料電子版)。
申報材料包含:《湖南湘江新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項目需求表》、營業執照、上年度審計報告(特殊情況可提供承諾函)、上年度研發投入證明材料、誠信承諾書以及與征集需求相關的研究成果證明材料等。
三、技術需求單位要求
提出技術需求的單位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于新區重點發展產業領域,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2000萬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或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鼓勵符合以上條件的產業鏈“鏈主”企業聯合鏈上企業提出技術需求。
2.提出的技術需求是自身無法解決的,且自身以及自身的關聯機構不得作為揭榜單位。
3.具有參與項目實施,以及科技成果在新區落地轉化的資金和配套條件。
4.需承諾規范使用項目資金(含財政資金),并接受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評估。
5.具有良好的科研誠信,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6.能清楚描述擬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核心指標、時限要求、產權歸屬、資金投入及揭榜單位需具備的條件等,敏感行業項目不參與征集。
四、截止時間
技術需求單位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30日17:00。
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 三高四新 ”美好藍圖,推動以企業主導的 產學研深度融合 , 加快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和科技瓶頸問題 , 形成 一批標志性成果和戰略性產品,引領支撐高端產業新區、前 沿創新新區建設,助力長沙打造全球研發中心城市,根據《長沙 市“揭榜掛帥 ”重大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長科發〔2022〕31 號)、 《關于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推進前沿科技創新高地建設 的若干政策》(湘新管發〔2023〕5 號) 等文件精神 , 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條 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 ”項目(以下簡稱“項 目 ”),是指由湖南湘江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瞄準重點產業領域最 為緊迫的科學問題 、最為關鍵的技術難題 , 以“揭榜掛帥 ”為組 織方式開展的技術攻關項目,不包括已有類似專利直接在新區轉
化項目。
第三條 湖南湘江新區每年支持項目不超過 10 個 ,每個項
目實施周期原則為 2 年 , 最長不超過 3 年。
第二章 組織管理職責
第四條 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新區管委 會 ”)是項目的主管單位,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以下簡稱“科 創產業局 ”)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 、資金撥付 、驗收評估和 監督管理等,新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園區、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企業等協同配合。
第五條 項目的組織實施相關方包括技術需求單位、揭榜單
位、科技服務機構 、評審或咨詢專家等。
第六條 技術需求單位作為技術難題和技術需求的提出方, 其職責包括:針對湖南湘江新區年度重點攻關領域,提出實現國 產替代、填補國內或行業空白、解決制約新區產業發展的關鍵技 術難題;獲得立項支持后,應與揭榜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合同,落 實配套資金(自籌部分),參與項目實施 ,主動承接項目產生的 科技成果在新區的轉化工作。承諾規范使用項目資金(含財政資
金) ,接受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評估。
第七條 揭榜單位是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其職責包括:組織編 寫技術攻關實施方案,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揭榜任務書 實施進度完成技術攻關揭榜任務,及時報告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
用情況、項目執行過程中重大事項和知識產權管理等情況,如實提
供相關數據和資料;規范使用項目資金(含財政資金),接受監督 檢查、績效評價和驗收評估等。項目執行期滿前 1 個月,按規定提
出項目驗收申請 ,并負責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在新區轉化。
第八條 科技服務機構是指接受科創產業局委托,參與 “ 揭 榜掛帥 ” 項目管理的第三方機構,其職責包括:根據委托和自身 法定職責,公開 、公平、公正地開展工作 ;客觀 、及時地反映項 目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接受科創產業局的工作指導和監
督等。
第九條 評審或咨詢專家是指接受科創產業局、科技服務機 構聘請或委托,參與項目管理活動的專家 。其職責包括:根據科 創產業局或科技服務機構要求和有關規定,獨立 、客觀 、公正地 提供個人專業評審或咨詢意見,對評審或咨詢意見負責,并嚴格
保守項目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三章 實施流程
第十條 項目的組織實施 , 主要包括需求征集 、榜單遴選、
榜單發布、揭榜選帥、審議公示 、立項實施、驗收管理等環節。
第十一條 需求征集。每年發布需求征集通知,征集新區范 圍內企業自身無法解決,對關鍵核心技術 、關鍵零部件 、關鍵材 料及工藝等有內在迫切需求,需外部科研團隊幫助攻克的“ 卡脖 子 ”技術難題 ,且技術攻關成功后能率先在新區企業推廣應用,
能夠顯著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帶動相關產業鏈企業創新發展的
技術需求 。技術需求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 一 )在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屬于新區重點發展 產業領域 , 且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 2000 萬的高新技術企業(以 下簡稱“高企 ”)或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 5000 萬元的規模以上工 業企業。鼓勵符合以上條件的產業鏈“鏈主 ”企業聯合鏈上企業
提出技術需求。
( 二 )提出的技術需求是自身無法解決的,且自身以及自身
的關聯機構不得作為揭榜單位。
(三)具有參與項目實施及科技成果在新區落地轉化的資金
和配套條件。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誠信 ,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能清楚描述擬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核心指標 、時限
要求 、產權歸屬、資金投入及揭榜單位需具備的條件等。
第十二條 榜單遴選。科創產業局組織專家對當年征集的需 求進行論證,重點遴選出影響力大、帶動性強、應用面廣的關鍵
核心技術。
( 一 )形式審查。科創產業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對技術需求
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 并對征集的技術需求進行查新查重。
( 二 )專家論證 。形式審查后,組織行業專家對技術需求的
必要性、領先性、創新性進行論證。
(三)現場考察。根據專家論證結果,從運營狀況、項目基礎、
條件準備(含自籌資金)等方面對技術需求單位進行現場考察。
第十三條 榜單發布。科創產業局綜合專家論證意見、現場 考察情況,提出榜單遴選建議,報請新區管委會審議通過后,通
過召開新聞發布會 、 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十四條 揭榜選帥。科創產業局綜合發布的榜單、前置審 查情況以及專家論證意見,組織技術需求單位與揭榜單位達成合
作意向 , 簽訂技術服務合同。
( 一 )申請揭榜 。由揭榜單位根據榜單要求提交揭榜申請材 料 。除技術需求單位提出特定條件外,提交申請的揭榜單位應具
備以下條件:
1. 揭榜單位應為獨立法人 , 包括高等學校 、科研院所 、新 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企業等,不包括政府機關。鼓勵產學研科研力 量組建創新聯合體揭榜,聯合揭榜的各方須簽訂合作協議,明確
項目資金使用、權利責任等。
2. 揭榜單位對發布的榜單具有相關自主知識產權且無產權 糾紛(不包括可直接轉化的專利), 或在本領域具有相當的研究
基礎 ;科研信用記錄良好 ,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3. 揭榜單位為企業的 , 須有充足的研發投入 、 良好的科研 條件 , 上年研究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 5% ;具有成果轉化 的技術支撐隊伍與相關經驗,能協助技術需求單位完成技術應用
落地實施。
4. 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
鼓勵兩院院士 、 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 、外國 A 類高端人才等國
內外高層次人才牽頭領銜承擔揭榜項目。項目負責人應科研道德 和社會誠信良好,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原則上在項目實施
期間不得調離或辭去工作職位 , 不得掛名申報。
5. 揭榜單位 、項目負責人與技術需求單位不存在關聯關系。
( 二 )前置審查。科創產業局或科創產業局委托的科技服務 機構單位對揭榜單位進行前置審查,必要時可組織現場考察,符
合揭榜條件的予以受理。
(三)會商論證 。科創產業局組織專家 、技術需求單位共同
對揭榜單位的項目申請書 、項目執行方案等進行評審論證。
(四)簽訂合同。技術需求單位與揭榜單位簽訂技術服務合 同 , 明確合作內容、交付標的、考核指標、交付時限、付款金額
及方式、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等。
第十五條 審議公示。科創產業局根據技術服務合同簽訂情 況,提出揭榜立項建議,報請新區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將擬立項 項目在新區官網進行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公示如有異議 ,由 科創產業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核實,形成處理意見報新區管委會
審定。
第十六條 立項實施。公示無異議的 ,由科創產業局下達立 項通知書。技術需求單位和揭榜單位均需書面承諾,并作為聯合 承擔單位與科創產業局簽訂項目任務書,約定具體任務、預期目
標、執行進度、財政補助資金等。項目任務書約定的項目負責人、
考核指標等重要事項原則上不得變更。
第四章 支持方式與金額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撥付給技術需求單位。每個項目按不超 過項目實際到位資金(技術需求單位自籌)的 25%,最高不超過 400 萬元的標準進行資金支持,特別重大的項目報請新區管委會 同意后 , 最高可補助 1000 萬元(特別重大項目個數原則上不超 過立項總數的 30%)。對于同一項目,已有省市配套資金支持的,
新區本級不重復支持。
第十八條 補助資金采用前資助與后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在 項目任務書簽訂后,技術需求單位應先向揭榜單位支付不低于項 目合同額的 20% , 新區當年按前資助方式撥付 20%(最高不超 過 200 萬元), 后續資金根據自籌資金到位情況按后補助方式支 持,第一次中期評估合格后撥付 10%,第二次中期評估合格后撥 付 30% , 任務書執行期到期驗收合格后撥付 40% 。項目實施過 程中,如涉及變更,在確保現有任務指標不下降的前提下,新增
資金部分由項目方自行承擔 , 新區不新增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 中期評估采取專家評議和現場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 行,中期評估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以此作為財政補助資金撥
付的重要依據。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中期評估不合格:
( 一 )未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進度。
( 二 )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三)研究和開發過程產生糾紛無法解決。
(四)項目資金使用存在嚴重問題。
(五)揭榜單位存在經營困難的。
(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承擔單位及法定代表人、項目 負責人、首席專家進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或在項目實施過 程中,項目負責人、研發團隊主要人員發生科研誠信、影響親清新
型政商關系構建、不當言論引發輿情造成不良影響等問題的。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由科創產業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組織 專家和技術需求方召開現場驗收會。根據項目任務書各項任務的 完成情況,驗收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項目執行期滿,任務總 進度未達到 85% , 或出現中期評估不合格情形中( 二 )、(三)、
(四)、(五)、(六) 情形的 , 為驗收不合格。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強化誠信管理。技術需求單位、揭榜單位應本 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對項目申報進行信用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 實性 、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嚴格遵循科研誠信管理各項規定。 查實弄虛作假或串通控榜等科研失信行為的項目終止,按照相關 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將主責方依規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涉 嫌違法、違紀的,依法依規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對主觀故意行為 導致項目終止的主責方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或
推薦申報相關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十二條 強化過程管理。科創產業局按照項目任務書進 度安排及時跟進項目資金到位、項目執行進展等情況,確保項目 順利實施。技術需求單位、揭榜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及時向 科創產業局報告項目重大進展和重大變更等情況。中期評估不合 格的,須經新區管委會同意后,方可延期或終止項目實施,延期 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6 個月 。對當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
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項目終止。
第二十三條 強化驗收管理。揭榜單位須于項目執行期滿前 1 個月提出驗收申請 ,提前完成揭榜任務的可以申請提前驗收, 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項目終止。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經新區管 委會同意,可在 6 個月內整改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仍未通過
驗收或 6 個月內未申請第二次驗收的 ,視為項目終止。
第二十四條 強化資金管理 。規范使用項目資金,按照“誰 出資 、誰監管 ”的原則和相關管理辦法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做到 專款專用,做好財政績效評價。未通過中期評估 、驗收不合格或 執行期內項目終止的,不予撥付后續財政補助資金。經新區管委
會同意項目延期執行的 , 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時間相應順延。
執行期內項目終止的,由科創產業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組織 技術 、財務 、法律等專家進行審查論證形成論證結論。技術需求 單位或揭榜單位在遵守相關規定前提下,經審查論證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客觀因素等原因造成項目終止的 , 報請新區管委會同意
后 ,由科創產業局收回已撥付財政補助資金的剩余部分 。因技術 需求單位或揭榜單位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未遵守相關規定、出 現科研失信等情形導致項目終止的,報請新區管委會同意后 ,由
科創產業局收回全部已撥付的財政補助資金。
第二十五條 強化保密管理 。技術需求涉及企業商業機密 的,嚴禁非必要接觸人員參與項目流程,具體參與人員必須簽訂 保密承諾書,不得因人為原因造成項目涉密內容外泄。揭榜申請
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開的涉密內容。
第六章 改革探索
第二十六條 探索試行 “賽馬 ” 制。對同 一榜單,在揭榜時 具有多個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方案,由科創產業局會商技術需求 單位,并報請新區管委會同意后,擇優選擇不超過 2 個揭榜方案
采取 “賽馬制 ” 的方式并行立項支持、并行攻關。
第二十七條 探索建立最終用戶委員會、投資機構委員會。 通過聯合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龍頭企業、風投機構等組建 最終用戶委員會、投資機構委員會 ,全程參與項目的需求征集、
榜單凝練、立項評審和績效評價。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南湘江新區管理委員會科技創新 和產業促進局(大學科技園辦公室)負責解釋 , 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起試行 , 有效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