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長沙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長科發〔2019〕64號)和《長沙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科發〔2019〕65號),現將2023年長沙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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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類別
2023年長沙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在長沙地區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予以立項支持的其他單位;
2.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3.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科技研發優勢;
4.具有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包括科研人才隊伍、場地、資金和技術裝備等;
5.無不良信用記錄;
6.一般申報單位無未驗收的市科技計劃項目,有推薦權的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無未驗收的市科技計劃項目。
(二)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要求,符合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要求;
2.申報的項目當年未獲得市財政其他專項資金資助;
3.申報的項目未獲得過市科技計劃項目的支持;
4.申報的項目實施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三)其他要求
鼓勵申報單位自主組織申報材料;鼓勵以產學研合作的形式聯合申報。不得聘請中介服務機構代為撰寫申報材料,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
三、重點支持方向
支持圍繞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質升級、建設湘江科學城、“4+4科創工程”、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科技賦能文化產業創新、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安全以及生命科學等領域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為決策提供支撐依據的軟科學研究。
四、支持標準
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立項5萬元。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進入長沙科技網的“長沙市科技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長沙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和《財政備案表》。
(二)推薦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項目真實性進行審查,在信息系統中推薦合格的項目,并將推薦項目匯總表行文一式兩份郵寄至長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企業與項目服務科。市科技局不受理未獲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
1.申報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賦予推薦權的改制科研院所)、三級醫院的,由各單位科技管理部門審查,以單位名義行文推薦。
2.申報單位注冊在國家、省級園區的,由各園區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審查,由園區管委會行文推薦,其中省級園區推薦的項目需經所在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3.申報單位注冊在湖南湘江新區的,由湘江新區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并行文推薦。
4.其他單位申報的,由注冊地所在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并行文推薦。
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單位在信息系統填報申報材料后,在推薦和受理階段無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待立項后,打印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簡裝成冊,含相關附件),交推薦單位簽章后,送至市科技局創新發展處。
(二)申報材料包含項目申報書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營業執照(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機關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后無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型中小企業編號截圖、項目負責人資歷證明(身份證、職稱、學歷等)、首席專家資歷證明(身份證、職稱、學歷等)、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增值稅申報表)、承諾書、首席專家知情書,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明,及其他資質證明,附件材料需上傳掃描件或復印件。
高校、科研院所申報此類項目可不提供納稅證明、財務報表等相關附件。
七、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各推薦單位須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報推薦函,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