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申報條件流程和申報好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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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申報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 定性作用,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通過 “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有機結合的方式, 擇優布局建設省概念驗證中心。
——優配資源, 開放共享。整合利用現有基礎條件,進一步 優化資源配置, 推動創新主體共享儀器設備、實驗平臺、人才團隊等,強強聯合共建省概念驗證中心。
—— 綜合賦能, 培育產業。綜合相關扶持政策, 合力支持省 概念驗證中心圍繞全省產業布局重點和地方產業發展需要開展概念驗證服務 ,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孕育能力。
——條件支撐,優勝劣汰。推進省概念驗證中心針對性補短 板強弱項,提升條件支撐和服務保障水平,強化監督指導、績效評估,淘汰不符合條件或作用發揮不明顯的省概念驗證中心。
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申報條件
(一)牽頭建設單位為高校院所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在江蘇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
2. 已成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領導小組, 具有內設的技術轉移機構(部門), 近年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顯著;
3. 已組建專職運營管理團隊、專家顧問團隊。運管管理團隊中, 外聘專職人員應不低于40%;概念驗證中心負責人應具有 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正高級職稱, 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工作 5年(含) 以上, 直接負責、參與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成功案 例不少于5項。專家顧問團隊由科學家、技術專家、產業專家、投融資及法務專家等組成,其中, 外單位專家應不低于50%;
4. 單獨或與其他主體合作設立來源穩定的概念驗證專項經 費,每年不低于500萬元,制定發布本單位概念驗證項目征集、 遴選、立項、服務、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 具有完善的科研誠 信、科技倫理管理規范, 授權概念驗證中心按需要統籌協調本單 位儀器設備等相關資源;支持概念驗證中心相對獨立運行,配備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
(二)牽頭建設單位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在江蘇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與相關領域知名科教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有穩定的 概念驗證項目來源; 單獨或與其他主體合作設立來源穩定且不低于500 萬元的概念驗證專項經費;
3. 主營業務與概念驗證服務密切相關, 自有固定工作場所 不低于500平方米, 配套設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驗證核心功 能對應的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使用權益, 能整合相關試驗平臺、 實驗室及產業鏈上下游有優勢、有條件的創新主體共同提供概念驗證服務;
4. 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運行管理制度, 具有嚴格的驗證 項目管理體系、規范的服務流程和靈活的市場化服務、考評激勵機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誠信、科技倫理等管理規范;
5. 重點服務的學科或產業領域不超過2個, 申報前兩年已完 成概念驗證項目不少于5個; 經第三方審計確認獲得概念驗證服 務收入不少于50萬元或通過驗證的項目獲得股權融資不少于500萬元或實現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交易額不少于200 萬元;
6. 已組建專職運營管理團隊、專家顧問團隊。 概念驗證中 心負責人應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職稱, 從事科技成果 轉化相關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參與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 成功案例不少于2項;專家顧問團隊由科學家、技術專家、產業專家、投融資及法務專家等組成,其中,外單位專家應不低于70%。
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申報流程
1. 自主申報。牽頭建設單位根據省科技廳年度申報通知要 求,向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直接向 科技廳提出申請), 提交申報書及相關佐證材料; 實行誠信承諾 制,申報單位須提交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符合相關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2. 審核推薦。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有效性等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走訪了解實際情況, 按程序向省科技廳提交推薦建議名單。
3. 評審遴選。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照本指引及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等進行評審遴選,必要時進行咨詢論證和現場考察。
4. 啟動建設。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遴選情況, 擇優確定 擬建設的概念驗證中心名單, 并向社會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 按 程序批準建設, 根據現有工作基礎和擬投入情況, 分類分檔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支持;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5. 考核驗收。建設期滿后, 牽頭建設單位將建設情況書面 報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 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 省科技廳按規定及時組織考核驗收, 通過考核驗收的納入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序列管理。
(三)運行管理
1. 掛牌運營。 對立項建設的省概念驗證中心, 省科技廳會 同省有關部門分別授予“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xxx單位)” “江 蘇省概念驗證中心(xxx單位xxx產業領域)”銘牌。開展概念驗 證服務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加掛“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銘牌。
2. 重大事項報告。 概念驗證中心基本條件發生變化或重大 事項需要變更的, 牽頭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所在設區市科技主管部 門提出書面報告;經省科技廳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繼續納入管理;不符合條件的, 不再納入管理并收回銘牌。
3. 績效評估 。省科技廳適時發布《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績效評估細則》, 每兩年對納入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序列管理的省概念驗證中心進行專項績效評估, 評估優良的分類分檔給予財政 資金獎補; 評估較差或作用發揮不明顯的概念驗證中心不再納入管理,并收回銘牌。
4. 誠信約束 。 牽頭建設單位或概念驗證中心若存在弄虛作 假、科研失信、違反科技倫理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科研 誠信、科技倫理有關政策予以處理;涉嫌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 套取財政資金資助的, 一經查實, 追回已撥資金 ;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申報好處
省科技廳從項目、資金、人才等方面建立健全省概念驗證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支持引導各類主體參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完善配套政策,設立概念驗證支持計劃引導本地區、本單位形成的創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主動進行概念驗證,建立健全驗證項目產業化運用支持機制, 促進概念驗證中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