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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等你拿!2024年江夏區全域旅游獎補資金申報主體、申報條件
2024年江夏區全域旅游獎補資金申報主體、申報條件等內容如下,江夏區的企業單位可以來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2024年江夏區全域旅游獎補資金申報主體、申報條件等內容如下,江夏區的企業單位可以來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咨詢熱線:15855199550或19855109130(v同)
(業務范圍:抖音短視頻運營推廣、網站關鍵詞運營推廣、項目申報、工商財稅、股權設計、軟件開發、可研報告、商業計劃書、專利商標版權軟著、科技成果評價)
01江夏區“支持開展旅游營銷”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在本區工商注冊的旅行社、景區、酒店、美麗鄉村旅游點等旅游行業單位;
4.主動參與全區統一組織的市內(外)旅游展會和促銷推廣活動;
5.以宣傳展示江夏旅游形象和特色產品線路為重點。
三、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參加會展或促銷活動的報名表、繳費證明及有關活動證明材料等;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對參與在市內舉辦的各類旅游會展、宣傳推介活動的單位,可給予每個單位每次一次性補貼1萬元,參與在市外舉辦的各類旅游會展、宣傳推介活動的單位,可給予每個單位每次一次性補貼3萬元
02江夏區“支持發展賞花游”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獲得市級賞花游項目補貼的項目單位。
三、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完整的市級獎勵(補貼)資料、申報主體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賞花游發展規劃(2012-2020)的通知》(武政〔2012〕96號)精神,按照50%比例配套補貼賞花游項目單位
03江夏區獎勵招徠研學和外地游客(網絡新媒體-單位或個人)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申報者需全年在各網絡新媒體上發表具有積極影響力的江夏游記(攻略、小視頻等)超過80篇,或某個單篇文章閱讀量超過10萬次;
4.被市旅游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面向海內外組織評選為“年度武漢旅游達人”。
三、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獲評“年度武漢旅游達人”的文件;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單位申報提供)
4.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單位申報提供)
3.個人征信報告;(個人申報提供)
4.按申報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對在網絡新媒體上發布關于江夏旅游的文章、游記、小視頻等相關內容,點擊量超過10萬次的單位或個人,可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04江夏區獎勵招徠研學和外地游客(研學)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新評為研學基(營)地的創建單位。
三、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研學基(營)地公告或批文;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5.申報單位接待研學旅行活動的業務臺賬資料;
6.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合格意見書。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對接待中小學生參與集體研學旅行的景區,按照年接待人數,可給予每人3元的獎勵
05江夏區獎勵招徠研學和外地游客(江夏一日游)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在本區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且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從事旅游業務經營1年以上的旅行社,或在本區開設分支機構,且分支機構在本區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并從事旅游業務經營1年以上的旅行社;
4.旅游線路通過區級旅游部門認定,且在線路上產生旅游相關消費;
5.年接待“江夏一日游”3000人次(含)以上。
三、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申報單位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市場主體公示體系及全國旅游監管平臺截圖驗證);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5.景區收費單據存根(簽單)及結算單、團隊計劃書、旅游車隊確認單及結算單;
6.申報單位接待“江夏一日游”業務臺賬資料。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對主推“江夏一日游”產品的旅行社,按照年接待游客人數,可給予每人2元的獎勵。
06江夏區支持舉辦旅游會展和節慶活動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在本區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且運營1年以上的企業;
4.論壇、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通過區人民政府審核認定。
三、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 政府下發的公告批文或者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信用報告和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論壇、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的方案、合同及有關活動證明材料等。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對從國內外引入江夏舉辦的,經濟與社會效益明顯的國際性、全國性、省市大型論壇、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可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07江夏區鼓勵企業爭創旅游品牌(度假區、A級景區)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度假區申報)
4.2018年起新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A級景區申報)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批文或公告;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合格意見書;
5.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1、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萬元、1000萬元。
2、對成功創建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
08江夏區對打造鄉村旅游品牌(名鎮、名村)的申報通知
一
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
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旅游名鎮的創建單位 。(旅游名鎮申報)
4、2018年起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旅游名村的創建單位。(旅游名村申報)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批文或公告;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合格意見書;
5.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
支持標準
1、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旅游名鎮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
2、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旅游名村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或村委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09江夏區對打造行業經營品牌(評定星級旅游飯店、復核星級飯店)的申報通知
一
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
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評定星際旅游飯店申報)
4.2018年起通過五星級、四星級飯店的評定性復核。(復核星級飯店申報)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批文或公告;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合格意見書;
5.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
支持標準
1、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200萬元。
2、對通過評定性復核的五星級、四星級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10江夏區支持創建著名旅游商品的申報通知
一
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
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旅游商品獲評為“武漢禮物”“江夏味道”的企業 。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 相關命名文件或相關資質證明、創建主體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
支持標準
對體現江夏歷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年度征集“武漢禮物”“江夏味道”獲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11江夏區實施重點旅游項目貸款貼息的申報通知
一
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
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納入市級重點旅游項目庫或認定為區級重點旅游項目;
4.已建成開業且年度投資額達到1000萬以上;
5.完成第三方工程造價評估公司對項目投資額的核算。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市旅游部門組織的項目規劃評審意見;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合格意見書;
5.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6.市區兩級認定的重點旅游項目清單、文件等;
7.項目立項、環評、建設用地指標等相關文件
8.項目開業方案、圖片、影像等開業證明材料;
9.第三方工程造價評估公司對項目投資額的核算報告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
支持標準
旅游重點項目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并自行完善基礎設施的,經申報審核,貼息利息不超過貸款合同中規定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貼息時限不超過3年(含3年),每年貼息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12江夏區獎勵新上市旅游企業的申報通知
一
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
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新上市;
4.在本區注冊、納稅的旅游企業;
5.經評定市財政已給予獎勵。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市財政給予獎勵的相關資料;
3.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
支持標準
對在境內外主板、創業板新上市,且在江夏區注冊、納稅的旅游企業,經評定市財政給予獎勵的,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13江夏區推進旅游集散中心建設和運營的申報通知
一
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
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已獲得投資經營旅游集散中心資質的企業;
4.達到原國家旅游局《城市旅游集散中等級劃分與評定》(LB/T010-2011)一級、二級以上旅游集散中心標準。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投資建設旅游集散中心的相關批復文件;
3.客運經營許可證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4.《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資質認證文件及登記標牌;
5.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6.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7.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或消防合格意見書。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
支持標準
對符合國家一級、二級標準的旅游集散中心,前3年給予一定額度的運營補貼,其中第一年分別補貼500萬元、300萬元、后兩年逐年遞減,分別按照第一年額度的80%和50%予以補貼
14江夏區支持開通江夏景區直通車的申報通知
一
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
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旅游線路、購置車型通過區級旅游部門認定;
4.企業經營的旅游線路資質經交通部門許可;
5.運營企業的運營線路為2條(含)以上,每條線路有2班次(含)以上的車輛運營且每周運營4天(含)以上。
三
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客運經營許可證,旅游線路、購置車型的相關認定文件;
3.企業信用報告和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申報單位年度經營報表、財務報表及“景區直通車”的業務臺賬資料等相關資料。
四
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
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
支持標準
對新開通的“景區直通車”線路,每條線路兩班車運營,可給予每年每臺車一次性補貼10萬元,每條線路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
16、江夏區扶持旅游廁所建設的申報通知
一、支持對象
符合《政策》規定的個人及我區轄區內注冊的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單位。
二、認定條件
1.按照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內、同類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財政政策支持的原則,申報單位和個人可自愿選擇一項進行申報;
2.截止申報前一年內出現行政處罰、旅游安全責任事故、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黑名單等情況取消獎勵(補助)資格;
3.2018年起新評為3A、2A、1A的旅游廁所 。
三、申報資料
1.獎勵(補貼)申報表;
2.A級旅游廁所評定批文或公告;
3.施工圖紙、施工合同、決算報告、評估證明等;
4.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企業信用報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個人征信報告。
四、認定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網上申報,填寫并提交申報材料。
2、遴選。由區文旅局進行企業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
3、多方審核。區文旅局通過親清江夏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擬定“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4、公示。將擬定的“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在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對外發布“支持開展旅游營銷”企業名單。
五、申報方式
1、公開組織申報:企業在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政府網“親清江夏”欄進行注冊申報,江夏區內符合條件企業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2月20日至 3月10日,逾期未在網上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六、支持標準
對獲評為3A、2A、1A的旅游廁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