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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相關獎勵
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相關獎勵如下,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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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文件精神,統籌各類資源優化供給,降低數字化轉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下達和地方配套用于支持武漢市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各種資金類型的總稱。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全面統籌、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注重績效”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試點行業包括納入工信部備案的試點行業(以下簡稱“國家備案行業”)和納入武漢市改造范圍的試點行業(以下簡稱“地方備案行業”)。納入工信部備案的試點行業包括光通信及激光設備制造、電氣及其他高端裝備制造、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四個行業;納入武漢市改造范圍的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新材料、食品加工、紡織服裝四個行業。
第五條 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如該規范性文件有變更或調整,從其規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一)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預算,根據市經信局分配建議下達資金。
(二)市經信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辦法,授權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監督、審核企業關于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各區(開發區)財政部門配合做好專項資金撥付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圍
第七條 中央和地方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共同支持中小企業數字轉型工作,具體支出范圍和標準如下:
(一)相關補助
1.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補助
(1)建設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武漢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水平。
(2)中小企業數字化診斷咨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要求診斷服務商為納入改造范圍企業提供免費診斷咨詢、項目跟蹤等數字化轉型顧問服務,診斷咨詢補助標準按照每家企業3萬元。
(3)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公益服務。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相關會議、供需對接、數字化轉型成果展示等活動。
2.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企業改造投入補助
對納入改造范圍企業的數字化改造相關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給予補助。根據改造完成后的數字化水平評測等級情況,對納入改造范圍企業的數字化改造投入給予補助。其中,達到二級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30%補助,每家最高補助30萬元;達到三級及以上水平的企業按照改造投入40%補助,每家最高補助40萬元。
3.數字化服務商能力提升補助
圍繞“小快輕準”產品及服務、上云用云服務、數字技術攻關創新服務等方向,遴選診斷咨詢、解決方案集成、專業軟件等3類樣板服務商,發揮帶動示范作用,提升工業互聯網平臺和數字化服務商供給水平。其中:每家診斷咨詢樣板服務商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解決方案集成樣板服務商和專業軟件樣板服務商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4.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人才培訓補助
建立“百場萬人”培訓機制,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培訓活動,對活動相關專家費、場地費、設備費、物料費、勞務費等內容予以支持。
5.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攻關補助
聚焦試點行業開展“卡脖子”技術攻關創新活動,梳理“卡脖子”技術清單,通過“發榜獎榜”等形式組織技術攻關,對于實現攻關并獲得重大獎項的給予資金補助。
(二)相關獎勵
1.數字化轉型典型樣板企業獎勵
鼓勵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遴選典型優質應用的樣板企業,帶動廣大中小企業“看樣學樣”,推動加快數字化轉型,每家樣板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每家樣板企業獲得專項資金支持比例累計不超過該企業改造投入的50%)。
2.“鏈式”轉型典型案例獎勵
圍繞試點行業開展“鏈式”案例遴選工作,推動“鏈式”數字化轉型,提升強鏈補鏈能力,對獲評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數字化轉型服務商或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
3.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獎勵
遴選試點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每個行業最多1家),提升平臺服務供給水平。每個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相關補貼及委托服務
1.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運營補貼
支持打造具備產品介紹、成果展示、供需對接、融資支持、教育培訓等功能的全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創新中心按照實際運營情況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重點支持數轉平臺運營與產業監測、運行保障、設備購置與維護、人才培育、研發投入、智庫服務等方面,補貼資金按照實際投入的70%予以發放。
2.政府購買服務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改造企業提供數字化水平評測服務和成效驗收服務。
(四)其他列支范圍
根據全市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實際,支持其他與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相關的事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納入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1.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
3.申報單位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4.試點實施期結束,項目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單位。
5.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八條??市經信局適時發布樣板企業、樣板服務商、“鏈式”轉型典型案例、優秀工業互聯網平臺等申報指南文件,明確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
第九條 加大地方資金配套力度。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基礎上,地方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復制推廣、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獎勵、加強技術創新攻關、推動“鏈式”轉型、轉型成效跟蹤服務和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等方面。
第十條??本次試點獎補政策不得與其他市級同類獎補政策重復享受。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對試點企業診斷咨詢補助由中央和市級財政承擔;對國家備案行業的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補助由中央和市級財政承擔;對地方備案行業的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補助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比例。
第十二條 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完成且經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初審同意后,由市經信局適時組織項目驗收,根據驗收結果出具資金撥付意見。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市經信局結合全市總體情況提出資金總額80%的預撥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局下達預撥資金至各區財政部門。根據前期各區實際驗收結果,市經信局分批次向市政府上報清算方案。根據市政府批準的資金清算方案,市級財政及時將資金下達至各區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其他涉及政府采購或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市經信局根據年度財政預算計劃,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報送市財政局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方案應明確資金用途、金額及預期績效目標,確保資金分配科學、合理。經市財政局批復后,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確需調整預算的,由市經信局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履行預算調整程序。
第十六條 市經信局應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績效測評機制,會同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管。定期開展績效自評和財政評價等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及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確保資金規范、安全和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市、區經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項目執行和資金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區級部門應及時向市級部門反映。
第十八條?獲批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須嚴格遵守國家財務與會計制度。企業應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使用資金,并積極配合市、區經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申報主體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申報專項資金,如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試點期內不予補助,已獲得的專項資金予以追回。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開展監督檢查,也可依照法定程序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進行核查。如發現違規操作,及時糾正,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資金使用新政策時,按新政策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