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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申報獎補和認定材料、條件、流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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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長政辦發〔2022〕53號)和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各項獎勵條款市級兌現資金均從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招商引資資金中安排。
第三條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招商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事務中心牽頭舉辦、參與的市級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和小分隊招商活動,招商中介組織、商協會、自然人(非財政撥款的各級政府和人員),各區縣市(含園區、片區、產業鏈辦公室),對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第四條本辦法各項獎勵政策的實施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示范引導、注重效益、總額控制、專款專用,引導各類主體根據實際情況自愿申報。
第五條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及園區商務(招商)、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長沙市招商引資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1.市商務局主要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年度使用計劃,負責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相關信息,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2.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下達預算批復,配合項目申報工作,參與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達預算指標、撥付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
3.各區縣(市)園區商務(招商)、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的項目申報、審核、監督檢查等,按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加強項目后續監管,確保財政獎補資金安全高效。
第六條項目申報單位要求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銀行及證券保險類企業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注冊納稅,實行獨立核算),且未列入長沙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黑名單。項目申報的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誰申請誰負責”的原則,由申報單位負責提供,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七條先進制造業是指《湖南省統計局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先進制造業統計監測體系(試行)>的通知》(湘統〔2021〕75號)中折算系數高于50%的行業。
第八條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分別為近三年《財富》雜志、中國企業聯合會、全國工商聯評選公布的榜單內企業。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生產型外貿企業專指在長沙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產品以進出口為主,且其進出口貿易額數據納入我市統計的生產型企業。
第十條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未轉固的在建工程、廠房、辦公樓、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不含購地款、租用土地(房產)的租金及企業流動資金。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章支持條件及舉措
第十一條對綜合評價為優秀的新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第七條的定義;
2.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億元,且有不少于1/3的注冊資本金到位;
3.對項目的投資強度、科技含量、經濟貢獻、發展前景、形象進度等開展百分制綜合評估,評估總分在90分及以上。評估內容和計分標準見附件4;
4.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達到上述條件的項目。
支持措施:根據項目綜合評價得分給予獎勵,一次性最高獎勵1000萬元。
第十二條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來長投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第八條的定義;
2.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首次在長投資的非房地產項目。首次投資認定以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意見為準,銀行及證券保險類企業的認定以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意見為準;
3.自注冊之日(或股權變更)起兩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其中銀行類企業到位營運資本1億元(含)以上,證券保險類企業形成不動產2000萬元(含)以上;
4.投資方為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榜單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5.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注冊并納稅。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境外世界500強、境內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首次投資項目,根據專項資金總量及項目產業類別、產業方向、經濟貢獻等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分別給予其在長企業一次性最高獎勵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
第十三條對生產型外貿企業來長投資項目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符合第二章“基本概念”中第九條的定義;
2.申報時前一年度進出口實績達到2000萬美元(含)以上;
3.項目畝均稅收(含海關代征稅種)達到全市平均水平;
4.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達到上述條件的生產型外貿企業。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引進生產型外貿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當年進出口實績每增加500萬美元,獎勵相應增加50萬元,合計獎勵最高500萬元。
第十四條對成功引進關聯企業來長投資設廠的原在長主機或配套企業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主機或配套企業招引作用經投資方、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園區商務(招商)部門、市商務局確認;
2.市外(含境外)來長投資企業,一個會計年度內固定資產投資(見第十條)不低于3000萬元;
3.項目投產運營并納稅。
支持措施:按申報時,新引進企業前一年固定資產投資的5‰獎勵原在長主機或配套企業,最長連續三年,且三年合計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十五條對促成項目落地成效明顯的委托招商機構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聘用的委托招商機構;
2.受托招商機構在合同期內(12個月內)提供有效的項目信息不少于12條,引進累計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低于4億元(含)或實際到位外資總額不低于6000萬美元(含)。
支持措施: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委托招商機構,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或實際到位外資等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第十六條對區縣(市)、園區新引進重大招商項目給予獎勵應滿足的條件:
1.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億元,且經市商務局備案認定;
2.申報當年,企業累計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70%;
3.自注冊之日起三年內,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限額以上社零企業,以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統計局認定為準;
4.項目投產運營。
支持措施:對引進符合上述條件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按不超過該項目市級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最長連續三年,且三年合計最高獎勵1000萬元。
第十七條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事務中心牽頭舉辦、參與的市級專題招商引資活動和小分隊招商活動,根據招商活動實際,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給予支持。對參加上述活動的招商大使、招商顧問和招商專員,按照《長沙市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長沙市招商大使、招商顧問、招商專員聘用辦法>的通知》給予保障。
第十八條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委托專業招商機構、商協會、咨詢公司等開展的招商活動,根據招商活動實際,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九條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事務中心開展數字化招商的相關經費,經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給予保障。鼓勵各區縣(市)、園區共建共享相關資源。
第二十條支持各產業園區及各產業鏈辦公室加強產業研究,承接重點課題,并根據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情況提供產業分析報告。
第二十一條依據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省級園區商務(招商)部門招商引資工作實績給予獎勵。對重點招商項目簽約率、履約率、資金到位率,重大招商項目、“三類500強”項目引進,在談招商項目庫項目數量、落地轉化,“湘商回歸”工作落實,利用外資等,分內四區、長望瀏寧、國家級園區、省級園區四類開展綜合評價,對各類年度綜合排名第一的給予最高獎勵50萬元。
第二十二條鼓勵外資企業以新設、增資、股權并購、利潤轉投等方式進行投資,按市級外資專項政策予以支持。
第四章申報材料
第二十三條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或單位應當提供的申報資料包括基本資料和分類資料,申報資料應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最終申報材料以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第二十四條基本資料包括:
1.長沙市招商引資資金企業申報表(附件1);
2.申報報告。由申報企業提出申請,申報報告應包括申報資金事項、企業名稱、企業簡介、企業投資情況、開工建設或生產經營情況、對經濟社會貢獻情況等基本內容以及符合申報資金事項的說明,由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報告不超過1000字);
3.申報企業出示的關于所申報項目資料真實合法的承諾書(附件2);
4.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5.申報企業納稅證明材料(尚未納稅的申報企業提供情況說明)。
第二十五條申報“新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獎勵”的分類資料:
1.簽約項目合同文本(復印件);
2.新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綜合評估申請表(附件3);
3.新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綜合評估自評表(附件4);
4.規劃核實確認書或不動產權證(未購地項目無需提供);
5.固定資產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①固定資產明細表(需注明固定資產的類別、金額,并匯總合計,見附件5);②采購合同與發票;③銀行回單及銀行賬戶流水明細(原件);
6.到位資金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自首筆資金到位之日至之后一個年度內(如首筆資金到位為2022年3月1日,則需提供過自此日至2023年3月1日間的相應憑證)的下述三項資料:①到位資金明細表(需注明每一筆資金到位的日期、金額及付款單位,并匯總合計,見附件6);②到位資金的銀行回單(原件);③到位資金的銀行賬戶流水明細(原件)。或者提供完整合規的驗資報告,需附貨幣資金詢證函及銀行進賬單據;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1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審計或鑒證報告;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1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報表或企業社保清單(并附高層次人才學歷及職稱復印件);
10.符合《長沙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規定的A、B、C、D類條件的人才的相關證明;
11.產品技術水平處于科技前沿或企業被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證明;
12.企業擁有研發創新機構的證明,含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研發機構分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國家或行業歸口研究院、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
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六條申報“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來長投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獎勵”的分類資料:
1.簽約項目合同文本(復印件);
2.母公司與申報單位股權架構圖;
3.申報企業屬于“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的證明材料;
4.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需附貨幣資金詢證函及銀行進賬單據;證券保險類企業形成不動產的證明材料;銀行類企業到位營運資本的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申報“來長投資生產型外貿企業獎勵”的分類資料: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進出口額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申報“引進關聯企業來長投資設廠獎勵”的分類資料:
1.由引進企業提供的項目中介證明材料(附件7);
2.區縣(市)或園區商務(招商)部門出具的中介人情況說明;
3.引進項目簽約合同文本(復印件);
4.項目投產運營證明材料;
5.到位資金證明材料(與第二十五條6項所述一致);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申報“委托招商機構促成項目落地成效明顯獎勵”的分類資料:
1.引進項目簽約合同文本(復印件);
2.引進項目固定資產證明材料(與第二十五條5項所述一致);
3.到位資金證明材料(與第二十五條6項所述一致);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條申報“區縣(市)或園區新引進重大招商項目獎勵”的分類資料:
1.區縣(市)、園區新引進重大招商項目獎勵申報表(附件8);
2.簽約項目合同文本(復印件);
3.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需附貨幣資金詢證函及銀行進賬單據;
4.企業投產一年內繳納稅收總額和上繳市級財政的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所列項目,無需提交申報資料,由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事務中心依據工作實際,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五章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三十二條按項目法申報的項目
1.項目申報。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按項目法申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范圍、申報程序及相關要求,申報單位根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的要求及時上交申報材料。
2.項目初審。各區縣(市)、園區商務(招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正式聯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初審操作。
3.部門審核。市商務局對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提交的項目進行復核,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4.政府審定。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復核及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5.結果公示。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6.集中撥付。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結果,將資金撥付至項目所在的區縣(市)、園區,由區縣(市)、園區按程序撥付至企業(原則上申報企業應實現開工運營或項目開工建設)。如系年度內新注冊項目,其籌備開業期(或建設類項目開工期)可延長至下一年度11月30日,待項目開業運營(或開工建設)后,專項資金再行撥付至申報企業;逾期未開業(或開工),獎勵資金收回市級財政。
7.績效評價。市商務局,各國家級園區、區縣(市)商務(招商)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三十三條按招商實際情況支持的項目。本辦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依據市商務局、市投資促進事務中心呈報市政府且經市領導批示同意的請示件,對項目單位(或個人)給予支持。
第六章專項資金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區縣(市)、園區財政部門、商務(招商)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效益;市財政局、區縣(市)財政部門應在業務主管部門績效評價的基礎上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三十五條獲得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建立完整的檔案。
第三十六條各部門、項目單位和個人應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單位企業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對全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招商項目,根據有關政策,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中單個項目同時符合本措施多個獎勵條款的,可以疊加享受獎勵,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一事一議”項目除外)。如當年度計算出的全部獎勵金額超過長沙市開放型發展專項招商引資資金年度總額,則按相應比例予以折算。
第三十九條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可以疊加享受省、市政策,與長沙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復、同類的,同一主體、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
第四十條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可以根據各地實際,在法定范圍內制定有利于推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鼓勵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創新招商方式,制定有利于激發各類招商主體積極性的政策舉措。
第四十一條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托管區范圍遵照執行,所需獎補資金由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承擔。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獎勵資金一年一兌現。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解釋并牽頭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根據實施成效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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