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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起,2024年長沙市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梳理
2024年長沙市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如下,長沙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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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寬利用外資領域
(一)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全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依法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實施“非禁即入”。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二)提升重點平臺開放水平。支持湖南湘江新區、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推進制度創新,探索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適應的投資便利化、自由化改革。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進一步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便利化管理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責任單位: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委金融辦)
二、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一)優化外商投資結構。鼓勵外資投向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領域,引導外資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配套政策,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可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依據相關規定,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提供用地保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星沙海關)
(二)鼓勵外商投資制造業。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資本和技術優勢,引導外資投向工程機械、汽車及零部件、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等支柱產業,以及新一代半導體、移動互聯網、智能網聯汽車等特色新興產業,提升產業鏈供應鏈水平,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對新引進的外資先進制造業項目,按照我市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三)支持外商投資創新發展。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支持。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外商在長依法投資設立研發中心、開放創新平臺等,支持其吸引國際化人才和資源,開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以及關鍵技術攻關等。對外資研發中心按照我市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星沙海關、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三、增強招引外資實效
(一)優化投資促進網絡。借助國家、省級重大經貿合作品牌,充分發揮湘商、校友、友城、境外商協會的資源優勢,開展系列專題招商推介及小分隊招商活動,引進一批外資標志性項目。鼓勵依法依規設立境外駐點招商工作站。對協助成功引進外資項目的社會組織、中介機構、自然人,按照我市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政府外事辦、市貿促會、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二)發揮利用外資平臺優勢。湖南湘江新區、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和各園區圍繞功能定位及產業優勢,聚焦重點產業鏈開展精準招商,發揮開放平臺引資帶動作用。對國際合作園區(示范區)創建及其新引進的項目給予支持。建設中歐(長沙)國際合作示范區,引進一批高質量投資項目,鼓勵歐洲企業和機構在長集聚發展,發揮引領示范作用。(責任單位: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多種形式引進外資。支持境外投資者以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外資并購等方式在長投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和利潤再投資等形式加大投資力度。鼓勵外資參與國內企業優化重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本地企業通過海外上市、引入風險投資等方式積極利用外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長依法依規設立全國性總部、第二總部、區域性總部、功能型總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
(四)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對年度內實際使用外資貢獻突出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對全市產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外資項目,根據有關政策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
(一)強化外商投資要素保障。根據相關規定保障符合條件的外資重點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指標,保障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生產用電。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上下游關聯企業生產物資和產品運輸通暢,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繼續鞏固壓縮貨物整體通關時間成效,進一步推動規范和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政府物流口岸辦、星沙海關、國網長沙供電公司)
(二)加大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在境內外上市和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融資。支持外資銀行依法合規擴大業務范圍和拓展合作領域。持續開展“銀企對接”活動,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
(三)提升跨境資本使用便利化。加強對接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深入推進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提高外商投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探索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對符合條件的跨國集團加強指導,推動實現本外幣一體化資金管理。依法依規取消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境內股權投資限制,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不違反現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且境內所投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依法以資本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開展跨境投融資,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推動實施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資本金用于向境內關聯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措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委金融辦)
(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人才。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引進高端人才,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及相關配套細則、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人才集聚發展相關政策予以支持。對世界500強企業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主要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長沙市高層次人才(C類以上)。持續推進外國人來華“一站式”服務中心建設。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符合A類標準的可以依據相關規定采取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方式,為外國人才來長辦理工作許可提供便利。對經認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國家緊缺專門人才,可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期不超過180天的多次簽證或居留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按工作需要為項目相關外方人員簽發多次往返商務簽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五、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一)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平。發揮全市各級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作用,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圓桌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同合作,解決項目實際困難,為外資招商洽談、項目落地、企業運營提供全流程服務。建立健全外商投訴工作機制,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及時處理投訴問題。依法開展外商投資企業“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統籌外商投資企業監管和服務工作,打造開放包容的營商環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嚴格履行向外商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招商引資各類合同。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及標準制定工作,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享受各級產業發展支持政策。制定涉外經貿政策時,依法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注重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并合理設置過渡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本措施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長政辦發〔2021〕35號)同時廢止。本措施的獎勵政策與長沙市及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其他扶持政策重復、同類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原則執行。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因地制宜落實相關舉措,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