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朋友們大家好!小編整理了合肥高新區股改、掛牌、上市政策8項獎勵兌現申報條件和流程的相關內容,今天就帶大家來詳細了解一下,合肥高新區的朋友們一定不要錯過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的或是想要找代理的,可以直接聯系小編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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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基本條件
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合肥高新區,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高新區持續經營的企業和單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體條款中注明)。有失信行為信息,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和單位除外。
二、項目申報流程
合創匯雙創載體系統:點擊右上角登錄,在“政策兌現”模塊,按照相應條款要求進行線上填報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高新區財政涉企系統:點擊頁面中的登錄按鈕,跳轉至安徽省政務網直接輸入法人賬號登錄即可,未注冊請注冊賬號后再登錄申報。
三、申報時間、地點、聯系人
本次所有政策兌現資金申請表進入申報系統下載模板填報,同時將相關所需附件紙質材料一式壹份簽字蓋章,裝訂成冊后報送至高新區管委會9樓908東辦公室,申報時間為2024年6月25日至7月5日,7月5日17:30關閉申報系統,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報內容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6條:改制獎勵
(1)企業上市股改獎勵
申報條件: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且通過園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審核手續的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高新區直接融資后備系統企業備案截圖,上市承諾書(承諾三年內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自擬)、與三方中介機構簽訂的上市服務協議、股改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政策第27條:上市輔導獎勵
申報條件:企業向安徽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工商變更信息、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上市承諾書(承諾三年內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自擬)、與三方機構簽署的上市輔導保薦協議、證監局輔導備案確認函、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上市申請受理函、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政策第28條:掛牌獎勵
申報條件:安徽省區域股權市場“科創板”培育層掛牌,且股權代碼在高新區范圍內位列前80名企業;當年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
申報材料:(1)科創板培育層掛牌企業提供: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營業執照副本、2023年高新區完稅證明、省股交中心出具的掛牌通知書、社保繳納證明。(2)股改掛牌企業提供: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股交中心出具的掛牌通知書、與推薦商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與專業服務商簽訂的專業服務協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2023年高新區完稅證明、社保繳納證明、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政策第29條:鼓勵企業北交所上市
申報條件:對完成股改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基礎層掛牌公司調入創新層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若企業股改后直接進入創新層,待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后,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提交北交所上市申請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北交所成功發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企業通過北交所轉板其他板塊的,再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區外已經掛牌的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北交所政策,按相應板塊享受一次性獎勵。
申報材料:(1)新三板基礎層掛牌企業提供: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與主辦券商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及持續督導協議、與證券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服務協議、股轉公司出具的掛牌函、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上市承諾書(承諾五年內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自擬)、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2)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并輔導企業提供: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股轉公司出具的關于企業進入創新層公告、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與三方中介機構簽訂的上市輔導協議、證監局輔導備案確認函、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上市承諾書(承諾五年內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自擬)、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3)北交所申報上市企業提供: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與三方機構簽署的上市保薦協議、北交所上市申請受理函、中國證監會同意企業注冊發行文件、北交所官網企業上市發行公告截圖、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政策第30條:鼓勵企業境外上市
申報條件:就高新區內擬赴境外上市企業,按照首次簽署保薦協議并在交易所備案、首次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請、首次成功上市發行三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200萬、300萬的獎勵。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與主要機構簽署的保薦協議、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備案材料、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材料、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證券代碼的文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發行公告證明材料、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上市承諾書(承諾三年內需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自擬)、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
(六)政策第31條: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1)上市公司再融資獎勵
申報條件: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營業執照副本、再融資批準文件、資金進賬證明、投資項目計劃書、融資規模5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證明材料、固定資產投資開工進度表、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七)政策第32條:鼓勵并購重組再融資
(1)并購費用補貼
申報條件: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并購交易額在5000 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營業執照副本、并購重組批準文件(并購方為上市公司提供)、并購重組協議、中介機構服務協議、資金付款證明、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并購資金投資獎勵
申報條件:高新區企業被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其將并購重組標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申請報告(企業自擬)、產業政策申報表、營業執照副本、并購重組批準文件、資金進賬證明、投資項目計劃書、融資規模5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證明、固定資產投資開工進度表、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董事會決議(董事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存在無營業收入、無稅收繳納、無人員社保、無固定場所等經營異常信息、違反承諾、弄虛作假、重復申報等行為的企業,不予兌現政策,并列入信用記錄;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一事一議協議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同類政策。
(三)本次申報的企業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全部予以收回,并將責任單位納入高新區黑名單中。
(四)政策第26條、27條、30條,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三年內,擬上市(掛牌)企業未獲得境內外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五)政策第29條,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擬上市(掛牌)企業未獲得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六)普惠政策部分條款實行預算管理或財力平衡,如審核需兌現資金總量超出預算安排或財力貢獻,則縮減實際兌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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