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項目解析!2024年荊州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后補助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及要求
2024年荊州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后補助申報內容如下,荊州市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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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增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的意見》(荊政發〔2021〕1號),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參考《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方案(2024-2026年)》(鄂政辦發〔2024〕25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市轄區(荊州區、沙市區、荊州經開區、荊州高新區、紀南文旅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業態、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后補助是指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相關完成單位的補助。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后補助的推薦、審核和兌現,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
第四條 荊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后補助的組織申報、評審等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方式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科技成果;
2.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良好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并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3.應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知識產權清晰且無權屬糾紛的項目,不屬于低水平重復、單純擴大規模或基本建設的項目,一般性的工藝改進或產品改型所形成的產品(服務)。
第三章
申報、審核程序
第六條 申報和初審。市轄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荊州市科學技術局每年發布后補助事項通知,組織轄區企業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經集體研究后按時按要求向荊州市科學技術局推薦。
第七條 申報所需材料
1.購買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合同(單個技術合同付款金額必須達到10萬元以上);對于技術轉讓合同,還應提供賣方知識產權權屬證明;
2.技術交易付款憑證及有效發票;
3.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以上材料需裝訂成冊,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果原始合同(協議)有補充協議(附件)的,還需提供補充協議(附件)材料復印件。
第八條 荊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申報材料的復審、組織專家評審;對專家評審過程中存疑的申報材料(單位),必要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核查(驗);形成意見建議后提請荊州市科學技術局黨組研究。
第九條 對中共荊州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會議審定通過的結果,在荊州市科學技術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核實不受影響的,荊州市科學技術局按相關程序辦理資金兌現手續。
第四章
補助標準
第十條 對經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對成果買方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費用的10%給予后補助,單個項目或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對以欺騙、弄虛作假方式獲得后補助的企業,一經查出,取消獲得后補助資格并追回補助資金,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進行不良記錄,三年內對該單位不予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和成果轉化項目后補助支持。
第十二條 推薦單位應認真履行推薦職責,對不嚴格開展形式審查、使工作出現失誤,或與相關人員串通、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以及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的工作人員,應追究責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荊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