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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獎勵補貼、材料條件及認定流程時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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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方式
2024年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文化企業提交申請。文化企業按照稅收解繳關系向所屬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并嚴格按照《2024年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相關要求報送材料,材料不全者視為報送無效;
2.各街道辦事處初審。各街道辦事處指定分管領導和具體科室專門負責申報項目的初審工作,重點審核申報企業(單位)和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績效目標是否客觀務實,申報金額是否科學合理,并填報《2024年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4,以下簡稱“匯總表”)。匯總表及申報材料須由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報送區委宣傳部。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將初審合格的重點企業(項目)申報資料(附帶電子版)報送至區委宣傳部文化發展科(武侯會議中心置信北街3號329)。項目按重要程度排序,原則上同一企業申報項目數量不得超過2個。
二、成都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限
2024年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8日,逾期將不再受理。
三、成都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其他事項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通知到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文創企業。
2.資料報送份數。申報單位填寫并報送《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相關附件資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復印件)及蓋章掃描電子版至各街道;街道辦事處填寫并報送匯總表至區委宣傳部文化發展科(1份由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原件,1份word電子版,1份原件PDF掃描件)。
3.《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樣表下載渠道:武侯區政府官網。
4.填報前,請仔細閱讀申請書最后的填報須知。
2024年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
文產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在我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作出貢獻并納入我區文創統計的企事業單位;
(二)從事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區級有關單位和在我區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
(三)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支持對象。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資信等級較差的;
(二)申報單位(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
(三)項目申報單位或法人因違法行為正在接受調查,或被查處未滿2年的;
(四)近3年內已補貼項目出現財務管理混亂、績效評價不合格的;
(五)未按規定報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六)文創產業統計報表延遲填報或不如實填報的。
二、資助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補貼、配套支持、貸款貼息、專項補助四種支持方式。
(一)項目補貼。對向社會公開征集并通過評審立項的文化產業項目,在項目啟動后給予項目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項目實際已完成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補貼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二)配套支持。對獲得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文產專項資金按照上級部門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三)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項目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補貼。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其貸款必須是所申報項目的專項貸款,貼息金額不超過按照發生貸款時同期限檔次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上一年度發生利息額的30%,單次申報貼息期為1年,單個項目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未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而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等不予補貼。
(四)專項補助。對區委、區政府批準的重大文創產業項目或重大文化體制改革、重大技術改造、重大文創節會等方面實行專項補助。單個項目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
各類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則上不重復支持同一項目,同一項目專項補助支持最多不超過兩年,貸款貼息支持最多不超過三年。除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籌資項目外,文產專項資金與區級其他財政資金不重復支持同一項目。
三、重點支持方向
申報和使用文產專項資金應符合以下方向:
(一)支持文創產業重點項目
1. 支持兼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利于推動國際商務高地、人文宜居武侯建設的文創產業新場景、新模式、新產品;
2. 支持文化與商業、體育、旅游、金融等相關產業融合以及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融合發展的項目;
3. 支持產業集聚區重點文創項目建設;
4. 支持原創研究開發,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創新能力的文創項目;
5. 支持發展特色文創產業,支持以“專、精、特、新”為發展方向的高品質、特色化文創項目;
6. 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特色街區和特色文創空間建設;
7. 支持引進和舉辦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文化產業盛典、節會、論壇和賽事活動;
8. 支持前瞻謀劃全區文創產業發展,有利于構建現代文創產業體系的戰略研究、政策擬定、發展報告、統計監測、大數據分析等產業研究、平臺開發類項目。
(二)支持培育文創產業市場主體
1. 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推動做大做強;
2. 支持我區文化企業“走出去”,發展對外文化貿易,引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產業企業和項目;
3. 支持符合《文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文產發〔2014〕27號)規定的小微文化企業成長壯大。
(三)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
四、申報方式
2024年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由申請單位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按要求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策劃書、事前績效自評報告等申報資料,報所屬街道辦事處初審,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由街道辦事處統一匯總將書面申報資料(附帶電子版)報送區委宣傳部文化發展科。
五、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事前績效自評報告;
(三)項目策劃書(含績效目標);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協議(核原件,交復印件);
(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核原件,交復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核原件,交復印件);
(八)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九)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提供驗資報告);
(十)申報日上月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十一)項目支持明細表及財務佐證憑證復印件;
(十二)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地產產權證(核原件,交復印件);
(十三)開戶銀行資信證明;
(十四)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十五)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支持的重大產業項目、產業活動,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六、相關要求
(一)所申報項目應該論證充分、可行,項目內容表述清晰。
(二)請仔細閱讀申報書填報須知和我區文化產業的有關管理辦法,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進行申報。
(三)申報者須同意主管部門公示其申報材料中的部分內容,接受由主管部門委托的專家組對申報者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同意主管部門或專家組進行現場調研或踏勘。
(四)申報者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對于偽造合同和相關前置審批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且三年內不予受理。同時納入黑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對企業誠信等級進行降級,并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布。
七、其他事項
(一)所有書面申報材料均應以普通A4紙雙面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材料裝訂不得使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復印件),并對每一頁面依序連續編寫頁碼(手工或打印編寫頁碼),電子版與紙版內容一致。
(二)所有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必須自行留底,所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三)各街道辦事處初審的項目,須在申報書相應欄目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在10月18日前將各單位項目申報書(紙版原件1份、復印件2份、電子版1份)一并報送區委宣傳部文化發展科,無街道辦事處初審意見不予受理。
(四)申報單位必須納入成都文創產業統計基本名錄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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