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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成都高新區體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稿!申報條件類型及獎補補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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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成都世界賽事名城建設綱要》(成辦發〔2021〕84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世界賽事賽事名城賦能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成辦規〔2022〕6號)《成都市體育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十四五”體育產業建圈強鏈發展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展望的通知》(成體發〔2022〕25號)《成都市支持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二十條政策》(成辦規〔2022〕7號)《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十四五”發展規劃》(成高管發〔2021〕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支持的對象為在支持引辦高端體育賽事、培育引進體育人才、支持體育產業聚集發展、拓寬服務體育企業渠道、夯實設施場館支撐等方面,對成都高新區體育產業發展產生積極影響的相關項目實施主體。
第三條 本政策支持項目的審核采取免申即享或評審制。
第四條 已獲得上級專項資金支持的評審制項目,我區可給予相應配套支持。原則上,上級、區級對同一評審制項目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投入的80%。
第五條 由政府或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出資(投資)或主辦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
第六條 本政策所支持體育產業類別,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作為判定依據。
第七條 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支持資格并追繳資金,還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予以安排支持:
(一)按照國家、省、市聯合懲戒相關制度,申報主體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或黑名單、失信名單等。
(二)其他不應給予支持的情形。
第二章 支持類型
第八條 支持引辦高端體育賽事
(一)鼓勵引辦國際性高端體育賽事 在成都高新區舉辦的國際級高端體育賽事活動(需取得國際級體育聯合會或單項體育協會等賽事授權機構的賽事授權確認),根據項目類別、賽事等級、規模、影響力、辦賽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的30%,其中,A類項目(田徑、羽毛球、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網球、自行車、電子競技,下同),可給予每次不超過800萬元的辦賽支持;B類項目(除A類項目外的體育項目,下同),可給予每次不超過500萬元的辦賽支持。
(二)鼓勵引辦全國性高端體育賽事 在成都高新區舉辦的國家級高端體育賽事活動(需取得國家級體育聯合會或單項體育協會等賽事授權機構的賽事授權確認),根據項目類別、賽事等級、規模、影響力、辦賽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的30%,其中,A類項目,可給予每次不超過500萬元的辦賽支持;B類項目,可給予每次不超過200萬元的辦賽支持。
(三)鼓勵引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體育賽事 加強與重慶市的互通與聯動,促進體育文化交流、協作,聯合打造一批區域性體育品牌賽事,推動優質體育資源集聚,提升成渝地區體育產業發展的綜合影響力。根據項目類別、活動等級、規模、影響力、辦賽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的30%,其中,A類項目,可給予每次不超過150萬元的辦賽支持;B類項目,可給予每次不超過80萬元的辦賽支持。
(四)鼓勵創辦自主品牌賽事 培育和支持一批符合我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市場前景好、社會影響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原創品牌賽事,根據項目規模、影響力、辦賽支出等予以支持。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的30%,其中,A類項目,可給予每次不超過200萬元的辦賽支持;B類項目,可給予每次不超過100萬元的辦賽支持。
第九條 培育引進體育人才
(一)支持體育產業人才發展 將體育人才納入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加大體育人才引育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運動員、裁判員、產業運營等體育人才落戶成都高新區。推動將體育高層次人才納入區級“金熊貓”人才計劃,給予入選人才資金資助、安居服務、職稱評定、交流培訓等綜合支持。重點培育賽事策劃運營、場館運營、電子競技等專業人才。
(二)鼓勵培養競技體育人才 支持中小學校、體育行業協會、體育俱樂部、社會體育培訓機構等(以下簡稱輸送單位)培養的運動員進入各級專業、職業運動隊和代表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區參加高級別體育比賽。對輸送運動員進入專業、職業運動隊的,按照運動隊等級給予輸送單位最高5萬/名的獎勵;對輸送運動員代表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區參加比賽的,按照參賽項目、級別、成績等給予輸送單位最高120萬/名的獎勵。
(三)職業體育俱樂部參賽激勵 在成都高新區落戶并冠名“成都”或“成都高新”隊名的職業體育俱樂部,參加國際高級別職業比賽或全國頂級職業聯賽并取得前三名的職業體育俱樂部,經評審認定后,按照參賽項目、級別、成績對應給予獎勵。同一俱樂部參加同一類比賽項目,一個賽季多次獲得各類獎項的,對最高級別賽事中獲得的最好成績(名次)予以獎勵。每賽季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四)鼓勵體育社會團體發展 發揮體育行業協會在引導產業布局和拓展業務領域等方面的指導、協調、服務、監督作用。對落戶成都高新區滿1年、運行規范、成績突出的體育社會團體,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第十條 支持體育產業聚集發展
(一)支持體育產業創優評級 鼓勵各市場主體結合自身優勢積極創建市級、省級、國家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項目,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項目的市場主體,經評審認定后,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體育企業升規入統 對首次升規入統的體育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上規”獎勵;對第二年、第三年繼續穩在規上的企業,每年給予5萬元“穩規”獎勵。本政策其他條款組織實施時,優先支持已入統體育企業。
(三)開展體育企業梯度培育 支持體育企業發展壯大,根據企業經營收入規模、增速和貢獻,對評為成都市行業“小巨人”“瞪羚”企業的,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支持搭建體育產業交流平臺 引進或自主舉辦體育行業品牌展會,對符合體育產業發展方向、對體育消費具有較強拉動作用的體育展會活動,根據展會規模、級別等因素,經評審認定,給予不超過活動金額(辦展費用)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五)支持參與體育產業交流 受邀參加國內外重要展會的區內體育企業按實際發生參展費用的50%給予支持。國內展會每次最高支持10萬元,國外展會每次最高支持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支持不超過50萬元,已享受其他財政支持的不予享受。
第十一條 拓寬體育企業服務渠道
(一)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支持體育企業股權融資,對獲得市外投資機構5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體育企業,按照當年實際到位投資額的2%給予股權融資獎勵,單個企業當年最高獎勵250萬元。
(二)鼓勵拓寬融資渠道 鼓勵銀行、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研發適合體育產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融資模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體育企業申請“體育貸”“文創通”“科創通”“惠蓉貸”等金融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申請貸款利息、擔保費、保險費等融資成本補助。
第十二條 夯實設施場館支撐
(一)修建大型體育設施項目 鼓勵引入社會力量,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改建或提升資格合法、場地合法且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體育公園、體育綜合場館等大型體育設施。已正常對外運營1年以上的大型體育設施項目,經評審認定,按項目實際總投資額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二)利用“金角銀邊”修建體育設施、場館 鼓勵引入社會力量,合理利用公共綠地、閑置廠房、商業用房、倉儲用房、橋下空間等投資新建、改建或提升各類便民體育健身設施、場館。已正常對外運營1年以上的“金角銀邊”體育設施、場館,經評審認定,按項目實際總投資額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三)鼓勵社會體育場館公益性開放 對已正常對外運營1年以上、免費向公眾開放的體育場館,根據公益性開放的面積、開放時間和獲益人次等指標,按照該類場館運營必要投入成本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同一場館每年限支持一次。
第三章 受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采取“自愿申報、常年受理、統一評審、社會公示”的方式,對項目按照申報的先后順序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 本政策的各項支持條款若與其他區級支持政策類似或重復的,企業可按就高原則自主擇一申報,不可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母子公司就同一事項已經獲得我區其他財政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不得重復申請。
第十五條 成都高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以下簡稱教育文體局)負責制訂和發布政策申報細則、申報受理、項目評審、績效評估、資金撥付等工作(免申即享除外);并配合各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監察機關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由教育文體局通過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網站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由教育文體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異議成立,該項目被取消支持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根據有關程序撥付經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政策中第二章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為免申即享項目,其他均為評審制項目。
第十八條 本政策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 “年營業收入”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第十九條 本政策由教育文體局負責解釋。本政策實施期間,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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