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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溫江區推進工業興區制造強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申報條件材料及補貼獎勵細則
成都市溫江區推進工業興區制造強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申報條件材料及補貼獎勵實施細則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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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成都市溫江區推進工業興區制造強區建設的若 干政策措施(試行)》(溫府辦規〔2024〕2號),按照“精細測 算、精心服務、精準支持”的原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支持項目聚集
第一條支持增量聚集發展 對本政策有效期內落地投運 的重大先進制造業企業,綜合實繳注冊資金、納入省市重大產業 化項目認定、新增就業崗位、達產生產規模等因素,給予最高1 億元政策激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區經信局)
(一) 申報條件
1.簽訂投資協議;
2.納入省市重大產業化項目認定;
3.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
(二)支持標準
綜合實繳注冊資金、納入省市重大產業化項目認定、新增就 業崗位、達產生產規模等因素,給予最高1億元政策激勵。
(三)申報材料
投資協議復印件、實繳注冊資本、社保繳費人數證明、生產 規模佐證材料、固定資產投資佐證材料。
(四)申報說明
1.綜合實繳注冊資金、納入省市重大產業化項目認定、新增就業崗位三項給予最高500萬元激勵,達產生產規模給予最高 9500萬元激勵。
2.線下申報,采取履約審查+企業申報+科學決策+即時兌現 的方式執行本條款,即需雙方簽訂投資協議或補充協議進行約 定,根據約定事項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 激勵。
第二條 支持快投快建快產
對新(改、擴)建的重大先進 制造業項目,綜合投資規模、建設進度、投資入庫、達產上規等 考核指標,給予最高1億元激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區經 信局)
(一)申報條件
1.新(改、擴)建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
2.簽訂投資協議;
(二)支持標準
項目產生固定資產投資票據發生時間在協議約定竣工投產之日內(不含土地價款),竣工投產后,按實際產生的固投對應 的計算標準兌現激勵資金,單個項目激勵金額上限合計不超過1 億元。
(三)申報材料
帶防偽二維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專 項審計報告(含固定資產投資費用明細及發票匯總表,由企業在 申報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時提供)。
(四)申報說明
1.激勵資金按以下時間節點兌現。
對存量改(擴)建項目激勵資金按時間節點兌現分配比例
序號 |
按協議約定時 間節點實現以 下目標 |
激勵資 金分配 比例 |
備注 |
1 |
開工建設 |
10% |
按協議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和 激勵指導標準計算,按比例給予 提前激勵,該激勵金額需在投資 |
|
|
|
協議中予以明確。 |
2 |
投資入庫(工 業 ) |
5% |
按協議約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和 激勵指導標準計算,按比例給予提前激勵,該激勵金額需在投資 協議中予以明確。 |
3 |
竣工投產 |
45% |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的 審計報告,核算快投快建激勵總 金額,扣減上述兩項激勵資金后 按比例兌現。 |
4 |
達產上規(工 業 ) |
40% |
剩余激勵資金一次性兌現。 |
對新引進落戶項目激勵資金按時間節點兌現分配表
序 號 |
按協議約定時間節 點實現以下目標 |
激勵資金 分配比例 |
備注 |
1 |
竣工投產 |
60% |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 的審計報告,按比例核算快投 快建激勵總金額。 |
2 |
達產上規(工業) |
40% |
剩余激勵資金一次性激勵。 |
2.若項目分期建設,按每期項目約定竣工投產之日內產生的 實際固投對應的比例給予獎勵,每期項目固投資金不累計疊加。
3.實際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鼓勵企業申報技改 政策,按設備投入部分給予最高10%的激勵。技改備案網站:四川政務服務網 ,技改政策先立項備案后申 報享受。
4.線下申報,采取履約審查+企業申報+科學決策+即時兌現 的方式執行本條款,即需雙方簽訂投資協議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根據約定事項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激勵。
第三條 支持強鏈補鏈延鏈
對企業響應建圈強鏈要求,實 現強鏈補鏈延鏈協同發展的,按被引進企業達產上規的生產規模,給予最高3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1.企業成功引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在溫聚集、協同發展的, 在項目簽約或公司注冊前需提前到區經信局登記備案;
2.被引進企業達產上規后方可享受政策。
(二)支持標準
按照被引企業生產規模的0.5%給予激勵。
引進戶數(個) |
被引企業生產規模(萬元) |
最高激勵標準(萬元) |
按戶激勵 |
2000—3000(不含) |
≤15 |
3000—5000(不含) |
≤25 |
|
5000—10000(不含) |
≤50 |
|
10000以上 |
≤100 |
|
累計最高獎勵 |
≤300 |
(三)申報材料
被引進企業生產規模佐證資料。
(四)申報說明
1.與區內委托招商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激勵。 2.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四條 支持租(購)載體發展 綜合企業成果轉化、產品 落地貢獻情況,對新購廠房、租賃載體的工業企業,分三年給予 最高5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區經信局)
支持方向一:新落戶企業租(購)廠房
(一)申報條件
1.符合溫江區“3+6”產業的先進制造業范圍內的企業(包含 電子信息、數字經濟),租賃(或購買)區內非關聯第三方載體;
2.簽約投資協議。
(二)支持標準
綜合企業成果轉化、產品落地貢獻情況,對新購廠房、租賃 載體的工業企業,分三年給予最高500萬元激勵。
(三)申報說明
線下申報,采取履約審查+企業申報+科學決策+即時兌現的 方式執行本條款,即需雙方簽訂投資協議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根據約定事項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激 勵。
支持方向二:存量企業租(購)廠房
(一)申報條件
工業企業租賃(購買)區內非關聯第三方廠房。
(二)支持標準 1.租賃廠房:
成果轉化 |
產品落地貢獻 |
激勵標準 |
新增1個品種 在溫轉化生產 |
生產規模2000 萬元以上 |
1.生產規模較上一年度正增長,按照15 元/平方米、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標準, 給予最高54萬元的激勵。 2.生產規模較上一年度負增長,按照10 元/平方米、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標準, 給予最高36萬元的激勵。 |
2.新購廠房:
成果轉化 |
產品落地貢獻 |
激勵標準 |
新增1個品種 在溫轉化生產 |
生產規模2000 萬元以上 |
生產規模較上一年度每增加500萬元給 予10萬元激勵,累計最高給予500萬 元激勵。 |
(三)申報材料
1.租賃廠房:租賃協議、租金發票、銀行轉賬憑證、新增品 種在溫轉化佐證資料;
2.購買廠房:購房協議、購房發票、銀行轉賬憑證、成果在 溫轉化佐證資料。
(四)申報說明
1.同時滿足成果轉化、產品落地貢獻標準給予政策激勵。
2.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五條支持園區專業運營
按照“一棟樓宇、一個標準廠 房就是一個園區”的思路,鼓勵產業園區實現專業化招商運營, 按入駐制造業企業占比、“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專精特新”企業 數量、升規入統企業數量及入駐企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貢獻、生產規模貢獻等進行綜合評分考核,對產業運營機構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負責產業園區發展的專業運營機構,且運營時間滿12個月。
(二)支持標準
按照《產業運營機構綜合考核評分表》對園區運營情況進行 打分,得分50分以上的,按每分一萬元給予激勵,最高100萬 元激勵;得分50分以下的,不予激勵。
產業運營機構綜合考核評分表
指標 |
評分標準 |
入駐制造業企業占 比(20分) |
1.入駐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主營業務范圍制造業 占比超過70%的,得10分;占比每下降1%扣1 分,扣完為止。如發現應注冊未注冊、應統計未 統計的,視同虛假申報,該項得分為0。 2.入駐企業主營業務應繳增值稅開票稅率屬制 造業且占比超過50%的,得10分;占比每下降 1%扣1分,扣完為止。 |
“高新技術”數量 (10分) |
每新增1戶高新技術企業,得1分,得滿為止。 |
“專精特新”數量 (15分) |
每新增1戶專精特新企業,得3分,得滿為止。 |
升規入統數量 (15分) |
每新增1戶規上工業企業,得3分,得滿為止。 |
(三)申報材料
1.入駐企業名單;
2.入駐企業租賃協議;
3.入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生產規模資料。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 4月30日組織產業運營商集中申報,根據評分情況執行政策激勵。
第二章支持存量發展
第六條支持成果就地轉化 對其研發創新成果實現轉化 生產且未享受研發支持的,按生產規模每1000萬元激勵20萬元的標準,三年累計給予最高10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科學 技術局、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研發創新成果獲得國家部委或省、市政府部門認定的創新產 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現轉化生產且未享受研發 支持的工業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照新增生產規模每1000萬元激勵20萬元的標準,三年累 計給予最高1000萬元激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部委或省、市政府部門認定的佐證,自主知識產權、 發明專利;
2.帶防偽二維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單品落地轉化生產 專項審計報告。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七條支持升規穩定增長 對首次升規入統的制造業企業,給予20萬元激勵;第二年、第三年繼續穩在規上且生產規 模保持正增長的,再給予每年5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 局 )
(一)申報說明
政策有效期內首次升規入統,企業升規入統后次月免申兌 現。第二年、第三年穩規獎勵根據企業運行監測情況免申兌現。
第八條支持企業挖潛提效
對生產規模年度增量排名前 50的制造業企業,單戶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激勵。(責任單 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生產規模年度增量前50的制造業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照增量部分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激勵。
(三)申報說明
線下申報,采取履約審查+企業申報+科學決策+即時兌現的 方式執行本條款,即需雙方簽訂投資協議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根據約定事項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激勵。
第九條支持專精特新培育
對新增獲評或復核通過的國 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 予30萬元、8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說明
企業獲評后免申兌現。
第十條支持總部式發展
支持制造業企業總部式發展,綜 合考核其生產規模、本地就業帶動等因素,按上年度生產規模的 0.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制造業企業總部式發展。
(二)支持標準
綜合考核其生產規模、本地就業帶動等因素,按上年度生產 規模的0.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激勵。
(三)申報說明
線下申報,采取履約審查+企業申報+科學決策+即時兌現的 方式執行本條款,即需雙方簽訂投資協議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根據約定事項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勵。
第十一條支持加快設備更新 對新納入工業投資統計庫 且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技改(備 案)項目,按照設備及其配套軟件實際投資,給予最高1000萬 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對新納入工業投資統計庫且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 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技改(備案)項目。
(二)支持標準
生產規模 (萬元) |
激勵比例 |
激勵標準 |
≥2000 |
生產設備投入的10%、配套設備 及軟件投入的5% |
最高1000萬元 |
<2000 |
生產設備投入的5%、配套設備及 軟件投入的3% |
最高1000萬元 |
(三)申報材料
帶防偽二維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專 項審計報告
(四)申報說明
1.申報流程:四川政務服務網技改立 項備案→投資統計入庫(區經信局入企收取資料)→政策申報→審核兌現。
2.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十二條 支持辦會參展拓展市場
支持工業企業舉辦市 場拓展活動的,按活動場地租賃、會場搭建費用的50%,給予單 場次最高10萬元、全年累計最高50萬元激勵。對參加展銷會的 工業企業,按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特裝費的50%,給予單場次最 高10萬元、全年累計最高5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支持方向一:支持舉辦市場拓展活動
(一)申報條件
舉辦發布會、訂貨會、展會展銷等市場拓展活動的工業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活動場地租賃、會場搭建費用等50%給予單場次最高10 萬元、全年累計最高5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活動相關合同(需注明場地、會場布置等費用明細); 2.發票及付款憑證;
3.活動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邀請函、簽到表、現場照 片等。
(四)申報說明
1. 申報主體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本政策條款以 外區級其他產業扶持政策相同條款支持。
2.原則上3月1日 —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支持方向二:支持參會參展
( 一 )申報條件
參加國際性展會展銷活動或國家部委或省、市政府部門、行 業協會舉辦展會展銷活動的工業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企業參展費(不含稅)的50%,給予企業單次最高10萬 元的補貼,單戶企業全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 由國家部委或省、市政府部門、行業協會舉辦展會的佐證材料;
2.參展相關費用相關合同;
3.發票及付款憑證;
4.會場現場及企業展位照片等證明資料。
(四)申報說明
1.參展費用認定范圍:展位租用費、布展費。
2.原則上3月1日 —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十三條 支持“三首”應用
支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突破,對企業產品通過國家級、省級認 定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激勵。支持企業購買首 次產品(含藥械首次注冊產品)責任保險,按企業購買保險的 50%,給予激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 區經信局)
支持方向一:“三首”認定獎勵
( 一 )申報說明
1. 同一家企業獲得多級認定的,按最高資助金額進行差額獎勵。
2. 同一家企業多個產品獲得認定的,只激勵一次。
3.企業獲得國家、省級“三首產品”認定后免申兌現。
支持方向二:保險激勵
( 一)申報條件
“三首”產品(含藥械首次注冊產品)企業購買責任保險。
(二)支持標準
按企業購買保險的50%給予激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三首”產品認定資料;
2.購買保險的合同、發票等相關佐證。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三章支持轉型升級
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智改數轉”鼓勵工業企業在研發、設 計、生產、管理、倉儲等環節應用信息技術,按自主研發或購置 信息化系統的10%,給予最高60萬元激勵。對市級及以上認定為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數字領航”標桿示范的企業,給予最 高20萬元激勵。對為工業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解決方案并成功 實施的非關聯第三方服務機構,按照年度提供此項服務收入的 20%,給予最高100萬元激勵。對獲得上級“企業上云”補助的項 目,按上級激勵資金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 區經信局)
支持方向一:兩化融合示范項目
(一)申報條件
工業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管理、倉儲、財務、營銷等 環節應用信息技術提高效率,自主研發或購置ERP(企業資源計 劃)、PLM (產品生命周期管理)、MES(制造執行系統)、SCADA (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等(不限于以上)信息化系統。
(二)支持標準
按項目實際總投入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激勵。
(三)申報材料
帶防偽二維碼的項目投入專項審計報告(含項目投入明細、 發票匯總表)。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支持方向二:鼓勵標桿示范企業
( 一 )申報說明
企業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為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數字 領航”標桿示范后免申兌現。
支持方向三:支持數字化轉型服務
( 一 )申報條件
1.區內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我區工業企業提供數字化、智能化 轉型解決方案,且服務企業項目已成功實施,并經認定取得良好 應用效果,有一定經濟社會效益。
2.年度服務工業企業數量不低于3家,服務企業為非關聯企 業。
(二)支持標準
按照第三方服務機構年度提供服務收入的20%給予最高100 萬元激勵。
(三)申報材料
1.帶防偽二維碼的專項審計報告(含咨詢服務收入明細、及 發票匯總表);
2.服務企業成功實施且取得實效的佐證材料。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支持方向四:支持企業上云
( 一 )申報說明
上級“企業上云”補助資金撥付至我區后免申兌現。
第十五條 支持新型儲能設施建設
支持企業投資建設裝 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光儲充換用一體的新型儲能項目,納入全 區虛擬電廠統一管理的,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 體0.3元/千瓦時激勵,連續激勵2年,激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支持企業迎峰度夏期間自建或租用發電機組保持正常生 產,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支持方向一:儲能激勵
( 一)申報條件
投資建設裝機容量1 兆瓦及以上的光儲充換用一體并納入 全區虛擬電廠統一管理的新型儲能項目。
(二)支持標準
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0.3元/千瓦時激勵,連續激勵2年,激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放電量證明資料;
2.儲能設施相關協議(確保項目可持續性)。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支持方向二:發電機補貼
( 一)申報條件
1.在迎峰度夏期間自建或租用發電機組維持生產經營。 2.裝機容量不低于500千瓦。
(二)支持標準
在迎峰度夏期間自建或租用發電機組維持生產經營,且裝機 容量不低于500千瓦的,根據總裝機容量,每日按照發電機發電 8小時計算度數,每度予以1元補貼。單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 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電機購買、安裝或租賃合同(含發電機容量參數)(復 印件);
2.發電機購買、安裝或租賃付款憑證(復印件)。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10月1—10月31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十六條 加快產業綠色化發展 獲得上級淘汰落后產能、 節能技術改造、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項目,按上級激勵資金的 30%,給予最高50萬元配套資金激勵。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 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按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的標準給予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說明
企業獲得上述激勵資金或榮譽后免申兌現。
第四章支持新興賽道
第十七條支持電子信息快速發展 支持衛星通信、智能終 端、電子模組、電子元器件、智能傳感、醫療電子、新型顯示等 細分領域加快發展,按照企業發展所需專業軟件、封裝測試、產 業服務平臺、檢測認證、場景建設等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激勵, 單戶企業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電子信息領域龍頭企業、行業協會、新型智庫等打造產業集群,搭建產業服務平臺、產業中心,給予最高3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局)
(一)申報條件
支持企業發展所需專業軟件、封裝測試、產業服務平臺、檢 測認證、場景建設。支持電子信息領域龍頭企業、行業協會、新型智庫等打造產業集群,搭建產業服務平臺、產業中心。
(二)支持標準
按照企業發展所需專業軟件、封裝測試、產業服務平臺、檢 測認證、場景建設等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激勵。電子信息領域 龍頭企業、行業協會、新型智庫等打造產業集群,搭建產業服務 平臺、產業中心,給予最高300萬元激勵。
(三)申報說明
線下申報,采取履約審查+企業申報+科學決策+即時兌現的 方式執行本條款,即需雙方簽訂投資協議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根據約定事項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激 勵。
第十八條支持低空經濟加速發展
鼓勵境內外高校、裝備 企業、科研機構在溫江設立低空研發、制造、測試領域實驗室、 設備測試中心和飛行服務平臺等,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和飛行場景 運用,對實驗室、設備測試中心和飛行服務平臺等給予最高2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單位)、國家一級協(學)會認定的 低空研發、制造、測試領域實驗室、設備測試中心和飛行服務平 臺等,從事低空經濟相關核心技術攻關和飛行場景運用的企業。
(二)支持標準
1.國家級(含部委級認定)的企業或機構給予200萬元一次 性獎勵;
2.省級(含省級部門認定)的企業或機構給予150萬元一次 性獎勵;
3. 國家一級協(學)會認定的企業或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 性獎勵;
4.市級(含市級部門認定)的企業或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 性獎勵。
(三)申報資料
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單位)、國家一級協(學)會認定的 佐證材料。
(四)申報說明
1.存量企業經市級及以上部門(單位)、國家一級協(學) 會認定的低空研發、制造、測試領域實驗室、設備測試中心和飛 行服務平臺等免申即享。
2.新落地的企業經市級及以上部門(單位)、國家一級協(學)會認定的低空研發、制造、測試領域實驗室、設備測試中心和飛 行服務平臺等,需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 激勵。
第十九條 支持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提速發展
支持企業建 設大數據、云計算和AI算力中心等基礎設施,按固定資產實際 投資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激勵;推進算力服務賦能產業發 展,對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算力服務商,按照上一年 度提供企業算力交易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激勵。對獲得 市級以上資金資助的“城市未來場景實驗室”和“標桿場景”項目, 按照實際到位資金的20%,給予最高20萬元配套激勵;對數字 經濟企業年度營收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 30億元的,按照晉檔補差原則,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支持方向一:鼓勵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
(一)申報條件
大數據、云計算和AI算力中心等基礎設施項目。
(二)支持標準
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激勵。
(三)申報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帶防偽二維碼的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專 項審計報告(含固定資產投資費用明細及發票匯總表,由企業在 申報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時提供)。
(四)申報說明
1. 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不動產交易費、場地租賃費、 固定資產稅款。
2.本條款需提前開展履約審查,履約審查通過后給予政策激 勵。
支持方向二:鼓勵算力賦能產業發展( 一 )申報條件
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二)支持標準
按照上 一 年度提供企業算力交易額的20%,給予最高500
萬元激勵。
(三)申報材料
為溫江區企業提供算力服務的合同、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 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支持方向三:鼓勵新經濟示范場景建設
( 一 )申報說明
上級資金撥付至我區后免申兌現。
支持方向四: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發展壯大
( 一 )申報條件
年度營收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 元的企業。
(二)支持標準
企業年度營收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 30億元的,按照晉檔補差原則,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 20萬元、30萬元、50萬元激勵。
(三)申報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帶防偽二維碼的營收專項審計報告。
(四)申報說明
1. 同一申報單位達到更高檔次激勵標準時按照晉檔補差原 則執行。
2.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五章支持融合發展
第二十條 支持企企協同發展
鼓勵企業主動與醫藥健康、 綠色食品、裝備制造、印務輕紡、電子信息類企業開展協作配套、 協同發展,整合產業鏈、供應鏈形成終端產品或集成解決方案,按帶動生產規模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 經信局、區科學技術局)
(一)申報條件
采購參與溫江工業發展的醫藥健康、綠色食品、裝備制造、印務輕紡、電子信息類工業企業的產品及加工服務的工業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帶動生產規模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產品采購合同;
2.產品采購發票清單(按開票時間順序統計發票開票時間、 票號、發票代碼、銷售產品名稱、供貨企業名稱、數量、不含稅 金額、稅額、價稅合計金額);
3.供貨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申報說明
1. 申報主體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本政策條款以 外區級其他產業扶持政策相同條款支持。
2.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二十一條支持“二三”聯動發展
支持生產性服務業企 業主輔分離,分離獨立的制造業企業納入統計庫后,按照銷售額 的1%,給予最高30萬元激勵。對駐溫機構或非關聯商貿企業投 資打造產品推廣應用示范中心的,按建設投入的20%和推廣業績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支持方向一:主輔分離
(一)申報條件
綜合型、職能型總部企業分離成立制造業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照分離的制造業企業升規入庫當年的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帶防偽二維碼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 —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支持方向二:打造產品推廣應用示范中心
(一)申報條件
投資建設打造產品應用、體驗、展示、消費等場景的駐溫機 構或企業。
(二) 支持標準
按照場景建設實際投入的20%、經營收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激勵。
(三)申報材料
帶防偽二維碼的建設投入、經營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含投入、經營收入的明細及發票匯總表)。
(四)申報說明
1.“推廣應用示范中心”須提前在區經信局備案。
2.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駐溫機構或企業集中申報。
第二十二條支持場景融合發展
鼓勵制造業企業投資建設集應用展示、體驗培訓、售后維護等為一體的消費場景,按場景建設實際投資,給予最高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學技術局)
(一)申報條件
建設打造應用、體驗、展示、消費等場景的工業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場景建設場地費用、裝修費用、數字化設備等實際投入的20%、經營收入的3%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場景建設相關合同(場地購買或租賃合同、裝修合同、數字化設備采購合同);
2.場景建設相應發票復印件;
3.場景經營收入相關佐證材料。
(四)申報說明
1.場景建設前須在區經信局備案。
2.申報主體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本政策條款以外區級其他產業扶持政策相同條款支持。
3.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二十三條支持軍民融合發展對軍民融合工業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說明
1.上級專項資金撥付至我區后免申兌現。
2.軍工資質認定類不予配套激勵。
第二十四條鼓勵開發銀發產品鼓勵綠色食品、醫療器械等企業積極向發酵食品、特醫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康復輔具、健康管理、遠程監測等方向開發銀發產品,積極拓展銀發市場,對單品種生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的,按每1000萬元激勵10萬元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條件
1.取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發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實現生產銷售的品種。
2.康復輔具、健康管理、遠程監測等方向的銀發產品實現生產銷售。
3.與區內同類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支持標準
對單品種生產規模1000萬元以上的,按每1000萬元激勵10萬元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激勵。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保健食品注冊證復印件;銀發產品的相關說明材料,例如應用證明、產品介紹等;
2.帶防偽二維碼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以及單品種生產規模專項審計報告(含投入明細及發票匯總表)。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六章支持要素保障
第二十五條支持融資貼息支持制造業企業通過銀行貸款、擔保融資、融資租賃等方式擴大生產規模,給予單戶企業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單筆貸款貼息不超過300萬元,每年最高15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財政局)
(一)申報條件
對產業鏈支撐性龍頭項目、關鍵性配套項目或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銀行貸款、擔保融資、融資租賃等資金用于擴大生產規模。
(二)支持標準
給予單戶企業每年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單筆貸款貼息不超過300萬元,每年最高1500萬元激勵,連續3年的財政貼息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人行征信報告、貸款合同及履約憑證、支付貸款利息的清單;
2.帶防偽二維碼的貸款、融資資金用于擴大生產規模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申報說明
原則上3月1日—4月30日組織企業集中申報。
第二十六條支持“工業上樓”發展鼓勵新增工業用地項目按照“工業上樓”要求,通過“工業上樓”研判后,建設三層及以上工業廠房,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激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一)申報說明
上級資金撥付至我區后免申兌現。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涉及工業企業的科技創新、人才支持等扶持政策以溫江區發布的科技創新、人才支持專項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適用于參與溫江區工業發展的企業,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以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的獨立法人企業或駐溫機構。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涉及與區級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2024年11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成都市溫江區推進工業興區制造強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試
行)》的有效期屆滿之日止。政策有效期內發生的行為按本細則激勵條款執行。本細則由區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指導企業申報享受或免申兌現。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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