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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產業人才補貼:院士博士后工作站、領軍、創新團隊、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產業企業申報獎勵條件材料細則
根據蚌埠市產業人才政策清單實施細則(2024版)申報補貼解讀,包括院士工作站、領軍人才、博士后工作站、產業創新團隊、人才智力項目、科技副總、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柔性引才、企業市場化引才申報獎勵條件、材料整理,龍子湖區、蚌山區、禹會區、淮上區、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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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1.院士工作站建站資助………………………………………1
2.院士及后備人選生活補貼…………………………………2
3.省級領軍人才生活補貼……………………………………2
4.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資助……………………………………3
5.博士后進站生活補貼………………………………………4
6.產業創新團隊資助…………………………………………5
7.國外人才智力項目補助……………………………………5
8.“科技副總”工作補助………………………………………6
9.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6
10.人才學歷進修補助 ………………………………………7
11.人才技能提升補助………………………………………8
12.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8
13.產業人才安家補貼 ………………………………………9
14.產業人才購房補貼………………………………………10
15.校企定向培養人才補貼…………………………………11
16.企業高薪引才補貼……………………………………13
17.企業柔性引才補貼………………………………………13
18.企業市場化引才補貼……………………………………14
政策申報說明 ………………………………………………16
蚌埠市產業人才政策清單實施細則(2024版)
本政策主要適用于在我市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綠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數字創意六大新興主導產業,新能源、新型顯示、智能傳感、生物化工、汽車零部件、商業航天等六大產業集群領域企業,以及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展中,能夠發揮重要促進作用的高素質人才(團隊)和相關人才機構、平臺。具體政策條款如下:
1.院士工作站建站資助:對新建備案院士工作站,給予50萬元建站資助,資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撥付。有效期滿考核優秀的給予最高40萬元一次性獎勵,取得重大突破的可單獨確定獎勵標準。
申報條件:
(1)在蚌新建登記備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2)有效期滿考核優秀的院士工作站。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至院士工作站承建單位,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設、團隊科研人員培訓、工作指標補貼等。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2.院士及后備人選生活補貼:對進入“兩院”院士首輪、第二輪有效候選人名單的分別給予25萬元生活補貼,成功入選后給予培養單位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1)人事關系在蚌、經提名確定的“兩院”院士有效候選人。
(2)人事關系在蚌的新當選“兩院”院士。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資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資金撥付院士申報單位,用于院士后備人選的生活補貼;培養單位獎勵經費實行“包干制”,由單位自主決定。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3.省級領軍人才生活補貼:對新引育的國家、省級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生活補貼。其中,創業人才再給予最高100萬元(含省資金)創業啟動資金。資金按2:3:5比例分三年撥付,在蚌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
申報條件:
(1)經我市申報入選或從市外引進,且全職在蚌工作的國家、省級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或相當層次人才。
(2)申報年份之前獲批的國家、省級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且在政策續領期內的。
申報材料:
(1)入選國家或省級重點人才計劃等相關證明、全職在蚌工作(聘任協議或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新購住房的提供購房證明材料)。
(2)創業人才需提供企業審計報告及完稅證明等。
資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資金撥付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撥付人才個人。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4.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資助: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建站資助,資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撥付。
申報條件:
(1)在蚌新建登記備案的國家或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資助經費在建站單位招收首位博士后進站后撥付。
(3)資金撥付當年需有博士科研人員在站。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助資金撥付至博士后建站單位,主要用于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及相關人才引育、激勵。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5.博士后進站生活補貼:對在蚌博士后工作站新進的博士后按照最高8萬元/人/年標準給予2年資助,博士畢業于全球排名前100海外高校的按15萬元/人/年標準執行,出站后留在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全職工作的,同等享受產業人才待遇。
申報條件:
(1)在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開展科研工作并取得積極成效。
(2)新進站博士后須全職在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報材料:
(1)博士后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或博士后進站批文。
(2)博士后科研工作成效情況自評報告。
資金用途及渠道:新進站博士后按照A、B、C三檔,分別給予每人每年8萬元、4萬元、2萬元生活資助。資金撥付博士后建站單位,由單位撥付博士后個人。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6.產業創新團隊資助:對入選省江淮英才培養計劃團隊項目的,按照省政策規定,三年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配套資助。入選市“3221”產業創新團隊的,三年內每年給予10萬元資助。
申報條件:
(1)新入選省江淮英才培養計劃團隊項目、市“3221”產業創新團隊。
(2)申報年份之前入選省“115”產業創新團隊、市“3221”產業創新團隊,且在團隊建設期內的,按原政策標準續領。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資金用途及渠道:省級創新團隊資助資金撥付團隊設立單位,用于向團隊帶頭人和助理發放崗位津貼,資金由市本級承擔;市“3221”產業創新團隊資助資金撥付團隊設立單位,用于對創新團隊的人才培養、激勵及科研支持,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7.國外人才智力項目補助:對獲批入選的國家、省級引進國外人才智力項目,根據國家或省級補助標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按1:1比例配套補助項目單位。
申報條件:新獲批的國外智力引進項目,且已獲得國家或省級經費補助。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項目單位,用于引智項目開展和人才引育、激勵。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8.“科技副總”工作補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我市重點產業企業擔任“科技副總”“雙鏈融合專員”,按每人每年1萬元給予生活補貼,對取得明顯成果,期滿考核優秀的給予每人2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
(1)正式確定為“科技副總”“雙鏈融合專員”且年度考核合格。
(2)協議期滿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雙鏈融合專員”。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選派單位,由選派單位撥付人才個人。資金由市本級承擔。
9.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對經認定符合全職引進標準條件,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A、B、C、D類的高精尖缺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安家補貼,資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撥付。
申報條件:
(1)人才首次來蚌,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已全職到崗,在蚌連續納稅12個月以上。
(2)人才引進前須達到省A、B、C、D類高層次人才或相當層次的人才。
(3)創業人才須在蚌成功創業,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企業在蚌連續納稅12個月以上。
申報材料:
(1)人才在蚌就業的工作合同或全職引進協議、納稅、社保、人才層次等材料。
(2)創業人才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納稅等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撥付人才個人。其中,A類人才安家補貼由省級保障,B、C、D類人才安家補貼由省、市及用人單位按40%、30%、30%比例分別承擔。其中,市級承擔部分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10.人才學歷進修補助: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在職人員進修,獲得理工類、管理類碩士、博士學位并繼續在企業就業的,連續三年分別給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學習費用補助。
申報條件:人才在職進修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已在企業繳納社保滿一年。
申報材料:人才在職進修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等相關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撥付人才個人。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11.人才技能提升補助:我市重點產業企業技能人才晉升為技師、高級技師并繼續在企業就業的,連續三年分別給予每年2000元、8000元能力提升補助。
申報條件:人才取得晉升國家職業資格,已在企業繳納社保滿一年。
申報材料:人才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等相關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資金撥付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撥付人才個人。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12.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對我市重點產業企業新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5萬元啟動經費支持。
申報條件:獲批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
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資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資金撥付用人單位,用于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及相關人才引育、激勵等。資金由就業補貼資金承擔。
13.產業人才安家補貼:對我市重點產業企業新引進的產業人才,連續3年給予安家補貼,其中:博士、正高級職稱人才3.6萬元/年,碩士、高級技師、副高級職稱人才2萬元/年,本科生、技師、中級職稱人才1.5萬元/年。
申報條件:
(1)2024年1月1日后,從市外新引進在蚌就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2024年以前引進的人才享受原住房租賃補貼政策,按原政策標準執行。
(2)人才與企業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3)人才在蚌繳納社保滿一年。人才引進后在蚌繳納社保未滿一年的,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報。
(4)人才在蚌已享受人才購房補貼、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相關政策的,不重復享受安家補貼。
申報材料:
(1)人才身份證、學歷學位(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中心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職稱、職業資格等相關材料。
(2)人才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等相關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支持資金撥付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撥付給人才個人。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14.產業人才購房補貼:對我市重點產業企業新引進的產業人才,在蚌就業5年內,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補貼,其中:博士、正高級職稱人才按購房款20%,碩士、高級技師、副高級職稱人才按購房款12%,本科生、技師、中級職稱人才按購房款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年按購房補貼款的1/3發放,分三年兌現。已享受安家補貼的人才在政策支持期內新購買符合規定商品房的,扣除已發放的安家補貼后享受購房補貼支持。
申報條件:
(1)2024年1月1日后,從市外新引進在蚌就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技師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2024年以前引進的人才,按原政策標準享受購房補貼。
(2)人才與企業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3)人才在蚌繳納社保滿一年。人才引進后在蚌繳納社保未滿一年的,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報。
(4)人才引進后5年內在蚌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須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產權人<含二手房>,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發放一人。
(5)人才在我市已享受住房租賃補貼、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的,已享受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生活補貼的,均不再重復享受購房補貼。
申報材料:
(1)人才身份證、學歷學位(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中心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職稱、職業資格等相關材料。
(2)人才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購房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購房首付款支付憑證、社保等相關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撥付人才個人。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15.校企定向培養人才補貼:對我市重點產業領軍企業與在蚌高校聯合開設“冠名班”,訂單式培養人才,經審核認定,按照每人3000元給予企業補貼,培養人才畢業后留在我市企業工作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學校獎勵;對本地企業與本市中職院校開展聯合培養的,按照50%獎補。每年擇優補貼不超過50個班次。
申報條件:
(1)在蚌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與我市重點產業領軍企業簽訂“冠名班”“訂單班”等合作協議,定向培養產業人才;協議培養時間不少于2年。職業院校須達到A類中職學校辦學標準。
(2)每班學員不少于20名、不多于40名。
(3)人才畢業后在蚌就業,與企業簽訂6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
(4)“冠名班”開班后第一學期內,學校需向市教育局提供校企合作協議書、學員花名冊等材料進行備案。
申報材料:
(1)校企定向培養人才的合同協議、學員花名冊、人才培養方案等相關材料。
(2)在蚌就業人員名冊、人才勞動合同、社保等相關材料。資金用途及渠道:
補貼資金在“冠名班”最后一學年結束后撥付,每班學員進入培養企業工作的人數達到開班時40%的,根據實際留企人數予以撥付;未達到40%的,不予補貼。補貼企業的資金主要用
于定向人才培養、激勵等,資金由縣區承擔。獎勵學校的資金主要用于學校定向人才培養、激勵等,資金由市本級承擔。
16.企業高薪引才補貼:對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從市外全職引進的A、B、C、D類人才,分別按人才年薪的50%,最高60萬元、30萬元、15萬元、3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申報條件:
(1)企業在蚌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
(2)人才首次來蚌,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已全職到崗,并繳納社保滿3個月。
申報材料:
(1)企業支付人才薪酬憑證、與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
(2)人才層次、社保、納稅、工作業績等證明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企業,用于人才引育、激勵等。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17.企業柔性引才補貼:我市重點產業企業以顧問指導、技術研發、課題攻關、項目合作等方式從市外柔性引進非本單位高層次人才,取得明顯成效的,按企業實付人才薪酬的30%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同一單位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申報條件:
(1)從市外柔性引進對象達到省A、B、C、D類人才層次,或年度柔性合作費用在20萬元以上人才。
(2)人才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并實際開展項目研發、技術攻關等工作。同一人才項目僅支持一次。
申報材料:
(1)企業與人才簽訂的合作協議、企業向人才支付薪酬憑證、取得合作成果等相關材料。
(2)人才層次、學歷學位、專業能力等相關證明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企業,用于開展人才引育、激勵及成果轉化等。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18.企業市場化引才補貼: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按照中介服務費的60%、最高10萬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引才工作補貼。
申報條件:
(1)企業在蚌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人力資源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2)企業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引進人才合作協議,協議內容應包含引才目標、合作期限、服務(中介)費等。
(3)引進對象為從市外全職引進達到省A、B、C、D類人才層次,博士、高級技師等急需緊缺人才或企業引才服務費達10萬元以上的人才。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滿3個月。
申報材料:
(1)企業與人力資源機構簽訂的引才協議書、費用支付憑證等。
(2)企業與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人才薪酬支付憑證等相關材料。
(3)人才層次、學歷學位、職稱、社保、納稅等證明材料。
資金用途及渠道:資金撥付引才單位,用于開展人才引進、培養等。資金由市、縣(區)按比例承擔。
政策申報說明
一、申報方法
本政策由人才(團隊)所在單位進行申報。
本政策由申報單位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蚌埠惠企服務平臺進行集中申報。申報時間以市直牽頭部門印發的政策申報通知或在安徽政務服務網蚌埠惠企服務平臺發布的申報公告時間為準。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將不再受理。
本政策中所指重點產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等名單,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各縣(區)、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等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由市科學技術局認定。
二、申報審核程序
1.單位申報。申報單位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蚌埠惠企服務平臺,選擇法人用戶進行登錄,點擊“政策兌現”,找到對應政策服務名稱點擊申報進行申報確認。原則上,企業應選擇注冊地所在縣(區)進行申報,駐蚌高校、市屬事業單位涉及政策申報的,“申報地區”選擇蚌埠市即可。根據政策清單實施細則和申報通知要求,申報單位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及時關注相關審核意見,配合做好材料補充完善等工作。
2.縣區初審。各縣(區)、開發區相關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受理,了解企業是否正常經營,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進行初審,對申報單位資料缺失的及時指導督促進行補齊補正。
3.市級復審。市直牽頭主管部門對縣(區)主管部門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及時反饋復審結果。同時,在各牽頭部門門戶網站上面向社會公示。
4.政策兌現。本政策涉及的補助資金,除已有明確資金渠道之外,按照市與縣3:7、市與區5:5比例承擔。補助資金按照承擔渠道,分別由各縣(區)和市直牽頭部門進行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按規定渠道撥付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按照資金規定用途撥付政策支持對象。
三、其他
1.本政策中所涉政策對用人單位、人才個人同一事項符合多項補貼標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時獲得市級以上多個層級人才獎補項目的,同類項目中市級已先期給予的獎補資金,計入上級要求的配套資金之中,不足部分按規定補足差額。分年度發放的獎補資金,人才離職后停止發放。
2.此前發布的有關政策與本細則內容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此前政策有具體期限規定的,繼續在有效期內執行,到期后執行本政策條款。對于推薦申請省級政策支持的,如省級政策有調整按新政策執行。對于在蚌事業單位引育的重點人才(團隊)、創新平臺,參照本政策執行。
3.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4.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局等部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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