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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新政!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申請資助補助和條件材料
三首新政!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申請資助補助和條件材料如下,本文是根據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及推廣管理暫行辦法整理而來,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雙鳳經開區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輔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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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申請資助補助
市級(2023—2025年)
對新增省級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等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分檔給予研制單位、應用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
肥東縣(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對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按照上級獎勵資金50%最高100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的工業企業,按上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最高100萬元獎勵。
肥西縣(2023—2025年)
對新增省級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當年達成2筆以上銷售的,每件產品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
高新區(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2年)
經省級認定的新增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對未獲得省市政策獎勵的研制使用單位,分別按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單價(或貨值)的10%給予獎勵,單方最高獎勵100萬元。
經開區(2023年發布)
對新增省級首臺套、首批 次、首版次等產品, 按產品單價(貨值) 分檔分別給予 研制單位、應用單位最高 200 萬元獎勵。依法支持工程 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帶頭應用“三新”“三首”產品。 激勵金融機構等聯合科創載體開發或落地科創金融場 景應用項目,對融資額度超過 10 億元、服務企業超過 100 戶的科創金融產品, 按實際投放貸款額萬分之五分
檔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
鼓勵 “ 三首”(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 首版次)應用示范,對經省級認定的高端醫療器械首臺套及關鍵零部件,按產品單價(貨值)的 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 300 萬元獎勵。對單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10 億元、 5 億元、 3 億元、 1 億元的藥品,首次突破 5 億元、 3 億 元、 1 億元、 5000 萬元的醫療器械, 分檔給予企業最高 100 萬元、 80 萬元、 50 萬元、 30 萬元的獎勵。鼓勵在 肥醫療機構開展現代醫療技術創新及臨床應用。
廬江縣(2021年發布)
對當年通過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首批次新材料認定的研制生產和示范應用企業、首版次軟件認定的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獲得省、市獎補資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1:1配套;未獲得省、市獎補資金的,按單價(或貨值)的15%,最高分別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長豐縣(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對新認定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研發示范應用項目,給予省級補助資金1:1配套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及推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研發應用工作機制,規范評定管理,強化推廣應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肥市“三首”產品,是指在合肥市研發或生產,經過創新,其功能或性能實現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裝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關鍵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第三條 合肥市“三首”產品實行目錄管理,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評定管理,評定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經評定的產品列入《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圍繞我市制造業重點領域補短板產品和卡脖子技術,編制合肥市“三首”產品研制揭榜清單,鼓勵合肥市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以市場需求為牽引,以產業化為目的,開展“三首”產品揭榜攻關。
第二章 申請條件及評定程序
第五條 申請評定“三首”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的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合肥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生產、設計、關鍵部件制造、組裝、軟件系統集成能力,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突發環境事件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不處于失信行為有效期內。
(二)申請單位擁有申請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申請產品在功能、性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通過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首版次軟件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測試);已經用戶使用(試用),市場前景較好。
(四)申請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符合合肥市產業發展方向;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質量標準,符合環保、節能、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和特殊行業管理要求。
(五)已獲評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且在有效期內的合肥市產品直接納入《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
第六條 申請評定“三首”產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三首”產品申請報告、申請表和承諾書。
(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請評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四)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用戶使用(試用)情況,特殊行業需提供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不少于五張產品的彩色照片(軟件系統附截圖),附說明。
(六)企業上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直接從稅務部門下載)、社保繳納情況(直接從人社部門下載)。
(七)企業其他榮譽資質證明材料。
第七條 評定程序:
(一)申報。申請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自愿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提出評定申請,按要求編制《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申請報告》。各縣(市)區、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申請單位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一并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評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本辦法分類別組織專家及部分產品用戶開展評審,形成評審意見,經研究后形成《合肥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
(三)公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納入《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依據。
第三章 推廣支持
第八條 按照鼓勵創新、鼓勵嘗試、寬容失敗的原則,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在符合條件、程序、標準的前提下,免除相關負責人的決策和執行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支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的良好氛圍。
第九條 支持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選用“三首”產品;在招投標活動中,鼓勵市場主體積極主動使用“三首”產品;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比照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法規等要求,加大對“三首”產品采購力度,將“三首”產品應用情況納入國有企業綜合考核指標,率先應用“三首”產品。
第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價因素。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項目,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商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不得限制或排斥首臺套產品制造企業參與投標;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僅需提交獲批首臺套產品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應用業績等要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需要采購“三首”產品的,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 鼓勵金融機構針對企業研發“三首”產品創設專屬信貸產品,優先安排專項信貸資金,強化對“三首”產品研發、生產、應用全產業鏈的金融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企業研發和應用“三首”產品開發保險產品。
第十二條 支持“三首”產品拓展應用場景,將“三首”產品應用解決方案納入市級場景能力清單,通過場景對接、項目路演等活動,推進“三首”產品應用落地。
第十三條 依托世界制造業大會、羚羊工業互聯網、供需對接平臺等,組織“三首”產品展覽展示。大力推薦“三首”產品進入“徽采云”平臺,幫助企業擴大銷售。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宣傳載體,加大對“三首”產品宣傳推介力度。圍繞“三首”產品市場拓展需求,組織開展專場對接活動,助力企業提升市場份額。
第十四條 鼓勵新評定的合肥市“三首”產品申報安徽省“三首”產品和合肥市“三新”產品。對成功獲評省級“三首”產品的,按照《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合政辦〔2023〕7號)相關規定給予支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合肥市“三首”產品每年評定一次,《合肥市“三首”產品應用推廣目錄》實施動態管理。推廣目錄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第十六條 申請單位在申請“三首”產品的評定過程中,應如實提供真實材料和數據。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評定的,以及有效期內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事故或產品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一經發現核實,撤銷評定結論,3年內不再受理其新的評定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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