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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軍企業、技改、軟件、金融獎補!合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申報程序材料細則
根據合肥市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梳理,關于合肥市各區縣領軍型企業、技術改造、軟件產業、金融等內容梳理,詳情如下,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雙鳳經開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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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申報主體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政府采購的相關服務主體。項目原則上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合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申報、審核程序
政策條款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無需企業或單位申報(企業或單位根據收到的部門通知,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確認銀行賬戶、聯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資金等信息,無需提供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一)企業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部門網站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中發布政策申報通知。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對照企業實際,選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實施細則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按照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
(二)部門初審
由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按要求組織轄區試點企業申報,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系統并對申報材料復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初審。申報主體可在3個工作日內按要求補充完善相關材料。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應開展項目現場核查,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對初審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縣(市)區、開發區工信部門行文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自行組織評審,也可委托專業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統一審核,審核內容為(不限于以下內容):①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②提交的相關票據、文件材料是否完備;③相關票據材料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④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聯合審核
初審結果經局集中討論通過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核小組,對部門初審意見進行聯合審核。
(四)媒體公示
聯審結果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上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申報政策條款、單位名稱、項目名稱、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
(五)政府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文上報市政府審批,按程序撥付資金至相關項目單位。
三、合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申報時間
具體申報時間,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部門網站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中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日期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四、合肥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獎補
1.鼓勵數字化水平提升
政策內容:對2024年完成數字化改造且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三級、四級的試點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資金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2025年完成數字化改造且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三級、四級的試點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資金的40%,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貼。數字化改造投入資金指企業在開展數字化改造過程中,購買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及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
申報條件:①申報主體是我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②試點企業在2024年或2025年內完成數字化改造且投入資金;③試點企業通過工信部門組織的數字化改造驗收且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二級及以上(根據工信部最新版本《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確定);④數字化改造投入資金支持范圍包括:購買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指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采購供應、營銷管理、質量管理、客戶服務、網絡安全等環節應用的軟件系統)、云服務(指企業購買的基于云計算技術提供的基礎設施服務、平臺服務、軟件服務等互聯網服務,不包含部署云基礎設施如堡壘機、交換機等硬件設備)以及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設備必須與所部署軟件密切相關且必不可少,不包括有線鏈路);⑤數字化改造投入資金統計范圍以合同簽訂時間、發票開具時間、付款憑證時間為準(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內,購置進口設備的報關單也須在上述時間內);⑥政策補貼比例、補貼上限按照試點企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定結果時間、等級計算;⑦企業申報的設備不含二手設備;⑧獎補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⑨企業申報的軟件及數據采集傳輸設備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申報材料:①合肥市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若干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附件1);②合肥市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若干政策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2);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④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以及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的購置合同、銀行付款憑證和增值稅發票(按合同、不含稅發票額、付款憑證三單最小核定獎補金額),購置進口設備的補充提供報關單和海關專用繳款書;⑤數字化改造投入資金補貼申報明細表(附件3);⑥存在關聯交易的,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市場價,其中,非標產品由審核單位委托具備資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事務所出具評估價。
申報材料應為原件掃描件,如為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增值稅發票,專票提供抵扣聯,普票提供發票聯,其中,發票形態為電子、數電等非紙質形態的,提供打印件,進口的,提供報關單和海關專用繳款書。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
2.支持開展技術改造
政策內容:支持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升數字化轉型質效,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及材料:按照《2023年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先進制造業)》(合經信法規〔2023〕155號)第(四)條第1款“企業技術改造補貼”的標準執行。
3.促進領軍型企業發展
政策內容:支持中小企業通過數字化改造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對新增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增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其當年經濟指標增幅超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申報條件及材料:新增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政策按照《合肥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倍增培育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合經信民營〔2022〕267號)第1條“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政策”的標準執行;新增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政策按照《2023年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先進制造業)》(合經信法規〔2023〕155號)第(六)條“促進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的標準執行。
4.增強服務供給能力
政策內容:以工業互聯網賦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對年度服務轄區企業20家以上且該部分服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工業互聯網解決方案服務商,按照該部分服務收入不超過1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
申報條件及材料:按照《合肥市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經信工互〔2022〕219號)第4條“獎補工業互聯網解決方案服務商”的標準執行。
5.推動軟件產業發展
政策內容:夯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基礎,集聚一批服務數字化轉型的軟件企業,鼓勵投資設立軟件企業與軟件園。對新設立的軟件企業,按其在肥繳納社保員工數和營業收入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經市級認定的軟件園運營單位一次性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招商運營費用補貼。
申報條件及材料:新設立的軟件企業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軟件產業發展推進軟件名城創建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經信軟件〔2023〕204號)第1條“鼓勵在肥投資設立軟件企業”的標準執行;軟件園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軟件產業發展推進軟件名城創建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經信軟件〔2023〕204號)第8條“大力支持軟件園建設”第1款“一次性招商運營費用補貼”的標準執行。
6.加快企業“鏈式”轉型
政策內容:對入選全國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的試點行業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獎補條件:①入選全國中小企業“鏈式”數字化轉型典型案例;②企業屬于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家用電力器具制造、電子器件制造、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等5個試點行業,或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集成電路、智能家電、光伏及新能源、新型顯示等5個重點產業鏈。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7.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政策內容:降低中小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的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通過“政信貸”產品獲得貸款的,給予50%最高50萬元利息補貼。
申報條件及材料:按照《2023年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先進制造業)》(合經信法規〔2023〕155號)第(五)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標準執行。
8.助力數字化人才培育
政策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試點企業提供數字化人才培訓服務,按照參加培訓人員最高500元/人標準給予服務商補貼。
獎補條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執行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9.開展轉型成效評估
政策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試點企業數字化改造驗收及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工作,按照每家企業最高2萬元標準給予服務商補貼。
獎補條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執行
兌現方式:免申即享
五、附則
1.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不含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條款),試點企業同一項目按照與市級同類政策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2.“鼓勵數字化水平提升”條款實行分批兌現,試點企業試點期內僅可享受一次該條款政策補貼;根據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進度,可適時采取預撥財政資金方式撥付該條款政策資金。
3.失信行為信息在有效期內的不享受本政策。申報主體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申報專項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并予以公告,3年內不予受理市級及以上各類政策項目申報。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
4.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5.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可根據我市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推進情況適時調整。本政策中引用現行政策的條款,按當年政策及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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