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常德市各區縣知識產權項目申報及專項資金獎補資助及認定對象流程管理辦法
常德市各區縣知識產權項目申報及專項資金獎補資助及認定對象流程管理辦法如下,武陵區、鼎城區、安鄉縣、漢壽縣、灃縣、臨澧縣、桃源縣、石門縣、津市市、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桃花源旅游管理區、以及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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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知識產權項目申報,發揮財政資金扶持引導作用,提高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 《常德市“十四五”知識產權事項發展規劃》《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常政辦函〔2024〕1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專門用于支持全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等相關工作,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推動全市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執行財政預算管理相關制度規定,遵循總量控制、科學分配、規范管理、注重績效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規范、安全與高效。除涉密項目外,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申報指南、評審(審核)結果、資金分配方案、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等全過程公開。
第四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公示,提出年度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組織開展績效目標編制、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年度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資金撥付,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定期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支持對象與范圍
第五條 支持對象。常德市范圍內的市場主體、大中專院校等教育機構、科研機構、機關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及個人,可作為專項資金的申報主體。
第六條 支持范圍
(一)競爭性項目。涵蓋知識產權促進、保護、運用、服務等方面,包括用于支持發明專利挖掘與培育、知識產權強鏈護鏈、知識產權重點企業保護、海外專利侵權預警分析、專利轉化運用、地理標志運用推廣、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培育,以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利導航、高端服務機構培育、專業人才培養、宣傳培訓和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等。
(二)輔助性項目。主要包括知識產權強市建設頂層設計、專業咨詢、規劃落實、工作推動等。
(三)配套性項目。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需要知識產權配套支持的全市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國家、省級知識產權相關項目明確要求市本級配套支持的重點項目等。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結案或尚未處理完成的知識產權糾紛或爭議的;
(三)申報主體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
(四)申報材料不真實、補正后仍不齊全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八條 每年3月底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發布當年度競爭性、輔助性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申報條件、表格填報、資料提供等有關具體要求。申報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九條 申報主體依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或指南要求,填報申請表格、提供申報資料,其中:縣市區申報主體,向屬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部門)申報,經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以聯合行文方式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央、省駐常及市屬申報主體,可以直接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
第十條 申報主體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查把關,審查內容包括:
(一)資格審查。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報主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嚴重失信行為。
(二)材料審查。報送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格式是否規范,項目是否存在明顯瑕疵,項目是否有明確的績效目標。
(三)程序審查。項目申報是否符合規定的申報程序。
對于申報材料不完整、不完善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通知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或申報主體限期予以補充、補正;逾期未按要求補充、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
第十一條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競爭性項目,由市市場監管局依照年度《知識產權專項項目評審方案》組織專家評審,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輔助性項目與配套性項目,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年度工作計劃等,按有關程序研究審定。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管理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以項目法為主進行分配,且用于競爭性項目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的80%。
第十三條 經專家評審通過的競爭性項目以及研究確定的輔助性項目、配套性項目,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明確各項目實施主體及資金支持額度,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單個項目的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10萬元,特別重大、重要的項目,可適當提高支持額度,但最高不得突破20萬元。
第十四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單位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項目提出的異議,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復審和答復。
第十五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公示后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下達專項資金,其中:分配給縣市區申報主體的資金,由市財政局下達縣市區財政部門;分配給中央、省駐常及市屬申報主體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給各申報主體。
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市財政局下達資金分配通知后,應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30日內將專項資金足額撥付到位。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必須用于與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并嚴格執行財政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項目實施質量與效益。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定期報告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市縣財政部門要將專項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使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管理,適時開展專項資金使用疑點問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各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及上級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每年應按市財政局要求報送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市財政局適時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優化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對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騙取專項資金,或因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導致專項資金被滯留、截留、擠占、挪用的違法違規行為,除收回資金、取消3年內申報知識產權項目資格外,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常德市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發〔2020〕4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執行期間,如上級出臺知識產權政策與本辦法相沖突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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