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5年四川省各市州農林和資源環境領域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暨績效評價申報條件獎補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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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驗收評價范圍
所有截至2025年3月31日逾期未驗收、12月31日前到期未完成驗收評價的農林和資源環境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其中:
農林領域見附件1。序號1—92、序號369—415(轉移支付)為截至2025年3月30日即將逾期的項目,序號93-368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驗收的項目。
資源環境領域見附件2。序號1—5為截至2025年3月31日即將逾期的項目,序號6—101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驗收的項目。
二、驗收評價方式
(一)非轉移支付項目。
根據項目單位是否具有自主驗收評價試點資格、項目財政經費支持額度,確定項目以自主驗收評價、審核驗收評價或專家驗收評價等方式開展。具體項目適用的評價方式已列入附件,請自行查看。
1. 自主驗收評價。根據《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自主驗收暨績效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川科資〔2022〕46號)規定,試點單位牽頭承擔財政支持經費100萬(不含)以下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暨績效評價工作。自主驗收評價試點單位根據制定的評價體系和自主驗收評價工作流程,按照試點工作相關要求完成項目驗收評價工作。
2. 審核驗收評價。立項經費2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實行審核驗收評價。審核驗收評價按照“項目單位自評—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審核驗收評價—評價結論確認—成果登記”的流程實施。項目負責人根據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提供任務完成情況佐證材料及驗收評價報告、調整事項資料等向項目牽頭單位申請開展自評,牽頭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流程及要求開展自評并出具經費使用合規承諾及說明,形成項目自評驗收意見。科技廳農環處依據項目任務書的主要考核指標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驗收評價,經審核、決策并出具審核驗收評價結論。項目負責人確認結論后,完成其他相關程序。
3. 專家驗收評價。自主驗收評價試點單位立項經費100萬(含)以上的項目及其它立項經費2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實行專家驗收評價,由科技廳農環處根據省級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規定組織項目驗收評價。專家驗收評價按照“提交申請—材料審核—專家評審—成果登記—評價結論確認”的流程實施。項目負責人在信息系統填寫驗收評價申請表(需填寫科技報告的項目,應先完成科技報告),并報送紙質材料(初次審核一式1套),提交項目牽頭單位審核。項目牽頭單位審核完善后報送科技廳農環處(農林領域項目委托省農村科技發展中心承接,資源環境領域項目委托省自然資源科學研究院承接);項目下設課題的,牽頭單位應在項目驗收評價前組織完成課題驗收。科技廳農環處指導項目牽頭單位完善驗收評價材料后,召開項目驗收會議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價,專家組對項目驗收材料進行審核后進行評分并當場出具驗收評價意見和結論。項目牽頭單位根據結論完成其他相關程序。
(二)轉移支付項目。
所有轉移支付項目按《四川省定向財力轉移支付科技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川科發計〔2015〕2號)要求,由項目推薦單位組織完成項目驗收。
三、驗收評價內容
(一)任務合同書約定的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任務完成情況。包括:項目研發任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范推廣及應用前景、項目組織管理、人才培養等;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科研學術價值等實施績效。
(二)資金管理與使用情況。包括:資金到位與撥付、單獨核算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預算執行與調整等情況;根據會計核算與資金使用情況,確定項目(課題)專項資金結余情況。
專家驗收評價內容包括以上兩個方面;審核驗收評價主要針對任務完成情況方面,當審核驗收評價結論不合格時,對項目資金進行清算時需提供資金管理與使用情況佐證材料。
四、驗收評價材料
項目負責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項目驗收評價申請表(應填寫科技報告的項目,請先完成科技報告),按要求提交以下驗收評價材料。注意:采用審核驗收評價的項目,無需提供(八)至(十)的材料證明。
(一)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評價申請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導出)。
(二)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評價報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導出)。
(三)有調整事項的項目須提供調整相關審批資料;需科技廳同意調整的,應提供科技廳同意調整的批復意見。
(四)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任務合同書(科技廳已簽署的復印件)。
(五)項目科技報告或項目完成情況總結報告(無科技報告的提供總結報告)。
(六)項目任務完成相關佐證材料(所有驗收證明材料附件必須與項目(課題)實施有關,并且是立項之后取得的)。
1. 農林新品種、新藥等:新品種或新藥清單及取得的知識產權證書或受理文件。
2. 獲得成果情況:成果清單;獲獎成果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僅限省部級及以上獲獎情況);其他成果提供成果評價證書、科技成果登記表復印件。
3. 獲取專利情況:提供受理通知書或授權證書復印件。
4. 技術標準規范:提供備案文件首頁復印件,包含編碼、發布、實施日期等。
5. 技術轉讓情況:提供轉讓證明文件(復印件),用戶意見書(復印件)等資料。
6. 軟件著作權:提供登記證書復印件。
7. 論文:提供當期刊物封面、論文首頁和“四川省科技計劃資助”字樣頁復印件。
8. 專著:提供專著封面、內封、目錄頁、封底(書號頁)復印件。
9. 材料、產品等主要和關鍵性能檢測報告:需由具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正式報告(須蓋章,報告書上有CMA標識)。
10. 項目試驗基地、中試線、示范點等應用示范證明:提供一覽表及應用示范單位出具的應用示范效果材料。
11. 帶動農民增收情況:提供鄉村證明材料。
12. 經濟效益:提供購銷合同或納稅證明等。
13. 其他成果和證明材料參照以上要求提交。
(七)項目經費執行情況報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項目提供,審核驗收需提供經費使用合規承諾書)。
(八)專項經費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項目的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審定)。
(九)項目財務佐證相關材料(所有財務佐證材料附件必須與項目(課題)實施有關,并且是立項之后發生的)。
1. 項目專項資金到位與支出情況證明材料(含合作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實際收到財政專項經費撥款的明細清單和銀行進賬單復印單。
2. 項目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
3. 專項經費提供每家單位每個科目前兩筆最大金額支出的記賬憑證復印件及相關附件復印件(如發票、簽收單、合同等)需加蓋財務專用章。
4. 前兩筆最大金額支出的記賬憑證復印件及相關附件復印件的材料應注意完整性、一致性,如購置設備費記賬憑證的金額應與設備購置合同、付款憑證及驗收入庫手續、發票等一致。
(十)項目完成情況匯報PPT。
因計劃類別和立項年度不同,提供的材料略有差異,其中部分項目驗收會前需填寫科技報告、驗收會后需進行成果登記(提交驗收報告時系統會提醒),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準備。
材料裝訂按照要求提供的材料(一)至(九)順序裝訂,封面顏色自選,應包含項目的基本信息(抬頭: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材料,計劃類型、項目編號、項目名稱、承擔單位、負責人、立項經費、推薦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并須做書脊,書脊內容:立項編號—項目名稱。
五、驗收評價結論
項目驗收評價結論包括優秀、合格和不合格。驗收評價總分為100分,90及以上的為優秀,70—90(不含)為合格,70(不含)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項目驗收評價后,項目牽頭單位可主動提出整改并于30日內申請進行二次驗收(僅限1次,且該項目執行期滿不超過1年),完成整改工作后提交整改材料,由科技廳農環處組織專家組進行二次驗收,并做出最終驗收評價結論。
六、工作進度
(一)非轉移支付項目。
1. 2025年3月31日即將逾期的項目(附件1中序號1—92,附件2中序號1—5):還未參加過驗收會或未提交評價材料審核的項目單位,除自主驗收項目外,其他項目須于2024年3月5日前將經由推薦單位審查后的驗收評價材料一式1套提交形式審查,附件1中的項目報送至省農村科技發展中心,附件2中的項目報送至省自然資源科學研究院,另在召開集中驗收會時需備足驗收材料(材料具體報送份數驗收會前另行通知)。
2. 項目驗收評價清單里的其它項目(附件1中序號93—368,附件2中序號6—101):項目牽頭單位應在執行期滿3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暨績效評價準備,及時提交驗收評價材料申請驗收評價,在項目執行期滿一年內完成項目驗收評價所有工作及程序。
項目到期一年后仍未完成驗收評價的,科技廳按相關規定予以撤銷項目。
自主驗收評價項目于執行期滿半年內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完成驗收評價報告提交,自主驗收評價單位完成項目狀態的處理;審核驗收評價項目在執行期滿3個月內完成自評價后,將項目驗收評價材料一式1套報送至省農村科技發展中心(附件1中的項目)或省自然資源科學研究院(附件2中的項目);專家驗收評價項目在執行期滿3個月內完成驗收評價材料準備,經由推薦單位審查后,將項目驗收評價材料一式1套報送至省農村科技發展中心(附件1中的項目)或省自然資源科學研究院(附件2中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召開集中驗收評價會時需備足驗收材料(材料具體報送份數驗收會前另行通知)。
(二)轉移支付項目。
轉移支付項目(附件1中序號369—415)由推薦單位參照科技計劃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及時完成項目驗收和系統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配合管理部門做好驗收評價工作,根據《項目驗收評價清單》(詳見附件)中項目結束時間、驗收方式和驗收評價工作進度安排及時總結項目完成情況,認真梳理相關證明材料,凝煉項目實施取得的標志性科技成果。嚴格按照科技廳項目驗收評價有關要求,認真準備、按時報送驗收評價相關材料(含匯報PPT),并保證材料真實、完整、規范。提交驗收評價申請前,部分項目須完成科技報告審核;驗收通過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記工作。
(二)項目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梳理本系統、本轄區內到期項目,督促項目單位按時提交驗收評價材料并進行指導、審查,高質量完成項目驗收評價工作。
(三)項目無法完成驗收評價可采取終止或撤銷方式完成處置。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川科政〔2022〕4號)第三十二條終止條件的項目,項目牽頭單位應及時向推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論證后,推薦單位須以正式文件一式兩份向科技廳農環處報送終止報告及佐證材料;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川科政〔2022〕4號)第三十二條撤銷條件的項目,推薦單位須以正式文件一式兩份向科技廳農環處報送撤銷報告及佐證材料。撤銷項目將取消項目牽頭單位(含法人代表)和項目負責人的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資格,并通報推薦單位。
(四)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須申請延期的,項目牽頭單位應于項目到期前一個月提出延期申請,經項目推薦單位審核提出意見后報科技廳審批。項目延期一般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特殊情況可再次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時間合計不超過兩年。
(五)已參加驗收評價會但尚未完成驗收評價程序的項目,請推薦單位督促項目承擔單位盡快整改,完成系統相關程序操作。已提交驗收材料未達到驗收會要求的項目,請主動與組織驗收方聯系及時補充完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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