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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條件要求、程序及激勵補助措施
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條件要求、程序及激勵補助措施如下,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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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圍繞“提質增效”主線,堅持自愿原則,鼓勵排污單位根據自身環境管理水平自主申報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以下簡稱標桿企業),營造支持中小企業綠色發展、健康發展的濃厚氛圍,提升排污單位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意識,進一步夯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對認定為標桿企業的排污單位,實行激勵政策和差別化管理措施,助力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打造范圍
全市范圍內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或簡化管理,且滿足以下基本要求的排污單位:
(一)選址滿足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落實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等環保手續,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二)近三年內,無專門針對企業的環保投訴或有關環保投訴及時有效處理,未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未被列入環保失信單位名單。
(三)國家、省、市三級排污許可證復核工作中未發現重點問題或重點問題按時完成改正。
三、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打造方式
(一)各區(分)局成立由排污許可發證、執法、監測等部門組成的標桿企業預審小組(以下簡稱預審小組),負責對轄區申報的排污單位預審及初步篩選,主動上門收集申報標桿企業所需審核資料,對申報的排污單位實施評價打分,擇優向市局報送標桿企業推薦名單(含基本情況、標桿特色)和推薦意見。
市局成立標桿企業復核小組(以下簡稱復核小組),由局辦公室、督察處、法規處、審批處、綜合處、水處、大氣處、土壤處、科監處、執法支隊、監控中心、科技中心、宣教中心組成,各部門依據職責對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推薦名單進行復核,結合專家評分、現場核查情況確定擬認定的標桿企業名單。
(二)打造形式包括資料審核和現場核查兩種。資料審核是指查閱各項評價指標所涉及相關佐證材料,現場核查是指實地查看排污單位環境管理情況。其中,評價指標采用打分法(附件1),預審小組根據日常環境監管情況實施評價打分;復核小組組織專家開展評分形成評審結論表(附件2),評分平均分為最終得分,結合評分結果對排污單位開展現場核查。
(三)標桿企業的評價指標,采取基本指標、正向加分指標、否決項指標的計分方式,對申報企業的排污許可管理水平進行量化計分,綜合評價總分為120分。其中,基本指標上限為100分,包含按證排污、自行監測、執行報告、臺賬管理、信息公開等5項一級指標,20項二級指標;正向加分項指標上限為20分,包含制度構建、能力建設、亮點工作等3項一級指標,9項二級指標;否決項指標包含依法依規1項一級指標,3項二級指標。存在1項及以上否決項指標不可參與評價,基本指標得分80分以下不可參與認定。
(四)根據評審結論表載明的評分結果從高至低排名,結合現場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并公示,按程序認定為標桿企業。
四、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打造程序
采用企業申報、分局預審、市局復審、公示認定的工作程序,開展標桿企業打造工作。
(一)引導階段。各區(分)局應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打造標桿企業工作宣傳推廣力度,鼓勵、引導排污單位申報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專家答疑和現場指導等活動,加強排污許可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規范、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等方面培訓,提升排污單位環境管理水平。
(二)培育階段。各區(分)局應制定標桿企業打造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安排,梳理轄區持證排污單位證后管理情況,建立標桿企業分級庫,按季度對標桿企業分級庫開展動態調整。將排污主體責任履行較好、證后管理相對規范的排污單位納入標桿企業庫,作為重點培育對象,強化指導幫扶,推動排污單位達到標桿企業標準;將排污主體責任履行相對較差、證后管理相對薄弱的排污單位納入幫扶企業庫,加大監督執法和指導幫扶力度,督促排污單位嚴格落實證后管理要求,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三)幫扶階段。各區(分)局每年從標桿企業庫中擇優選取2家及以上自主申報意愿強、綜合評比高且采用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的排污單位,作為打造標桿企業重點對象,對照評價指標,找準短板弱項,制定有針對性的指導幫扶方案,幫助企業精準對標提升,健全環保管理體系,在申報前提升排污許可證質量、優化臺賬記錄樣本、完善執行報告內容,提升排污許可管理水平。選取打造標桿企業重點對象時應優先考慮排污許可證質量好、監測指標和頻次符合要求、臺賬管理規范、及時規范提交執行報告、無環保投訴或行政處罰等的排污單位。
(四)申報階段。按照自愿參與原則,具備條件的排污單位可向轄區(分)局提交標桿企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各區(分)局應主動上門收集相關資料(詳見《武漢市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申報工作指南》<附件3>),提醒排污單位積極配合并提供真實信息。對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3年內不得再接受申報。
(五)預審階段。各區(分)局依據標桿企業標準,對申報對象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預審,并按照評價指標打分,聯合開展現場審核,擇優選取符合申報要求的排污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排污單位告知不符合原因。
(六)復核階段。各區(分)局將通過預審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上報復核小組,復核小組各部門依據職責對各區推薦排污單位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排污單位,復核小組組織生態環境領域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人選及相關費用由科技中心負責落實),按照評價指標開展打分(復核過程中,專家組可要求區<分>局補充必要的材料或進行說明),選取綜合評價得分95分及以上且基本指標80分及以上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由審批處、科監處、執法支隊、監控中心、科技中心和專家共同實施,重點核查企業實際排污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環境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等。復核小組結合專家評分和現場核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照評定結果確定擬認定標桿企業名單。
(七)認定階段。通過市局網站對擬認定標桿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排污單位提交市局局長辦公會審議,經認定為標桿企業的排污單位向社會公開。
(八)推廣階段。各區(分)局可采取多種形式強化標桿企業宣傳報道,總結推廣標桿企業先進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標桿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其他企業提升排污許可管理水平。執法部門應以打造標桿企業為抓手,持續強化排污許可監管執法,推動持證排污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證后管理要求,督促排污單位按要求做好自行監測、臺賬管理、執行報告提交、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等工作,引導排污單位積極落實排污許可主體責任。
五、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激勵補助措施
(一)加強正面宣傳引導
1.對標桿企業授予“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榮譽稱號。
2.通過生態環境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其他新聞媒體等渠道加大標桿企業宣傳力度,樹立排污許可管理典范,進一步提升企業社會形象、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二)提供優質環保服務
1.標桿企業辦理環評、排污許可等環保手續時,開通環保服務綠色通道,實行即來即審、并聯審批,必要時提供上門指導幫扶,加大服務保障力度。
2.標桿企業實施新、改、擴建項目(不含“兩高”項目)時,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不含二氧化硫和顆粒物)排放總量指標申請,生態環境部門直接予以調配支持。
3.積極協調標桿企業富余排污權轉讓,支持企業發展。
4.指導標桿企業依據已發布的碳普惠方法學開發碳普惠減排量,支持符合要求的碳普惠減排量納入湖北碳市場交易。
(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1.將標桿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行差異化監管,降低執法檢查頻次。
2.對標桿企業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
(四)協調其他政策支持
1.協助標桿企業在省市企事業單位生態環保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申請相應加分,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級中優先推薦,在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合格企業補助時優先考慮。
2.積極支持標桿企業申請中央或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3.引導協助標桿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優先推薦標桿企業參與環保新技術、新工藝的試點和推廣應用。
六、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動態管理
(一)健全推進機制。標桿企業打造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各區(分)局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標桿企業申報表格和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及預審推薦工作,經區(分)局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報送市局,市局統一組織開展復核、公示。
(二)實施動態管理。已公布的武漢市18家第一、二批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無需重新申報,直接納入現有標桿企業管理。各區(分)局對已認定的標桿企業定期開展復核,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提出復核意見建議。存在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違法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生態破壞、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等情形的,由相關區(分)局報經市局核實確認后,撤銷標桿企業稱號,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七、武漢市各區排污許可管理標桿企業打造辦法申報保障措施
建立市區聯動推進工作機制,市局負責全市標桿企業打造工作統籌管理,各區(分)局負責轄區內標桿企業宣傳引導、培育幫扶、申報預審、定期復核、動態調整等工作。加強人員經費保障,各區(分)局應將打造標桿企業作為年度重點工作,成立由發證部門牽頭,執法、監測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專班,確保完成打造標桿企業工作任務,推動排污單位鞏固提升排污許可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標桿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科技中心擇優選取專家并落實相關費用,為標桿企業打造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大標桿企業宣傳推廣力度,引導鼓勵全市排污單位夯實排污許可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提升排污單位綠色發展意識,促進排污許可管理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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