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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各地重點實驗室申報條件要求及認定流程好處管理暫行辦法
襄陽市各地重點實驗室申報條件要求及認定流程好處管理暫行辦法如下,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老河口市、棗陽市、宜城市、南漳縣、谷城縣、保康縣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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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礎研究工作,加快襄陽市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規范和加強襄陽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重點實驗室是組織科學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學技術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以獲取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提高我市持續創新能力為目標,針對我市學科發展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開展創新性研究,為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同時為培養省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奠定基礎。
第三條 鼓勵并支持有基礎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實驗室。
第四條 市重點實驗室是依托大學、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襄陽市科技局是襄陽市重點實驗室的組織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編制和組織實施實驗室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2、制定實驗室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指導實驗室建設和運行。
3、批準實驗室的建立、重組、合并和撤銷,與重點實驗室簽訂工作計劃,組織實驗室評估和考核。
第六條 市政府部門(行業)是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l、在全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總體規劃指導下,指導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實驗室建設(襄陽市科技局具體實施全市高等院校實驗室的建設及運行管理)。
2、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行業實驗室管理細則,具體負責實驗室組建的評審、建設方案的審核,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的聘任。組織對實驗室的評估、考核。
第七條 依托單位是實驗室的具體管理單位,主要職責是:
1、負責推薦實驗室主任及學術委員會,聘任實驗室副主任,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
2、負責為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建設、運行條件。
3、檢查、監督實驗室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驗室評估、考核工作等。
4、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實驗室研究方向、任務、目標等重大調整意見報主管部門,解決實際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 立項程序與條件
第八條 依據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申報市重點實驗室由依托單位推薦,填寫《襄陽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書》(簡稱《申請書》,附件一)并報襄陽市科技局,由襄陽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
第九條 評審通過后,由申請單位填寫《襄陽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附件二),報襄陽市科技局。經審查,由襄陽市科技局批準立項。
第十條 申請市重點實驗室基本條件:
l、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在學科發展前沿或在有廣泛應用前景的領域開展研究,符合襄陽市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的需要,近、中期的目標明確。
2、科學研究成績突出,在本研究領域居國內先進水平,具有承擔襄陽市、湖北和國家重大科學技術研究任務和培養高級人才的能力。
3、有較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有團結、協作、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以及結構合理的研究隊伍。學術思想活躍,研究風氣濃厚,學風正派。
4、已具備一定規模的實驗條件和工作基礎;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能夠穩定地保證實驗室持續開展工作的相應經費、基礎設施、后勤保障等配套條件。
第四章 建設與實施
第十一條 市重點實驗室立項后進入建設實施期,襄陽市科技局和有關主管部門將給予一定的資助,其依托單位應依據《任務書》的要求落實建設經費。
第十二條 襄陽市科技局和有關主管部門下撥的實驗室建設補助經費,主要資助實驗室開放科研項目。依托單位投入的經費主要用于購置先進適用的儀器和設備,引進必要的技術,改善實驗室環境條件,資助開放科研項目及日常運行開支等。依托單位應設立實驗室主任基金,所需經費主要從日常運行經費中列支。
第十三條 市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在建期間,依托單位應定期報告實施進展情況。建成后,依托單位應向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由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通過后批準掛牌。
第五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四條 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第十五條 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從國內、外優秀科學家或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的優秀科技人員中遴選、推薦報主管部門聘任,市科技局備案。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學科帶頭人,并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團結協作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歲,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但不得連續任職超過兩屆。一般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八個月。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主要任務是研究審議實驗室的研究方向和任務、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課題,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成員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優秀專家組成,一般不超過十二人,其中實驗室依托單位的學術委員人數不超過總數的二分之一,中青年學術委員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員任期為五年,不超過兩屆,每次換屆更換的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為促進研究人員的流動和學科的相互滲透,實驗室研究隊伍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研究人員編制不超過參加研究工作人數的半數。同時要設置流動研究人員崗位。應注重培養青年科技人員,注意穩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隊伍。
第十九條 實驗室應加大對國內外開放的力度,根據自身的研究方向,設置開放基金,發布開放課題指南,積極開展國際和國內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可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從事合作研究或擔任顧問,實驗室依托單位應為客座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條 實驗室應重視和加強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完善科技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并確保實驗室相關科學數據、資料、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等均應署名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技術轉讓、申報獎勵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依托單位應每年對實驗室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襄陽市科技局每兩年組織一次評估。評估工作應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和堅持"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的原則。實驗室評估規則另行發布。
第二十四條 按照擇優的原則,對評估為優秀的實驗室,即在學術上或在促進科技進步方面對襄陽市和湖北省有重大貢獻,能夠集聚人才,在國際國內上有影響的優秀重點實驗室推薦進入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的培育基地,爭取升級為省重點實驗室。申請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由襄陽市科技局統一申報。對連續兩次評估不合格,或經長期建設不能開放和發揮作用的實驗室,將取消其作為襄陽市重點實驗室的資格并摘牌。
第二十五條 評估結果由襄陽市科技局對外發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襄陽市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XXX襄陽市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英文名稱為" XXX Xiangyang Key Laboratory(依托單位)。如:新能源襄陽市重點實驗室(湖北文理學院), New Energy Key Xiangyang Laboratory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襄陽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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