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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合肥市營收補貼、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公共領域充(換)電場站運營補貼、加氫站補貼、采購氫燃料電池車輛補貼、充電樁建設補貼、汽車類公共實訓基地、智能網聯車輛量產運營補貼等政策!政策依據:《合肥市推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小編現將政策支持方向及補貼標準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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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時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政策內容
一、鼓勵產業鏈企業擴大規模。對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制造業企業,以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基數,對50億元以內的增量,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獎勵;對50億元到100億元(含)之間的增量,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企業最高25萬元獎勵;對100億元以上的增量,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單個企業最高1億元。
二、支持金融賦能產業發展。對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新增制造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給予供應鏈融資授信額度評定,對授信額度內融資,根據融資實際發生額,按照不超過貸款市場一年期報價利率(LPR)水平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對依法設立的各類市場化運行的私募股權基金,年度投資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新項目累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且持股1年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扣除國資出資金額)的2%給予單個基金管理團隊最高50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150萬元。
三、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對投資建設獨立式換電站的,按照換電站設備充電模塊額定充電功率給予投資主體最高400元/kW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單個站點最高補貼100萬元。對投資建設額定充電功率不低于60kW,且設備儲能電池容量介于100kWh和200kWh之間的儲充一體化充電設備的,按照設備儲能電池容量給予投資主體最高300元/kWh的一次性投放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2000萬元。
四、支持縣域公共充換電設施運營。在“四縣一市”范圍內,對接入市級充換電數據監管平臺的公共領域充(換)電場站,年度依據實際充(換)電量給予運營企業最高0.15元/kWh的充(換)電服務費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1000萬元。
五、優化新能源貨運車輛使用環境。采用通行證許可方式,放寬新能源貨車市區通行區域和時段,簡化新能源貨車通行證辦理審核流程,允許總質量4.5噸以下新能源廂式或封閉式貨車在非高峰時段進入高架橋及上跨式立交橋道路通行。對已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新能源(智能網聯)郵(快)件末端攬投車輛,在不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下,允許在劃定區域臨時停靠最長30分鐘。
六、支持公共領域節能減排。面向客運、駕培、物流、環衛等公共領域車輛運營企業、涉大宗貨物運輸企業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運營企業,對其新購置且接入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監測平臺的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量(按附件標準計算)在1萬千克以上的,按照不超過10元/kg碳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減排獎勵。
七、優化新能源車險市場生態。面向承保新能源貨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且新能源貨車保險賠付率超過100%的保險公司,對超出部分給予50%補償。其中,賠付率100%—150%(含)的補償上限為500元/輛,賠付率超過150%的補償上限為1000元/輛,各保險公司總體補償金額最高2000萬元。
八、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推廣。對獨立運營且接入監管平臺的加氫站,根據實際加氫量按照不超過30元/kg給予單個站點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支持采購符合安全和技術要求的氫燃料電池車輛,按照裝機功率給予采購主體不超過1500元/kW的一次性補貼,單個采購主體最高補貼600萬元。
九、支持車網互動示范運行。對新建或改造具備車網互動功能充電樁(不含儲能功能)的,按照不超過充電樁相應設備投資費用的2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補貼。新能源汽車接受市級調度參與反向放電的,對樓宇、園區、建筑放電按照不超過0.3元/kWh給予補貼,對電網放電按照不超過2元/kWh給予補貼,單個車主最高5萬元。負荷聚合商聚合新能源汽車資源、接受市級調度對電網放電的,按照不超過0.1元/kWh給予放電補貼。
十、支持車芯協同產業化應用。對車規級芯片批量化應用項目,按照不超過研發測試和零部件采購費用的5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補貼。
十一、支持產業技能人才培育。對新獲批的省級以上汽車類公共實訓基地,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
十二、支持智能網聯車輛研發量產。對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智能網聯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檢測并通過的單位,按照不超過檢測費用的4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開展智能網聯汽車(不含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單位,按照不超過1元/公里給予最高200萬元的里程補貼,開展“車路云一體化”協同功能驗證的,按照不超過1.5元/公里給予最高300萬元的里程補貼。對進入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的整車企業,按照每款車型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補,單個整車企業最高補助2000萬元。
十三、支持智能網聯車輛“車路云一體化”建設。對新建和改擴建“車路云一體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城市智能網聯車輛管理服務平臺的單位,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對投入運營的城市智能網聯車輛、產業鏈管理服務平臺,根據運營成效給予運營單位最高200萬元獎補。支持智能網聯示范場景建設,對智慧出行、智慧物流、無人自動泊車(下線)等場景,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包含智能網聯汽車、智能路側設施設備等)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鼓勵公開道路運行車輛(含功能型無人車)搭載車聯網協同終端,對車輛(車聯網協同終端)接入管理服務平臺(完成CA認證)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不超過1000元/輛(個)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應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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