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惠企補貼!成都東部新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條件程序和認定資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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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東部新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類別
此次申報項目共涉及15個業務類別,分別是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支持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其中:方向3申報工作另行通知)、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支持企業成長壯大、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支持申報科學技術獎、支持開展技術創新(其中:方向2申報工作另行通知)、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創新產品首購首用、加強科技成果場景應用、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強化科技金融支撐、加強人才激勵保障等(各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附件)。
二、成都東部新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稅收解繳和統計關系原則上在成都東部新區域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近三年未發生過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優先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具體條款對支持對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成都東部新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支持原則
在項目申報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頒布新規定,則按新規定調整執行。相關政策條款如與成都東部新區其他政策相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已享受招商引資“一事一議”支持事項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類支持。
四、成都東部新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程序
項目通過“東部新區科創服務云”平臺(以下簡稱“科創云平臺”實行全程網上申報。
(一)身份獲取
項目單位登錄科創云平臺進行身份注冊,并完善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項目申報。已注冊過的單位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不需再注冊。
(二)項目填報
項目單位登錄科創云平臺,在“項目申報”版塊選擇擬申報的項目類別,點擊“進入申報”,按提示完成申報書填寫,下載承諾書(簽字、蓋章)和申報書(“封面頁”和“申報單位意見”頁簽字、蓋章和簽署意見),連同其他相關佐證材料(補充上傳《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一并作為附件上傳至系統,經檢查無誤后,點擊“提交審核”即可。
提示:科創云平臺已開通政策“計算器”(在“科創政策”版塊),可依據企業創新數據精準計算科技政策。為避免錯過項目申報,請在登錄后進入“個人中心”進行企業認證,并完善企業創新檔案。
(三)項目審核
項目單位提交后,項目狀態為“審核中”;若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未通過,項目狀態為“退回修改”,業務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項目狀態為“已受理”。審核進度可點擊頭像,在“個人中心-申報的政策”中查看。
提示:若項目單位需對已提交的項目信息進行修改,可聯系對應受理部門聯系人申請撤回,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未提交的項目信息可自行修改完善。
(四)材料報送
申報階段只需系統填報,暫不提交紙件,待項目立項公告后,我局再行通知立項項目報送紙件,未立項項目無需報送紙件。
提示:申報材料內容及附件資料應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如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并予以通報,3年內不得申報區級財政獎補資金且不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材料所涉及內容應不涉密。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提交紙件時,所有申報材料應按照封面頁、填報說明、承諾書、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申報書(表)、附件及其他材料等順序膠裝成冊,一式一份,并加蓋騎縫章,按要求交相應受理部門。不符合報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成都東部新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申報時限
項目實行定期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16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項
(一)各項目申報均以附件細則要求為準。
(二)各申報單位可先行與項目受理部門聯系,確認項目申報類別及申報材料。
(三)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單位代理項目申報事宜,凡是以我局委托、合作單位名義代理項目申報的,均屬詐騙,請各申報單位、申報人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特此通知。
關于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
為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打造高質量發展新引擎,根據《成都東部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東部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成東管〔2023〕106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稅收解繳和統計關系原則上在成都東部新區域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近三年未發生過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優先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本實施細則具體條款對支持對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支持原則
本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頒布新規定,則按新規定調整執行。本實施細則涉及條款與成都東部新區其他政策相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已享受招商引資“一事一議”支持事項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類支持。
三、支持方式
項目支持分為前資助和后補助兩種方式。前資助項目,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擇優限報一項,經評審立項后,給予資金支持,目前承擔有區級科技計劃項目且尚未結題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后補助項目,經審核立項后,給予資金支持。
四、支持標準
本政策所涉及支持資金均為稅前,具體以各條款細則為準,獎補額度根據年度預算統籌安排。
五、申報時間
項目實行定期申報,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受理。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六、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嚴格按照申報時限,將項目申報紙質材料遞交至相應受理單位,由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統一組織實施項目評定,第十五條“加強人才激勵保障”項目方向1和方向3除外,分別由黨群工作部、公共服務局牽頭組織實施。項目申報采用先行受理紙質材料后評定立項的方式,給予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財政資金支持,所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各申報單位應做好資料留存。
七、材料報送
申報材料內容及附件資料應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如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并予以通報,3年內不得申報區級財政獎補資金且不予推薦申報上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材料所涉及內容應不涉密。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所有申報材料應按照封面頁、填報說明、承諾書、申報書(表)、附件及其他材料等順序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并加蓋騎縫章,按申報通知要求交相應受理部門,并同步提交全套資料PDF文件。不符合報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申報規程
第一條: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
方向1:對獲得省市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和50萬元資助。
方向2:對開展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的新型研發機構,按年度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收入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方向1:首次通過備案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期滿后,績效評估結果應為合格及以上。
方向2:已獲批備案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上一年度對非關聯單位開展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并取得一定收入。
(二)支持標準
方向1:對績效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績效評估結果為良好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和25萬元一次性資助;對績效評估結果為合格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和15萬元一次性資助。
方向2:按上一年度收入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二條:支持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
方向1:對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和200萬元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方向2:對國家級創新平臺在成都東部新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并實質化運行,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方向3:對新認定的區級企業研發機構,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方向1:上一年度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上一年度新獲批的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
方向2:國家級創新平臺在成都東部新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100萬元,全職研發人員不低于10人。
方向3:需滿足如下認定條件:
1.研發機構應為企業內部獨立的研發部門或與外單位合建,主要科研場地設在企業內部,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組織結構,有穩定的專門從事技術研發和科研管理的人員不少于10人;
2.具備工藝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具備承擔綜合性工藝試驗任務的能力,研發場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3.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業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50萬元;
4.近三年承擔有國家或省、市科技項目2項(含)以上,或者擁有所在行業領域5項(含)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新獸藥、國家新藥等);
5.已認定為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的不再納入本次認定范圍。
(二)支持標準
方向1:對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20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類型的創新平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方向2:按上一年度用非財政資金購置單位價值5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的研發儀器設備費用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方向3:每年擇優評定不超過5個,給予每個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2)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三條: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
方向1:對獲得省市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按照不超過省市資助經費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
方向2:自獲得備案次年起,按照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連續3年累計最高500萬元運行補貼。
(一)申報條件
方向1:首次備案省市級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并獲得省市本級資金資助。
方向2:已獲得省市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對外向非關聯單位開展技術服務,其中概念驗證中心年度服務性收入不少于10萬元,中試平臺年度服務性收入不少于50萬元。
(二)支持標準
方向1:按省市本級資助經費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
方向2:按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連續3年累計最高500萬元運行補貼。該支持方向為年度申報,逾期不予追溯。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3)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四條:支持企業成長壯大
方向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再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培育成為規上企業或規上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除給予認定獎勵外,再給予5萬元獎勵。
方向2:對首次認定的潛在獨角獸、獨角獸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首次備案的四川省瞪羚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方向1:上一年度成功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從市外搬遷至成都東部新區并完成變更手續的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度首次納入“四上”企業庫的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認定為潛在獨角獸、獨角獸企業或首次備案四川省瞪羚企業。
(二)支持標準
方向1: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再次認定(含市外搬遷入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納入“四上”企業庫的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方向2:首次認定為潛在獨角獸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為獨角獸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潛在獨角獸企業被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給予100萬元差額補貼。對首次備案為四川省瞪羚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企業成長壯大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4)
其中,首次(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免審即享”方式給予獎補,不再提供申報材料。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五條: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的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如下標準給予獎勵:對年度R&D經費在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按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5%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年度R&D經費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R&D經費在1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的有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支持標準
年度R&D經費在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不含)以下的企業,按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5%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年度R&D經費在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上一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5)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六條: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對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專利權人每件最高1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四川省專利獎的第一專利權人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示范單位的,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培育企業的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取得發明專利授權證書、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獲得中國(四川省)專利獎、獲評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單位、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培育企業的第一專利權人、企事業單位。上一年度主導(排名前三)制定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其中,授權發明專利歸屬地為成都東部新區的非獨立法人單位,其工商注冊、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東部新區的,可視為獨立法人單位。
(二)支持標準
對獲得國內(含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第一專利權人1000元/件獎勵,對通過PCT途徑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第一專利權人10000元/件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第一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四川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創新創業獎的第一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優勢單位的分別給予4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四川省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優勢單位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成都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優勢單位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培育企業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分別給予排名第一的單位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排名第二的單位50萬元、25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排名第三的單位25萬元、12.5萬元、5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6)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處)
聯系人:汪東林
第七條:支持申報科學技術獎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四川省科學技術獎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的,按獎項等級分別給予第一完成單位最高5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四川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承擔單位,其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并取得不低于1000萬元的銷售收入。
(二)支持標準
按獲獎等級,給予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給予四川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獲得者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30萬元、16萬元、8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申報科學技術獎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7)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八條:支持開展技術創新
方向1:對承擔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揭榜掛帥”技術攻關項目、重點研發專項和科技重大專項等的企業或創新聯合體,按照國撥經費的30%、省撥經費的20%、市撥經費的10%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配套資助。
方向2:對承擔區級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給予每個項目最高20萬元資助。
(一)申報條件
方向1:上一年度獲得市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批復立項的“揭榜掛帥”技術攻關項目、重點研發專項和科技重大專項等的企業或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工商注冊、稅收解繳、統計等關系應在成都東部新區),截至申報時間,項目資助資金需撥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報,分批次撥付的,在政策有效期內分年度申報。
方向2:圍繞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國家重點支持的八大高新技術領域,支持企業牽頭聯合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同開展技術創新及推廣應用。
牽頭單位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在相關領域具有突出的技術優勢和與項目相關的研究經歷;
2.具備良好的項目實施條件,技術產品研發所需的設備、人員、資金以及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3.項目組成員結構合理,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4.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鼓勵其自籌資金開展項目研發;
5.以創新聯合體形式聯合申報的,各聯合方應簽訂合作協議(加蓋公章),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任務、經費投入、知識產權及財政科技經費分配權益等。
(二)支持標準
方向1:以年度實際到位資金為準,按照國撥經費的30%、省撥經費的20%、市撥經費的10%分別給予單個項目累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配套資助。
方向2:給予獲批立項的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最高20萬元資助,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開展技術創新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8)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九條: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方向1:對入駐區屬國有企業建設的創新載體,創辦科技型企業并實繳注冊資本金達100萬元(含)以上的,按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方向2:自注冊之日起,入駐1年內地方經濟貢獻達100萬元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年租用場地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長年限3年不超過200萬元租金補貼。
(一)申報條件
方向1:由高校院所、海外留學等高層次人才團隊,世界500強和國內行業50強企業高管或核心技術團隊,國家級創新創業總決賽獲獎項目團隊,或已認定成都東部新區D類及以上人才等牽頭創辦科技型企業,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入駐創新載體,實繳注冊資本達100萬元(含)以上,截止項目申報時,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不含政府補助收入)或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支出不低于20萬元,與入駐區屬國有企業建設的創新載體簽訂租賃協議期限不少于3年,租用載體空間僅限于自用,不得分租、轉租。
方向2:滿足方向1的申報條件,同時入駐1年內地方經濟貢獻達100萬元(含)以上。
(二)支持標準
方向1:按實繳注冊資本金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方向2:按照年租用場地實際支出的50%給予最長年限3年不超過200萬元租金補貼。該支持方向為年度申報,逾期不予追溯。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鼓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9)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十條: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方向1:對購買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非關聯單位科技成果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出讓科技成果給非關聯單位的企業、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按照年度登記合同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
方向2: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方向3:對年度服務企業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經省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專業服務機構,按備案合同技術交易部分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方向1:上一年度與非關聯單位簽訂技術合作、成果轉讓等相關協議,并同步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備案(輸出方登記備案)的企業、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資質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方向3:上一年度服務東部新區企業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經省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在蓉專業服務機構。
(二)支持標準
方向1:吸納方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輸出方按年度登記合同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萬元,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
方向2: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方向3:按備案合同技術交易部分的1‰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0)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十一條:支持創新產品首購首用
方向1:對認定為國際、國內、四川省及成都市的“三首”產品,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方向2:對采購成都東部新區“三首”產品金額超200萬元的,按照首采金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方向1:上一年度認定為國際、國內、四川省及成都市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的“三首”產品。
方向2:上一年度首次采購新區有效期內“三首”產品金額超200萬元的單位。
(二)支持標準
方向1:對認定為國際、國內、四川省及成都市的“三首”產品,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方向2:按照首采金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創新產品首購首用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1)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十二條:加強科技成果場景應用
方向1:對成都東部新區推薦并經市級部門認定的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標桿場景,按照獲得市級獎補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助。
方向2:對已授牌的成都市城市未來場景實驗室,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成本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一)申報條件
方向1:上一年度獲市級部門認定的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標桿場景,截至申報時間,項目資助資金需撥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報,分批次撥付的,在政策有效期內分年度申報。
方向2:上一年度驗收通過的成都市城市未來場景實驗室。
(二)支持標準
方向1:按獲得市級獎補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助。
方向2:按項目成本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加強科技成果場景應用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2)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十三條:支持創新載體建設
方向1:對新認定通過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通過的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通過的市級及以上科普基地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方向2:對每孵化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創新載體,給予2萬元/家,每年最高20萬元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方向1:上一年度新認定或備案通過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科普基地等。
方向2:上一年度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創新載體孵化培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注冊、辦公等均應在創新載體內。
(二)支持標準
方向1: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完成升級認定的創新載體,給予差額補貼。
方向2:對每孵化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創新載體,給予2萬元/家,每年最高2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支持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3)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十四條:強化科技金融支撐
對獲得市級天使投資補助、債權融資補助(含信用評級補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補助、擔保費補助、貸款利息補助)、科技保險補貼的科技型企業,按照市級補助資金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一)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獲得市級天使投資補助、債權融資補助(含信用評級補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補助、擔保費補助、貸款利息補助)、科技保險補貼的科技型企業,截至申報時間,項目資助資金需撥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報。
(二)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補助資金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強化科技金融支撐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4)
(四)受理部門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第十五條:加強人才激勵保障
方向1:對獲評成都東部新區“杰出人才”“東區工匠”等榮譽稱號的給予每人最高1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引進的B、C、D類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最高5萬元安家補貼。
方向2:對獲得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獲得市級獎補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助。
方向3:對成都東部新區產業發展和區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撐作用的重點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團隊或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高級人才,經審核認定,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一人一策”等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支持先租后售,享受優惠政策面積部分可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
(一)申報條件
方向1:參考《成都東部新區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實施“東部英才計劃”加快產業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東人才辦〔2023〕3號)、《成都東部新區黨群工作部關于印發〈“東區工匠”評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成東黨群發〔2021〕72號)。
方向2:上一年度獲得市級資助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截至申報時間,項目資助資金需撥付到位,未到位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報。
方向3:參考《成都東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部關于印發〈成都東部新區人才公寓建設和租售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東綜〔2022〕27號)。
(二)支持標準
方向1:參考《成都東部新區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實施“東部英才計劃”加快產業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東人才辦〔2023〕3號)、《成都東部新區黨群工作部關于印發〈“東區工匠”評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成東黨群發〔2021〕72號)。
方向2:按照獲得市級獎補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助。
方向3:參考《成都東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綜合部關于印發〈成都東部新區人才公寓建設和租售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東綜〔2022〕27號)。
(三)申報材料
成都東部新區加強人才激勵保障項目申報書(詳見附件15)
(四)受理部門
方向1: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黨群工作部(人才和統戰處、組織和干監處)
聯系人:王雨川、趙晨宇
方向2: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科技創新處)
聯系人:邱耀東、司云飛
方向3:
責任部門:成都東部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房產管理處)
聯系人:曾呂
備注:方向3中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住房保障處為政策解釋部門,具體項目申報由各產業功能區管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強化科研用地供給
落實推進混合用地改革,支持重點片區工業、物流、科研、商業等用地按規定混合供應。推廣“先租后讓、租讓結合”“聯合競買”等供應方式,降低用地成本。將“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作為新引進重大實體經濟項目的評估參考指標,優先保障技術含量高、帶動效應強的創新型項目落地。
(一)申報條件
無。
(二)支持標準
無。
(三)申報材料
無。
(四)受理部門
無。
九、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與《成都東部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東部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成東管(2023)106號)一致。各責任單位根據年度工作和預算安排統籌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和資金撥付等工作,具體條款由相應責任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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