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確定武漢經開區、孝感高新區!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申報時間條件和程序
現確定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孝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湖北省17地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申報時間條件和程序細則如下,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神農架林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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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嚴格履行申報推薦、實地考察、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及公示等程序,現確定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孝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
一是扎實推進建設方案落實。各集聚區要以獲批建設方案為行動指南,著力優化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環境,創新工作舉措,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提質增效。建設周期為3年(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計),須嚴格對照《實施辦法》要求,科學制定階段性建設目標,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
二是著力提升集聚發展效能。各集聚區要重點引進高端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構建覆蓋代理服務、維權援助、信息利用、戰略分析、復審訴訟、商業運營等全鏈條服務體系。加強品牌建設與人才培養,打造特色服務品牌,全面提升服務能力,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建設期內,省局將適時開展中期評估(建設滿18個月時進行),重點考核建設進度、服務能力提升及輻射效應,并根據評估結果優化支持政策。
三是全面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各集聚區要整合各類服務資源,構建“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行業監管,推動優質服務機構參與重點項目建設,促進服務資源高效對接與協同發展。
四是持續強化綜合管理能力。各集聚區要圍繞園區主導產業和重點企業需求,深化供需對接,激發服務市場活力,為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建設期滿后,省知識產權局將嚴格組織驗收評估,重點考核目標完成情況、服務效能及經濟社會效益。通過驗收的正式授牌,未達標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資格。
五是建立健全年度報告制度。各集聚區管理機構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識產權局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內容應包括建設進展、服務成效、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確保建設工作規范有序推進。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孝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建設成效。其他地區可參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加強和規范我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工作,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工作實施辦法》和《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引導和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完善集聚區知識產權服務業管理體系,引進高端服務機構和人才,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做大做強知識產權服務業,推動知識產權與區內產業、科技和經濟深度融合,為創新驅動發展和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服務支撐。
第三條集聚區申報主體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
第四條省知識產權局設立集聚區,并承擔指導和驗收工作。集聚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集聚區具體建設工作。
第二章申報和設立
第五條申報條件
(一)集聚區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具備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有保障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條件資源。
(二)集聚區產業優勢明顯,聚集一批創新型企業和骨干龍頭企業,創新主體對知識產權服務有較高需求。
(三)集聚區內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初具規模,已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20家以上,能基本保障區內對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等各類知識產權的代理、信息咨詢、維權、評估、培訓等各類服務需求。
第六條符合條件的集聚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知識產權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申報書;
(二)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工作方案;
(三)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設立程序
(一)省知識產權局初審合格后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評估,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擇優遴選。
(二)集聚區不設具體申報時限,原則上成熟一家,省知識產權局設立一家。
第三章建設和管理
第八條集聚區建設期限為三年,自設立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重點任務
(一)編制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的措施,營造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有利環境。探索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新舉措,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快速發展。
(二)集聚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人才。引進高端服務機構和人才,構建完整的服務鏈條,涵蓋代理服務、維權援助、信息利用、戰略分析、復審訴訟、商業運營等業務內容。強化品牌建設和人才培育,突出特色服務,提升綜合服務能力,輻射帶動周邊發展。
(三)搭建知識產權全流程服務平臺。整合代理、運營、維權等服務內容,打造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強化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監管,引導優質服務機構參與重大項目,促進各類知識產權服務有機銜接和互動發展。
(四)探索建立有效的服務管理模式。聚焦區內優勢產業及重點企業,挖掘知識產權服務需求,促進服務機構與創新主體之間的供求對接,激活服務市場,支撐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
第十條省知識產權局對集聚區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指導,并在人才資源、信息資源和工作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集聚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明確負責集聚區建設工作的部門和人員,落實配套資金,組織實施建設方案。
第十一條集聚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于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情況書面報送至省知識產權局,同時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總體安排和具體計劃。
第四章考核與評價
第十二條建設期滿,由省知識產權局組織考核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為:
(一)建設方案中確定的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及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二)集聚區在體制、機制、管理和創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三)集聚區所在地人民政府進一步支持和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工作的思路和方案。
第十三條驗收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種。驗收優秀的,推薦申報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驗收合格的,保留“湖北省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稱號;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相應稱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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