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項目申報通知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湖北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下面來說說申報《湖北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實施方案》項目的申報及關聯內容的認定條件要求,項目申報背景及前景如何,認定后有什么好處,申報流程是什么?申報重點與領域分別是什么呢?下面來具體說說政策詳情,如果您對項目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聯系我們咨詢了解。
下面來說說申報《湖北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實施方案》項目的申報及關聯內容的認定條件要求,項目申報背景及前景如何,認定后有什么好處,申報流程是什么?申報重點與領域分別是什么呢?下面來具體說說政策詳情,如果您對項目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聯系我們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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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州知識產權局和各高校院所尤其是承擔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項目高校院所,要搞好政策宣傳,廣泛動員,新征集一批開放許可專利,按要求上傳至省知識產權局。各市州于8月31日前、各高校院所于9月20日前,將《湖北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匯總表》《專利開放許可(試點)信息表》《同意開放許可(試點)的申明》,以PDF文件格式報至省知識產權局。武漢、宜昌和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項目承擔高校院所還需一并報送落實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措施。
二、各市州知識產權局及時出臺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組織召開專利供需對接會、洽談會、拍賣會,為專利開放許可供需雙方搭建交流平臺,指導相關專利權人搞好許可備案,力爭達成一批許可,為屬地企業賦能增效。
三、高校院所要為許可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并積極探索將專利開放許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納入科研成果評價體系,建立以專利轉化應用為導向的評估考核體系。
四、后續專利權人自行向“知慧橋”湖北專利運用公共服務平臺“專利開放許可”欄目上傳開放許可相關信息。
五、各單位請及時將好的做法反饋省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處。
實施方案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和強省建設綱要、“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決策部署,大力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探索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湖北經驗,促進創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業,提升企業、高校院所等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轉化率和實施效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2〕448號)有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大決策和強化知識產權運用的重要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我省“51020”現代產業集群和全省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以開放使用降低交易成本,切實把湖北科教優勢轉化為創新優勢和發展優勢,通過專利供給側和需求側“雙向發力”,激活“閑置專利”的潛在經濟價值,以專利許可推動價值實現,促進高價值專利技術流轉運用,助推產學研深度融合及科技創新合作交流,為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平穩落地、高效運行奠定堅實基礎。
二、試點目標
充分發揮湖北科教資源和人才優勢,探索專利開放許可新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政策措施。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多渠道多手段發動、引導專利權人,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高校院所積極運用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有效激發專利技術創造和運用的潛在資源,使國有大中型企業、高校院所科研創新成果更多惠及省內中小微企業,促進科技創新與中小微企業成長深度融合。至2022年底,參與專利開放許可實施的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國有企業30家以上,列入湖北省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清單的專利超過500件。建立“開放許可專利池”,智能核驗提交聲明的專利的有效性,智能評估專利價值,精準匹配并推送給相關中小微企業,達成專利許可并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的專利占所有開放許可專利的15%左右,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相關績效指標明顯提升。
三、試點任務
(一)優化平臺建設,完善信息發布渠道
明確信息發布格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并發布《湖北省專利許可(試點)信息表》和《湖北省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合同》,明確開放許可期限、費用、區域等內容,統一信息采集、發布和推廣數據標準。鼓勵高校院所、國有企業按照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清單。核查發布信息內容。依托“知慧橋”湖北專利運用公共服務平臺對擬發布開放許可專利的有效性進行智能核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武漢代辦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載體,對擬發布的開放許可專利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許可或獨占許可等情況進行二次核驗。定期開展信息復核,建立數據信息動態管理機制。暢通信息發布渠道。依托“知慧橋”湖北專利運用公共服務平臺和子平臺、武漢知識產權交易所、湖北技術交易所等現有平臺,建立面向全省的專利開放許可信息發布窗口,并集中發布專利開放許可信息。定期將開放許可專利信息匯總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并在國家級知識產權運營平臺上展示發布,擴大受眾面、提升成交率。
(二)強化信息共享,建立供需對接機制
著力引導供需。重點推動湖北省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開展專利開放許可工作,鼓勵開展免費開放許可。引導武漢、宜昌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重點城市以及武漢理工大學、湖北工業大學等7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積極開展專利開放許可試點工作。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技術消化能力強的企業,根據專利權人的事先聲明條件,快速達成專利實施許可。拓寬對接渠道。依托“知慧橋”湖北專利運用公共服務平臺建立“開放許可專利池”,對所有入池專利進行分級分類和價值評估,并向相關領域企業和運營機構進行精準匹配和定向推介。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推廣機制,以省、市專利供需對接會、拍賣會、知識產權楚天行等活動形式,為供需雙方搭建交流平臺,提升供需雙方許可效率。
(三)深化改革創新,提升服務保障能力
做好開放許可專利的定價指導。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發布的“十三五”同行業平均許可金額或費率或者國際上成熟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標準,指導專利權人充分考慮開放許可“一對多”特點,適當降低許可使用費標準,促進開放許可實現相對科學、公允、低成本定價。支持專利權人選擇通過一次性付費、提成支付、入門費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收取開放許可費。鼓勵專利權人開展免費許可。探索建立許可費用動態管理機制,引導專利權人按照市場行情適時調整許可費用金額和收取方式。建立完善的交易保障機制。指導開放許可雙方快速達成許可,引導雙方明確基本權利義務,對必要事項進行約定,保障許可交易安全。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武漢代辦處開通綠色通道,幫助許可雙方實現快速登記備案。開展糾紛調解。充分發揮中國(湖北)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湖北省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中國(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職能,對試點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依法積極做好調解工作,指導許可雙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糾紛處理聯動機制,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引導產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優勢,提高糾紛調解效率 。
(四)完善激勵機制,強化政策配套落實
制定激勵措施。以促進專利轉化運用為導向,聯合相關部門制定資金獎補和人才職稱評定等管理辦法,加強獎補資金的管理和許可實施情況的核查,防止出現騙補行為。鼓勵高校院所制定相關職稱評定管理辦法,將專利開放許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納入科研成果評價體系,建立以專利轉化應用為導向的評估考核體系。強化政策配套。對省內高校院所和國有企業面向省內中小微企業開放專利許可,且許可達成后給予資金支持;在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對推廣專利許可實施險的,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鼓勵各市州及高校院所和國有企業給予配套政策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開放許可成效作為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績效評價與后續支持依據的重要方面,對參與開放許可的情況將作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和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及相關運用工作考核評價的重點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知識產權局加強與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部門的對接溝通和協調。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定期匯總、上報專利開放許可工作進展情況,針對潛在專利開放許可人和被許可人開展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落實落地需求調查,及時了解存在的問題并協調解決。各地結合實際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加強組織動員,按照時間節點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完善專利許可獎補措施,有效促進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多方參與、共同受益的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全面落地。
(二)強化政策聯動
發揮政府部門引導作用,加強服務創新。省市區部門加強對專利開放許可的資源投入和政策配套,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將試點成效納入專利轉化專項計劃績效評價及相關工作考核評價與后續支持依據。在許可供給、需求對接、金融賦能等各環節綜合發力,統籌做好服務支撐、需求激勵、跟蹤監測、平臺構建等各項工作,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更好提升試點成效。
(三)強化監督考核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堅決遏制明顯不以技術創新和實施為目的的專利開放許可行為。加強對財政資金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堅決遏制明顯不以技術創新和實施為目的的專利轉讓、許可行為,確保實施效果可統計可考核。對出現套取補貼、發生不良影響等異常行為的單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加強宣傳總結
請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高校院所、國有企業及相關平臺及時報送工作動態,加大工作宣傳。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政府網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強對開放許可相關知識的宣講解讀。以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許可雙方供需對接,搭建對接平臺。要及時總結試點成效,分析存在問題,提煉典型案例,達到探索經驗、完善政策和試點方案等多重效果。省知識產權局適時遴選并公開發布一批典型案例,通過局官微、知識產權報等途徑進行宣傳推廣。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五、進度安排
(一)部署階段
時 間:2022年5至6月。
內 容:制定試點方案,部署召開動員會議。
(二)發動階段
時 間:2022年6至7月。
內 容:各單位及時啟動試點工作,制定試點方案。
(三)試驗階段
時 間: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實施時。
內 容:各地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四)總結階段
時 間:2022年12月。
內 容:報送工作總結,梳理試點成效,提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