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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總認定政策的小眾好處/江蘇省科技副總認定獎補政策的申報的個人條件和企業條件
關于江蘇省科技副總項目的遴選政策,今天分享關于申報的個人條件和企業條件,以及申報認定江蘇省科技副總的相關好處等內容為您提供參考,如您想了解即時性政策可咨詢以下熱線免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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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科技副總申報認定條件
1、申報人應為國內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報企業應為江蘇境內注冊企業(不含申報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創辦、入股的企業)。
2、申報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則上應有博士學位(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年齡不超過55周歲。
3、申報人所在學科應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或為省級以上重點學科;高職院校申報人所在專業應為省級以上重點專業。
4、申報人應為1月1日至5月30日期間被申報企業聘任的科技副總;受聘期限不少于兩年,服務報酬合計不少于12萬元。
5、申報人、申報企業、申報人派出單位應簽訂《合作協議書》;申報人應能積極協助申報企業完成相關合作任務(如: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校企資源共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技術需求研發、加強研發機構建設、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引進培養人才團隊、建立完善規章制度、組織專題培訓講座、申報項目成果專利、制定創新發展規劃等)。
6、申報企業應具備(或擁有)以下資質之一:國家或省級認定的創新型(試點)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入庫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民營科技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等;國家或省級認定的企業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市級以上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
7、2017年以來已獲批科技副總項目的人才不得申報;2020年已獲批科技副總項目的企業本年度不得申報;2017年以來科技副總項目檢查考核結果為“中止”的人才和企業不得申報;2017年以來承擔省人才辦、省科技廳項目有“失信記錄”的人才和企業不得申報;在任科技鎮長團成員不得申報;不得與省“雙創人才”、“雙創團隊”、“雙創博士”項目同時申報。
江蘇省科技副總對個人和企業有什么好處?
1、入選的科技副總,屬省級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制定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2、入選的科技副總,在任期間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企業投入高校院所30萬元以上合作經費的(以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為準),省科技廳給予“產學研合作項目”指導性計劃立項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