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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22年度重新修訂,下面來看看亳州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獎勵和評審標準,亳州市、譙城區、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想要申報質量獎的朋友,可以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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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亳州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政府質量獎是市政府在我市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市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評審和授予,遵循“申請自愿、嚴格標準、好中選優”和“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市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審1次,每屆市政府質量獎不超過10個。
第二章亳州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市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3年以上的相應資質或證照;
(三)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四)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已通過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體系認證并有效實施;
(五)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標準制定、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市內外領先水平;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無不良誠信記錄,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七)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國家、省級和市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
第六條市政府質量獎有效期為5年,獲獎組織5年內不得以原獲獎成果再次申報。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在市質量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下,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和評審程序等工作規范;
(二)受理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負責資格審查,提出符合條件的名單;
(三)組建專家庫,對參與評審專家開展專門培訓;
(四)組織成立評選委員會和專家工作組、監督工作組,負責審查和監督等具體實施工作;
(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市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并持續改進。
第八條組織成立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負責人、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行業技術專家和質量專家等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評選,聽取陳述答辯,投票表決作出申報組織的綜合排序名單。
設立專家工作組、監督工作組。專家工作組從安徽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員專家庫中選取,一次一聘,主要職責是負責材料審查、現場評審并形成書面報告。監督工作組由市質量發展委員會的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一次一聘,主要負責評審過程監督工作。
第九條各縣區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各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轄區、本系統和本行業涉及市政府質量獎的推薦申報、專家推薦、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四章亳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
第十條申報組織的評審標準為《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總分為1000分。
第十一條為保證市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的有效實施和在不同行業評審工作的一致性,在同一標準要求下,可按行業類別分別制訂評審細則。評審細則將根據行業的特點,重點在經營規模、質量管理、科技進步、市場占有率、品牌知名度、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擬定評審細則。
第十二條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評審得分不得低于600分(含600分),所有申請組織均未能達到600分的,該獎項空缺。
第五章亳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在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前,應通過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公布申報要求和工作安排;監督工作組對評審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十四條申報組織應根據申報要求,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提交申報材料,經所在縣區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或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限內,報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
申報組織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
第十五條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形成市政府質量獎受理名單,并通過市級主要媒體和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專家工作組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書面評審,對照評審標準逐條評分,形成評審報告,提出通過書面評審的名單。
第十七條通過書面評審后確定的組織,由專家工作組按評審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提出候選組織名單。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的評審報告應及時反饋申報組織。
第十八條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根據專家工作組提出的候選名單,召開現場陳述答辯會,聽取申報組織現場陳述答辯,票決形成綜合排序名單。
第十九條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聽取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根據綜合排序名單,統籌行業分布情況,研究確定市政府質量獎擬獎勵名單,由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和市級主要媒體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公示通過的擬獎勵組織,由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市政府質量獎名單。
第六章?亳州市政府質量獎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一條市政府發文通報表揚。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一次性分別獎勵15萬元,并頒發獎牌和證書。獲獎組織優先享受全市各類經濟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條獲獎組織的獎金用于獲獎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以及獲獎組織宣傳等。
第二十三條市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四條鼓勵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優先推薦爭創更高級別質量獎。
第七章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五條獲獎組織在宣傳活動中使用市政府質量獎榮譽時,應當注明獲獎年度,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六條鼓勵獲獎組織為有提升質量管理和創新能力意愿的組織提供指導、服務,參加卓越績效模式及相關先進質量管理經驗方法宣傳、宣講活動,積極履行推廣先進經驗和成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已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有效期滿后,可以按照本辦法的有關程序,自愿申請復評。對質量水平顯著提高,始終保持同行業先進、用戶滿意的組織可再次授予市政府質量獎,不占名額。
再次獲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不重復發放獎金。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申報組織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進行申報的,5年內不得申報。
第二十九條獲獎組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獎的,取消其獎勵,追回獎金,收回證書、獎牌或者獎章,5年內不予受理其申報,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開。
獲獎組織自獲獎之日起5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情形以及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情形的,取消其獎勵,追回獎金,收回證書、獎牌或者獎章,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對評審活動中違法、違紀、違規的組織和個人,轉交有關單位追究責任。對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參與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的人員與申報組織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政府質量獎評審中存在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可以向市政府質量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由其按規定調查核實并處理。
第三十二條進入市政府質量獎現場評審環節的申報組織,應對參與現場評審的專家工作組人員的工作質量、紀律作風作出評價,并及時反饋監督工作組。
第三十三條申報組織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參與評審工作的所有機構和人員,應保守其秘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各縣區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質量獎勵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亳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亳政辦秘〔2017〕28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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