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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申請補貼資助和認定條件對象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申請補貼資助和認定條件對象等內容,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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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成都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和《成都市實施產業建圈強鏈行動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加速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確保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地,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轉化,支撐重點產業建圈強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科技部關于印發〈“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的通知》(國科發區〔2022〕263號)和《成都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成府發〔2019〕1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技術交易資助”是指對在我市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的輸出方、吸納方及提供相應服務的中介機構給予的經費補助。
本辦法所稱“技術交易活動”是指簽訂技術合同并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活動。
本辦法所稱“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在明確的時間段內,財務實際到賬并開具發票的技術交易金額。
第三條技術交易資助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規范管理、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技術交易資助實行后補助的支持方式。
第五條技術交易資助經費來源于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經費的使用按照《成都市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交易活動資助
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申請對象
第六條資助對象
在我市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的輸出方、吸納方和中介方。
(一)輸出方是指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方式向我市企業提供技術成果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及經省市備案的我市新型研發機構。
(二)吸納方是指從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及經省市備案的我市新型研發機構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方式購買技術成果的我市企業。
(三)中介方是指為輸出方、吸納方直接提供技術交易服務并成功促成技術交易的我市技術轉移機構。
中介方促成交易須直接與技術輸出方或吸納方簽訂委托協議,或簽訂輸出方、吸納方和中介方三方協議,為輸出方和吸納方提供技術交易有關咨詢、洽談、篩選、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務,并取得相應傭金。
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申請補貼獎勵
第七條資助標準
(一)對技術交易輸出方,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3%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后補助,每個單位單一年度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資助經費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項目團隊及個人。
(二)對技術交易吸納方,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4%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后補助,每家企業單一年度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三)對技術交易中介方,按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3%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后補助,每個中介機構單一年度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申請材料條件
第八條申請條件及材料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二)填寫成都市技術交易申報書(表),提供申報單位注冊登記證(照)、經登記認定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支付憑證及發票等相關材料掃描件。
第三章交易服務資助
第九條資助對象
為我市技術交易活動提供中介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紀(經理)人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
(一)技術轉移機構是指依照《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國家標準,促成我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的各類專業化服務機構。
(二)技術經紀(經理)人是指為促成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提供金融、法律、知識產權等相關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是指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指引》設立,負責對我市技術合同登記主體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審核與登記的機構。
第十條資助標準
(一)對新引進行業知名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機構在我市成立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或持股不低于30%新組建機構的,落地運營一年后,組織第三方進行綜合績效考評(績效評價指標及權重、考評檔次見附件),考評結果為優秀的,給予200萬元后補助。
(二)對新獲評的國家級在蓉技術轉移機構,給予50萬元后補助。
(三)支持各類技術轉移機構服務我市重點產業“建圈強鏈”,對經第三方年度綜合績效考評(績效評價指標及權重、考評檔次見附件)為優秀、良好、中等的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后補助。
(四)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聘用技術經紀(經理)人,按照聘用技術經紀(經理)人首次獲得技術經紀專業職稱情況給予補助:高級職稱每人1萬元、中級職稱每人5000元、初級職稱每人2000元,每家機構單一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資助經費獎勵給受聘個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五)支持在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開展技術合同登記和數據安全管理,對年度登記合同成交額超過上年度且超過10億元的登記機構,按超過10億元部分的萬分之0.5的比例,給予后補助,每家登記機構單一年度最高資助200萬元。登記機構可從資助經費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專職人員獎勵和人才培養。
第十一條同一申報單位一個納稅年度,同時符合第十條(一)(二)(三)(五)款資助標準的,申報單位自主選擇其中一款資助項目進行申報,不支持多款同時申報。
第十二條申請條件及材料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二)填寫相應款項資助項目申報書(表),提供申報單位注冊登記證(照)、獲評證書、服務業績等相關材料掃描件。
第四章資助申請程序
第十三條指南發布。市科技局結合我市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的重點工作,編制項目申報指南,并對外發布申報通知。
第十四條項目申報。項目負責人、申報單位登“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系統”注冊,按要求完成在線申報。
第十五條項目評審(審核)。市科技局受理項目后,對項目進行評審(審核)。
第十六條項目立項。根據項目評審(審核)結果,確定擬立項項目名單并進行社會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并完成紙質材料報送的項目進行立項。
第十七條預算下達。經評審(審核)立項項目,由市科技局報市財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資金撥付。成都市科學技術局委托成都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技術交易資助的經費撥付等服務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關聯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技術交易不屬于本辦法支持范圍。
第二十條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資助經費的單位,將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取消申報資格、納入科研誠信記錄等措施予以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相關工作人員及組織核查人員須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責,對其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成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3年1月9日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成都市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評價指標指引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基礎條件(權重25%) |
1. 專業團隊及經營場所:機構人員結構合理,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專業從事技術轉移轉化人員。 |
2. 規范管理及制度建設: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有助于技術轉移轉化工作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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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務模式:發展方向明確,有適合機構可持續開展技術轉移轉化工作的盈利模式或工作支撐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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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績效(權重45%) |
4. 服務數量:從服務對象數、服務項目數、合同總金額數等方面綜合評價。 |
5. 服務質量:從促進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轉化和社會信譽等方面綜合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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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會經濟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各機構類別及服務領域,分別以評價社會效益為主或經濟社會效益綜合評價。非盈利機構(評價社會效益為主)、綜合服務機構(經濟社會效益綜合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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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典型案例:在技術轉移實踐中總結出明確清晰的工作模式,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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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經濟社會發展(權重25%) |
8. 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承擔我市重點經濟指標“技術合同登記額”工作任務,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
9. 帶動科技創新:對區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生帶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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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規劃(權重5%) |
10. 發展規劃:對未來發展有適合于自身發展的清晰規劃,規劃有利于提升服務能力,促進技術轉移轉化。 |
備注:評價結果分為:優秀(≥9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合格(60分~69分)、不合格(≤60分)5個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