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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項獎補措施!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政策認定條件及獎補好處梳理
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建設政策的認定條件及獎補好處都有哪些?政策小編給大家梳理了詳細的申報指南,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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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支持新建項目
1.申報條件:
(1)《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領 域的制造類項目。
(2)項目總投資原則上達到5 億元及以上(包括研發、建 筑工程、設備采購費用等,不含土地價款,下同)。對產品技術 水平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項目,總投資放寬至 2 億元及以上,此類項目須提供國家行業協會、檢驗檢測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已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且須自申報年度起3 年內完成總投資。
(4)已購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的相關研發、生產及檢驗檢測等關鍵設備。
(5)項目單位應具備實施該項目的資金、技術等相關能力。
2.申報材料:
(1)市(指省轄市,下同)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文件中應附項目曾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明細。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下同):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地點、 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 落實情況等;
(三)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 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等;
(四)產品市場調查和需求測算;新增投資估算和資金籌 措;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五)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據。
(3)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4)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5)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6)項目開工建設的證明材料。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提交的文件。
(8)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按土地、設 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分類明細)。
(9)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購置關鍵設 備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
(10)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 不重復申報的承諾
(11)申報“一事一議”方式支持的項目,須同時報送省市 “一事一議”支持建議方案。
3.支持方式:
(1)對經審核通過的項目,按對關鍵設備購置進行補助, 補助比例為購置金額的5%。
(2)同一項目已獲得過相關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兌現差額 部分補助資金。曾獲得過2015、2016年度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 聚發展基地專項引導資金支持的,按照應補助金額扣除已獲得 支持金額的差值進行補助。
(4)單個項目的獲得補助的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補助 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獎勵重大項目團隊
1.申報條件:
(1)《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領域的制造類項目。
(2)至申報截止日前3 年內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 億元以 上(不含土地價款)。
2.申報資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項目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4)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5)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編制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投 產時提供)。
(6)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達產時提供)。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對項目企業管理技術團隊和項目招商團隊分別給予獎勵: 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各獎勵 100萬元; 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各獎勵200萬元; 50億元及以上的,各獎勵300萬元。項目投產后,先兌現30%獎勵資金;項目達產后,再兌現70%獎勵資金。
(三)支持企業境外并購
1.申報條件:
(1)本省企業和并購的目標企業須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制 造類領域。
(2)至申報截止日前3 年內完成資產交割,獲得目標企業 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控制權。
(3)并購獲得的新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 域》。
(4)在省內轉化投資的新建項目已形成實物工作量。
2.申報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文件中應附
(7)外匯匯出核準文件,資金匯出證明或相關具有法律效 力的證明。
(8)省內新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9)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10)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
(1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12)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1)補助比例為經認定的并購標的額的5%。
(2)同一項目已獲得過相關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兌現差額 部分補助資金。
(3)單個項目的補助資金原則上為一次性安排,補助最高 可達3000萬元。
(4)境內建設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條款政策。
(四)完善獎勵機制
1.申報條件:
已經省政府審定的省級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基地。
2.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上報的文件。
(2)基地依照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指標體系另行制定)編 制的自評報告及相應證明材料。
(3)市政府對自評報告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4)第三方機構評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評估時提供)。
3.支持方式:
評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獎勵5000萬元;
評估得分70 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獎勵3000萬元; 評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獎勵2000萬元; 評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連續2 年評估得分60 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五)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工程
重大新興產業工程是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的后備力量,已掌 握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產業化且具有一定發展基礎,通過3 年 左右時間,能夠培育成戰略性新興產業。
1.申報條件:
(1)已經省政府審定的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購置與 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建設內容相關的研發、生產設備。
2.申報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建設工作總結(含工程總 投入、既定任務目標完成、技術產業化、核心項目建設進展、市級政府支持等內容)。
(3)研發、生產設備清單(清單須含購置研發和生產設備 的型號、數量、單價、時間、地點、用途及使用情況。附采購 合同、稅務發票、海關報關單(可選)、進廠驗收單(可選)、 使用現場照片。
(4)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重大新興產業(試驗) 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費用的審計報告。
(5)項目承擔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 諾。
3.支持方式:
(1)對經認定的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 為設備購置金額的 10%。
(2)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補助最高可達3000 萬元; 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六)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
重大新興產業專項是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的后備力量,已掌 握關鍵核心技術、即將實現產業化且具有一定的創新研發基礎, 通過5 年左右時間,能夠培育成戰略性新興產業。
1.申報條件:
(1)已經省政府審定的重大新興產業專項。
(2)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開展了 與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內容相關的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 驗檢測活動。
2.申報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含重大新興 產業專項建設進展,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投入 以及擬申請資金額度等內容)。
(2)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工作總結(含專項總投入、既 定任務目標完成、技術攻關和突破情況、核心研發項目進展情 況、市級政府支持等內容)。
(3)產品研發、樣機(樣品)試制及檢驗檢測費用清單(說 明產品研發、樣機(樣品)試制及檢驗檢測開展情況,取得的 階段成果,并附研發、檢驗檢測設備購置合同、原材料采購合 同、海關報關單(可選)、進廠驗收單(可選)、稅務發票、樣 機(樣品)檢驗檢測報告、樣機(樣品)現場照片等。
(4)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產品 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審計報告。
(5)項目承擔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 諾。
3.支持方式:
(1)對經認定的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 年, 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
(2)資金補助到市,由市人民政府與專項承擔單位簽訂資 金使用協議并進行監管。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
1.申報條件:
申報類別1:在本省注冊、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 止日時間內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類別 2: 在本省注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 1 億元的規模以上、近3 年(不含申報當年)入庫稅收年均增速 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稅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術 企業。
2.申報材料:
申報類別1:
(1)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申報類別2: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4)經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3 年財務報 告。
(5)企業近3 年納稅情況及相關票據。
(6)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1)申報類別1:
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
元。
(2)申報類別2:
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 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 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 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國家級平臺
1.申報條件:
(1)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獲得國 家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 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2)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在國家 組織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 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
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2.申報材料:
(1)新認定的國家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申報國家創新平臺的申請報告或組建方案;
③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批復;
④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 聯合研究中心的批復;
⑤教育部關于國際聯合實驗室的批復。
(2)國家組織的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國家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評估結 果文件或報告;
③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 聯合研究中心的評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④教育部關于國際聯合試驗室的評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3.支持方式:
①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 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 萬元。
②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 性獎勵200萬元。
③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
④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 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 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審核流程
(一)下發通知
根據省政府要求,每年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推進“三重一創”
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
由市發展改革委對照要求組織申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上報申請文件。其中,基地自評報告和申報“一事一
議”項目,須以市政府文件上報。
(三)第三方機構評審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技術和財務專家 進行審核,并由第三方機構出具評審意見。
第三方機構評審內容為:
(1)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2)項目工藝技術先進性和適用性;
(3)項目單位經營能力和工程建設管理能力;
(4)項目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
(5)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相關票據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7)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8)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擬定資金安排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依據評審意見,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其 中,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的創新平臺,由省發展改革委會 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確定資金獎勵方案;由科技部門負責組 織的創新平臺,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確定 資金獎勵方案。
(五) 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上報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后,向社會公示。
(六)資金下達
經公示無異議后,根據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領導小組的 審定意見和省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由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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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策免費指導電話: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支持新建項目
1.申報條件:
(1)《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領 域的制造類項目。
(2)項目總投資原則上達到5 億元及以上(包括研發、建 筑工程、設備采購費用等,不含土地價款,下同)。對產品技術 水平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項目,總投資放寬至 2 億元及以上,此類項目須提供國家行業協會、檢驗檢測等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已形成實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且須自申報年度起3 年內完成總投資。
(4)已購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的相關研發、生產及檢驗檢測等關鍵設備。
(5)項目單位應具備實施該項目的資金、技術等相關能力。
2.申報材料:
(1)市(指省轄市,下同)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文件中應附項目曾獲得各級財政資金支持明細。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包括以下內容(下同):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地點、 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 落實情況等;
(三)技術工藝情況。包括技術工藝創新點、主要指標與 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比較、知識產權情等;
(四)產品市場調查和需求測算;新增投資估算和資金籌 措;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五)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據。
(3)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4)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5)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6)項目開工建設的證明材料。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提交的文件。
(8)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票明細匯總表》(按土地、設 備購置及廠房建設等分類明細)。
(9)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購置關鍵設 備的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
(10)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及 不重復申報的承諾
(11)申報“一事一議”方式支持的項目,須同時報送省市 “一事一議”支持建議方案。
3.支持方式:
(1)對經審核通過的項目,按對關鍵設備購置進行補助, 補助比例為購置金額的5%。
(2)同一項目已獲得過相關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兌現差額 部分補助資金。曾獲得過2015、2016年度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 聚發展基地專項引導資金支持的,按照應補助金額扣除已獲得 支持金額的差值進行補助。
(4)單個項目的獲得補助的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補助 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獎勵重大項目團隊
1.申報條件:
(1)《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領域的制造類項目。
(2)至申報截止日前3 年內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 億元以 上(不含土地價款)。
2.申報資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項目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4)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5)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編制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投 產時提供)。
(6)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達產時提供)。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對項目企業管理技術團隊和項目招商團隊分別給予獎勵: 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各獎勵 100萬元; 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各獎勵200萬元; 50億元及以上的,各獎勵300萬元。項目投產后,先兌現30%獎勵資金;項目達產后,再兌現70%獎勵資金。
(三)支持企業境外并購
1.申報條件:
(1)本省企業和并購的目標企業須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制 造類領域。
(2)至申報截止日前3 年內完成資產交割,獲得目標企業 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控制權。
(3)并購獲得的新技術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 域》。
(4)在省內轉化投資的新建項目已形成實物工作量。
2.申報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文件中應附
項目曾獲得各級相關財政資金支持明細。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企業跨國并購(境外投資)的批復文件。
(4)境外企業注冊證明(股東變更證明)。
(5)最終控制方證明、保密協議、資產評估報告及聘請的
律師方出具的并購證明材料。
(6)并購合同副本(簽約雙方、并購方式及內容、并購金
額、簽約時間、簽字頁等,其中,商務條款需翻譯成中文)。(7)外匯匯出核準文件,資金匯出證明或相關具有法律效 力的證明。
(8)省內新建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9)環保、規劃、土地、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 件。
(10)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
(1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12)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1)補助比例為經認定的并購標的額的5%。
(2)同一項目已獲得過相關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兌現差額 部分補助資金。
(3)單個項目的補助資金原則上為一次性安排,補助最高 可達3000萬元。
(4)境內建設項目不再享受其他條款政策。
(四)完善獎勵機制
1.申報條件:
已經省政府審定的省級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基地。
2.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上報的文件。
(2)基地依照評估指標體系(評估指標體系另行制定)編 制的自評報告及相應證明材料。
(3)市政府對自評報告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4)第三方機構評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評估時提供)。
3.支持方式:
評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獎勵5000萬元;
評估得分70 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獎勵3000萬元; 評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獎勵2000萬元; 評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連續2 年評估得分60 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五)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工程
重大新興產業工程是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的后備力量,已掌 握關鍵核心技術、實現產業化且具有一定發展基礎,通過3 年 左右時間,能夠培育成戰略性新興產業。
1.申報條件:
(1)已經省政府審定的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購置與 重大新興產業工程建設內容相關的研發、生產設備。
2.申報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建設工作總結(含工程總 投入、既定任務目標完成、技術產業化、核心項目建設進展、市級政府支持等內容)。
(3)研發、生產設備清單(清單須含購置研發和生產設備 的型號、數量、單價、時間、地點、用途及使用情況。附采購 合同、稅務發票、海關報關單(可選)、進廠驗收單(可選)、 使用現場照片。
(4)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重大新興產業(試驗) 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費用的審計報告。
(5)項目承擔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 諾。
3.支持方式:
(1)對經認定的研發、生產設備購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 為設備購置金額的 10%。
(2)對重大新興產業工程,補助最高可達3000 萬元; 對重大新興產業試驗工程,補助最高可達2000萬元。
(六)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
重大新興產業專項是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的后備力量,已掌 握關鍵核心技術、即將實現產業化且具有一定的創新研發基礎, 通過5 年左右時間,能夠培育成戰略性新興產業。
1.申報條件:
(1)已經省政府審定的重大新興產業專項。
(2)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開展了 與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內容相關的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 驗檢測活動。
2.申報材料: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聯合上報的文件(含重大新興 產業專項建設進展,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投入 以及擬申請資金額度等內容)。
(2)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工作總結(含專項總投入、既 定任務目標完成、技術攻關和突破情況、核心研發項目進展情 況、市級政府支持等內容)。
(3)產品研發、樣機(樣品)試制及檢驗檢測費用清單(說 明產品研發、樣機(樣品)試制及檢驗檢測開展情況,取得的 階段成果,并附研發、檢驗檢測設備購置合同、原材料采購合 同、海關報關單(可選)、進廠驗收單(可選)、稅務發票、樣 機(樣品)檢驗檢測報告、樣機(樣品)現場照片等。
(4)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關于重大新興產業專項產品 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審計報告。
(5)項目承擔單位及單位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 諾。
3.支持方式:
(1)對經認定的研制費用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年度產品研發、樣機試制和檢驗檢測費用的50%,連續補助不超過3 年, 累計最高可達3000萬元。
(2)資金補助到市,由市人民政府與專項承擔單位簽訂資 金使用協議并進行監管。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
1.申報條件:
申報類別1:在本省注冊、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 止日時間內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類別 2: 在本省注冊、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 1 億元的規模以上、近3 年(不含申報當年)入庫稅收年均增速 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稅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術 企業。
2.申報材料:
申報類別1:
(1)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申報類別2:
(1)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聯合上報的文件。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4)經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3 年財務報 告。
(5)企業近3 年納稅情況及相關票據。
(6)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諾。 3.支持方式:
(1)申報類別1:
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獎勵10萬
元。
(2)申報類別2:
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 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 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 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
(八)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國家級平臺
1.申報條件:
(1)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獲得國 家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 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2)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當年申報截止時間內,在國家 組織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 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
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2.申報材料:
(1)新認定的國家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申報國家創新平臺的申請報告或組建方案;
③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批復;
④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 聯合研究中心的批復;
⑤教育部關于國際聯合實驗室的批復。
(2)國家組織的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國家創新平臺
①依托單位申請補助報告;
②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評估結 果文件或報告;
③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 聯合研究中心的評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④教育部關于國際聯合試驗室的評估結果文件或報告。
3.支持方式:
①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 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 萬元。
②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 性獎勵200萬元。
③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
④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 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 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審核流程
(一)下發通知
根據省政府要求,每年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推進“三重一創”
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
由市發展改革委對照要求組織申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上報申請文件。其中,基地自評報告和申報“一事一
議”項目,須以市政府文件上報。
(三)第三方機構評審
省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技術和財務專家 進行審核,并由第三方機構出具評審意見。
第三方機構評審內容為:
(1)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2)項目工藝技術先進性和適用性;
(3)項目單位經營能力和工程建設管理能力;
(4)項目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
(5)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相關票據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7)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8)規定的其他要求。
(四)擬定資金安排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依據評審意見,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其 中,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的創新平臺,由省發展改革委會 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確定資金獎勵方案;由科技部門負責組 織的創新平臺,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確定 資金獎勵方案。
(五) 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上報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領導小組審定 后,向社會公示。
(六)資金下達
經公示無異議后,根據省推進“三重一創”建設領導小組的 審定意見和省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由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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