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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獎補和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獎補、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條件、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材料相關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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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獎補
一、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及研制補助
(一)申報條件
1.由工商注冊地址在我市的企業主導或自主研制的軟件產品,擁有軟件著作權,著作權取得方式需為原始取得,且申請首版次認定時間距產品取得該軟件著作權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
2.首次發布且關鍵技術有重大創新或突破,功能性能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或填補國內空白、打破行業封鎖與壟斷,符合成都市產業規劃。
3.申請對象2021年度的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對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者應不低于5%,營業收入低于2000萬元者應不低于8%;用于該軟件產品的研發投入累計(認可研發期在2020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之間)超過100萬元。
4.產品實現市場化銷售且銷售總額不低于100萬元;運行穩定可靠,須通過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檢測機構的檢測測評,或提供權威用戶(指國家部委、央企集團、世界500強等)對該產品的使用證明。對屬于國家特種設備行業管理要求范圍的產品,須取得特種設備行業產品許可證。
5.尚未獲得任何省級(含)以上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
6.研制單位開發僅限于自用的軟件和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不屬于認定范圍。
7.對以下軟件產品(相關定義可參考國家標準GB/T 36475)予以優先認定:基礎軟件、工業軟件、重點行業應用軟件、新興技術軟件、嵌入式軟件(嵌入式軟件產品價值占其相應設備、器件等產品價值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及研制補助專項資金申報表(2022年)》。
2.單位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具有二維碼標識)、2021年度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年報報表。
4.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如果屬于共有,申請單位需為第一權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權利人同意申請的證明)。
5.應用證明(須用戶單位蓋章),發明專利證書,權威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成果鑒定情況,相關學術成果。(選擇性提供,不少于一項)。
6.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企業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該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各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均需加蓋主管稅務局業務專用章);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各年度的《“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需企業逐頁蓋章);擬申請首版次軟件產品對應的研發項目的各年《“研發支出”輔助賬》賬頁復印件。(以上研發項目對應的會計憑證由企業留存備查,作為專家評審中的財務實地核查內容)
7.申報產品相關銷售合同及發票、貨款到賬憑證等復印件。
8.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提供權威用戶(指國家部委、央企集團、世界500強等)對該產品的使用證明。特種設備行業產品許可證(屬于國家特種設備行業管理要求范圍的產品)。
9.嵌入式軟件需提供銷售合同及發票、貨款到賬憑證等復印件,相關發票需明確體現該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價值。
10.其他佐證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企業信用證明等)。
11.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注:2022年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依據《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成經信財〔2021〕38號),并按照《關于促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政策措施》(成經信發〔2019〕10號)有關規定,在產品獲得認定后給予研制補助。
二、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采購應用補助
(一)申報條件
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且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被首版次研發企業認可的首次采購使用其軟件產品的單位(僅限一家),且2021年度采購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采購專項資金申報書》。
2.“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首版次”軟件產品研制單位提供的認可證明。
5.“首版次”軟件產品采購合同、總金額、入賬憑證等;“首版次”軟件產品使用情況報告。
6.誠信承諾書。
三、成都市“首版次”軟件應用示范
(一)申報主體
有關企業,須為獨立法人單位。
(二)申報條件
1.企業研發的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獲得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證書。
2.項目為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起始時間為2021年,總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
3.項目具有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復制推廣價值,具有在關鍵環節應用國產化軟件的重要示范意義。
4.申報截止日之前,項目已竣工投運。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書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證書復印件。
4.項目建設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項書、備案表、項目建設投資合作協議(應當包含項目建設周期)、建設計劃及方案、總結報告等。
5.項目專項審計報告,企業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項目投入及相關財務憑證等佐證材料復印件。
6.誠信承諾書。
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條件
(一)由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的企業主導或自主研制的軟件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有良好的市場推廣應用前景。
(三)產品運行安全、性能可靠,須通過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許可證明;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四)研制支出不低于100萬元。
(五)產品申請首版次認定時間距產品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時間不得超過2年。
(六)產品尚未獲得任何軟件首版次補助、支持或認定。
(七)以下產品不屬于首批次認定范圍:
1.企業研制開發的僅限于自用的軟件;
2.用戶定制的非通用軟件。
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材料
(一)《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申報書》。
(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自主知識產權有效證明文件、發明專利證書,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查新報告、產品鑒定意見和代碼掃描報告等。
(四)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特種設備行業產品許可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
(五)用戶應用報告(須用戶單位蓋章)成都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監測平臺2017年年報表。
(六)擬申報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項目產品研制支出明細及票據復印件(含產品保險支出等)。
(七)擬申報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項目的專項審計報告(需具二維碼標識)。
(八)其他佐證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證明文件、企業資質、企業信用證明等)。
(九)材料真實性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