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一、2022年蜀山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肥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申報對象
蜀山區范圍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農場(含今年被評定并經正式文件確認的)。
二、2022年蜀山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肥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申報條件
項目實施主體列入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動態名錄;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帶動力強;示范家庭農場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良好。
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列為異常名單或嚴重失信的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不予支持;2021年已經承擔中央財政該類項目的主體,但未能完成實施任務的,不予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未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示范家庭農場未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倆)實質上領辦多個示范主體,不得同時享受多重支持。
三、2022年蜀山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肥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申報重點內容
(一)支持省級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認定的省級示范家庭農場和省級示范合作社;
(二)市級及以上示范主體開展以下內容的高質量發展應用綠色生產技術,打造適度規模經營樣板;
(三)示范社健全管理制度,通過應用會計軟件或委托財務代理方式規范財務管理;
(四)示范社帶動成員發展本地主導產業、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發展農產品初加工、休閑農業、農產品電子商務和品牌營銷;
(五)培育農村產業帶頭人;提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擴種大豆油料,鞏固提升糧食生產能力。
四、2022年蜀山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肥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申報項目支持標準
合肥市分配蜀山區2022年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資金50萬元,對轄區內承擔實施高質量發展項目的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農場給予支持。
全區擬支持2個示范合作社、4個示范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每個支持15萬元,示范家庭農場每個支持5萬元,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符合支持內容的,按照項目評審得分由高至低進行排序擇優支持,直接將項目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
五、2022年蜀山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肥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申報項目實施步驟
(一)2022年10月25日前,申報主體自主申報,同時向所在鎮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并裝訂成冊:
1.示范農民合作社:《2022年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申報表》(附件1),實施項目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年檢合格材料、新農直報錄入材料、帶動貧困戶資料、“三會”會議記錄、成員賬戶、2021年度經營報表、辦公場所及標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墻照片等。
2.示范家庭農場:《2022年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申報表》(附件1),實施項目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年檢合格材料、家庭農場名錄系統錄入材料、帶動貧困戶資料、2021年基礎臺賬、辦公場所及標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墻照片等。
(二)2022年11月5日前,鎮級初審。鎮級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推薦區級會審,申請區級會審需提供以下資料:鎮級業務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的《2022年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申報表》(附件1),申報主體申報資料。資料一式兩份報區農林水務局農業科。
(三)2022年11月20日前,區級會審。區農林水務局組織農業、財政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兌現獎補資金,并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六、2022年蜀山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肥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申報項目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開發區)要高度重視,確保財政支農政策有效落實。要認真做好實施主體篩選、補助項目篩選、項目初審、實施過程督導,加強資金使用監督。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壯大,提質增效。
(二)加強管理服務。各鎮(開發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要嚴格把關,嚴禁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同時,做好指導、咨詢和服務,幫助項目實施主體解決遇到的技術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監管措施。區級將加大對鎮級的督查指導力度,不定期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各鎮(開發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群眾舉報反映等情形的,要立即組織現場核查,確保資金安全。
七、2022年蜀山區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合肥市本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申報輔導機構簡介
臥濤集團2012年4月成立的產業政策咨詢服務平臺。為科技企業量身打造一站式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技術轉移、創業孵化、融資上市等技術服務。辦公場地2200平方,集團302人,其中博士2人,碩士35人,特聘專家5人,服務涵蓋機械制造、電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高科技領域,10年累計服務科技企業15000余家。集團咨詢熱線:15656027297(V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