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編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申報工作。
一、征集領域
見附件2。
二、申報條件
申報列入《目錄》的創新產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生產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先進性、新穎性和適用性,具有較好市場潛力和較大推廣價值的產品。
產品申報列入《目錄》,堅持申請單位自愿的原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依法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二)申請單位建有研發機構,研發機構定義見《省經信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推進全省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經信科技〔2022〕112號);
(三)產品由申請單位研制,符合國家和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四)產品具有有效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五)產品設計新穎、結構合理、性能先進,技術先進實用、具備全新的功能或較原技術有明顯改進,有應用、推廣價值;
(六)具備必需的標準、設計要求、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工裝、檢測等手段,工藝技術文件齊全;
(七)產品技術資料齊全,數據真實準確;
(八)產品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環保、安全、衛生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三、申報材料
(一)《目錄》申報表(見附件3);
(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明文件;
(三)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說明;
(四)包含產品研發項目的107-1統計報表,已發布的最新一年107-2統計報表;
(五)國家及我省對該類產品有生產、銷售相關規定及特定要求的,應當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明文件;
(六)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或產品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者相關證書、用戶使用(試用)報告、省級行業協會推薦意見等,已形成銷售收入的需提供銷售合同(發票);
(七)征信機構出具的申請單位信用查詢報告;
(八)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八)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
請申報人于10月28日(周五)下午5:00前將申報書紙質版(附件3以及所有證明材料一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交至東湖高新區企業服務局,地址為高新大道777號7號樓7012辦公室;申報書電子版(Word版和蓋章PDF版,各單獨一份)和附件4的匯總表(只需word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中,請各申報企業嚴格把握時間節點,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