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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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區
高企獎補
一、玄武區高企獎補:
1.新增高企最高50萬元獎勵。
2.高企貢獻獎勵上限50萬。
3.江蘇省高企輔助材料提交2萬元獎補。
4.高企發明專利1000元/件獎補。
5.外市高企遷入玄武區租金補貼最高2萬,落地扶持資金8萬。
6.獲省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給予省市區獎補累計不高于40萬元。
二、玄武徐莊高新區高企獎補
1.外市高企整體遷入徐莊高新區,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辦公載體或共享辦公工位4個免租金一年,獲省科技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給予省市區獎補累計58萬元。
2.對于玄武區外符合徐莊高新區新興產業定位的優質科技企業落戶徐莊高新區,給予省市區獎補累計最高45萬元。
3.對于徐莊高新區內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省市區獎補累計36萬元。
4.引進規上高新技術企業或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上規成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獎勵;引進規上高新技術企業或當年上規成功高新技術企業為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獎勵。
高企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企申請流程
(一)企業申請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第十三條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四)公示及頒發證書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五)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三年。
秦淮區
一、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追加5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綜合高企資質、創新水平、銷售規模、稅收貢獻、成長速度等要求,年度評選10家成長型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二、加強研發機構建設
對新建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企業研發機構并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認定的,根據認定級別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
三、提高科技孵化水平
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科技孵化器,分級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連續三年經市科技部門考核良好以上的,結合孵化器種子基金使用、發明專利數、培育高企數、新增在孵企業數、新增畢業企業數以及畢業企業留區比例等進行區級二次考核,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企業畢業后留區發展,且年度納稅總額首次超過1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加強眾創空間建設,扶持政策按照《秦淮區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創新的實施意見》(秦委發〔2016〕35號)執行。
四、打造科技特色樓宇
對樓宇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企業屬地納稅率60%以上、科技企業稅收占比50%以上、高新技術企業2家以上、年度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的科技創新特色樓宇,首次達標的,在區樓宇經濟獎勵政策基礎上追加直接管理單位50%獎勵。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對科研院所在我區設立實體化技術轉移機構,根據投入情況和運行效果,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年度運行補助,累計支持最多3年。對國外菩名科研院所在我區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科研院所在區內轉化和產業化的項目,可按不超過科研院所非技術投資額10%擇優扶持,最高50萬元。對列入省、市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分級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區產業引導基金可參股科研院所在區內成立的技術轉移機構或成果轉化專項資金。
六、加快軍民技術融合
鼓勵科技型企業“民參軍”,參與軍方資質認證,其中武署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武器裝備生產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書、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認證,每通過一個給予5萬元獎勵。參與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民營科技企業,首次年度銷售額達1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對以高校院所、軍工企業為主體的軍民融合創新平臺,服務我區產業發展貢獻明顯并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的,按國家、省、市分級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七、培育創新型企業家
入選市創新型企業家的企業,三年內給予3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或提供500平方米的兩年免租辦公場地。入選3年內的創新型企業家,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增幅達50%以上的,給予5萬元補助,達100%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家入選企業引進博士或正高職稱人才作為核心團隊成員的,每引進一位給予2萬元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八、推進知識產權強區
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補助800元。對專利申請總量達30件以上的大戶,其中發明專利占30%以上,根據申請量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不足30%的,按不超過上述標準50%補助。對專利申請總量800件以上的大戶,其中發明專利占50%以上,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500元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助300元。支持高價值專利和創新成果本地轉化,對區科技創新貢獻較大的,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承擔知識產權貫標和正版正貨承諾等專項工作,獲市以上立項的,給予最高2萬元補助。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服務區域創新,根據專利年代理量和服務質量,給予最高2萬元補助。具體扶持辦法按照《秦淮區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秦科發〔2017〕3號)執行。九、強化科技金融扶持
鼓勵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機構參與對區內初創企業的早期投資,對被投資企業按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科技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掛牌并首發上市的,可分階段給予總計400萬元補貼;科技企業在香港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場上首發上市、市外已上市公司或在地企業完成借殼上市后,上市公司總部由外市遷入秦淮區的,可給予一次性補貼400萬元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經認定可分階段給予不超過240萬元補貼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并實現融資的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具體扶持辦法按照《秦淮區促進金融業發展和支持企業上市融資的政策措施》(秦政發〔2017〕4號)執行。
十、支持創新產品應用
區行政事業單位、區屬國有公司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交通、公共安全、衛生醫療和公共服務等領域單位,優先購買,優先使用區內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對高新技術產品首次投放市場并在區內銷售達300萬元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建立價新產品應用風險補償機制,區內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實現首次銷售,且購買方為區內企業的,按實際交易額10%給予購買方補助,最高20萬元。
建鄴區
一、南京建鄴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對經區推薦并在省高企輔助提交系統提交申請并被受理的企業,給予5萬元申報補貼。對當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年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分級獎勵。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入選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計劃企業或省蘇南自主創新示范區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建鄴區高新技術企業遷入獎補
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我區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市外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落戶我區且在2個年度內獲得高企認定的異地優質科技型企業給予每家最高20萬元獎勵。對引進有效期內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含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的單位(機構),按每引進1家給予最高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單一機構補助額度年內累計最高200萬元。對在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科技創業創新大賽或活動中獲獎,并在區落地創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建鄴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建鄴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自我評價報告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企業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特征總結;
(三)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四)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評價;
(五)企業自主知識產權與主營產品(服務)的關聯性說明;
(六)企業總收入的構成情況說明。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必須從網絡上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特殊行業的需提供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專利說明頁、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按照立項時間的先后順序已驗收結題項目需附驗收結題報告,以項目為單元進行立項證明和驗收結題報告等資料的歸集整理)。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按照匯總表的順序逐一對每一項成果的轉化情況簡要進行說明,并對應提供該項成果的證明材料和轉化的證明材料、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企業自主研發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可直接附證書復印件、專利說明頁,通過受讓、受贈或并購等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還必須增加知識產權局的備案證明。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填寫《企業職工情況表》,并提供相應人員的社保繳費憑證或用工合同;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同時需提供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執業資格證、至少6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年檢公告,在職人員花名冊等。企業與中介簽訂合作協議時應要求中介機構做出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承諾,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介機構承擔。)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并提供中介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至少2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為A類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10、企業網絡申請材料上傳附件清單
1.企業注冊登記證件
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即可),特殊行業的需提供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
2.企業創新能力評價相關材料
①知識產權包括:企業知識產權匯總表(需加蓋公章)以及知識產權證書(主頁)。
企業參與編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頁即可)。
②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包括: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表(需加蓋公章)、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以及證明材料(專利證書、技術合同、科學技術獲獎證書等,以及對應的檢驗檢測報告、銷售合同或服務合同、施工合同技術方案、銷售發票等等。)證明材料較多頁的提供封面及簽章頁即可。
3.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年研發費用及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表
包括: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企業(2016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并提供中介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執業證書、檢公告、在職人員名冊、至少6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
4.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年企業財務報表
包括: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并提供中介資質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執業證書、至少2個在冊職工注冊會計師資格證)。
5.近三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包括: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6.其他材料
《認定辦法》和《認定工作指引》中要求的內容,只要附件大小(8M以內)允許盡量附全。上傳附件內容必須與紙質材料一致。
鼓樓區
鼓樓區高企申報獎補
1.進入省高企培育庫的,原則上按照省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
2.新增高企且未獲得過該類專項資金支持的: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小于200萬元的,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30萬元獎勵;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之間,或研發投入在200萬元(含)至600萬元之間的企業,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30萬元獎勵;
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大于2000萬元(含),或研發投入大于600萬元(含)的,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50萬元獎勵;
鼓樓區高企申報條件
1、公司年限: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2、知識產權:Ⅰ類知識產權≥1(授權),或Ⅱ類知識產權≥6(授權)。
3、科研人員占比:科技人員與企業職工總數的占比≥10%。
4、研發費用占比:營業收入>2億,比例≥3%;營業收入5000萬-2億(含),比例≥4%;營業收入≤5000萬,比例≥5%。
5、高品收入占比:高品收入占總收入≥60%。
6、創新能力評價:創新能力評價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重點)。
7、沒有違規行為: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鼓樓區高企申報流程
1、網上申報: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2、光盤、紙質材料、《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提交至所屬區科技部門。
3、終材料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
浦口區
浦口區高企獎補
1.省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預備(后備)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
2.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
3.南京市以外地區遷入的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
4.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30萬元(同年新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不重復享受)。
浦口區高企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棲霞區
棲霞區高企獎補
1.進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高20萬元獎勵。
2.對進入區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并發放5萬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創新券”。
棲霞區高企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雨花臺區
雨花臺區高企獎補
1.對在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提交申請并被受理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對獲得髙企申報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補助5萬元的基礎上再給予45萬元認定獎勵(省市區共給予不低于50萬元獎勵)。
3.高企期滿經復審通過,被重新認定為高企的,被認定當年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小于200萬元的,省市區共給予不低于30萬元獎勵;4.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之間,或研發投入在200萬元(含)至600萬元之間的企業,省市區共給予不低于40萬元獎勵;銷售收入大于2000萬元(含),或研發投入大于600萬元(含)的企業,省市區共給予不低于50萬元獎勵。
5.經區級科技部門認定的高企服務機構,一個申報年度內所服務企業正式申報高企并通過省級受理的,每服務1家企業給予0.2萬元獎勵;一個申報年度內正式上報髙企申報材料10家(含10家)以上,且高企認定通過率達到70%以上(含70%)的,每認定1家高企,給予1萬元獎勵。
6.引進企業被認定為髙新技術企業后,對于在引進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第三方,認定當年給予10萬元的資金獎勵;認定第二年引進企業繼續正常經營的,再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認定第三年引進企業繼續正常經營的,再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
7.對于在引進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第三方,每引進1家給予10萬元獎勵。
8.對技術研發水平高、經營狀況良好、發展潛力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按每年比上年度利潤對我區經濟貢獻新增部分,連續三年給予不高于90%的科技扶持獎勵。
9.對技術研發水平高、經營狀況良好、發展潛力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2019年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基數,每年同比上年度新增部分按15%給予運營及人才團隊獎勵。
10.對新引進的省外有效期內高企,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帶動性強的重大創新項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綜合性政策支持。
雨花臺區高企獎補政策申報程序
1.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需申報,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相關文件給予獎勵。
2.政策中涉及到的補貼資金按區對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要求落實。
3.獎勵資金主要用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設立研發機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引進科技創新人才等。對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違法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在全區范圍內予以通報,并追回獎勵資金。
江寧區
江寧區高企獎補
1.對通過評價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費用情況,給予高10%普惠獎勵。
2.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高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4.建立“瞪羚”和“獨角獸”企業培育制度,對列入培育目錄企業,在創新投入、發展空間、示范應用、人才引進、融資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給予全方位保障。
5.獎勵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高可享80萬元獎勵。
江寧區高企申報條件
1.企業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技術領域滿足《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3.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4.企業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5.企業從事研發的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10%;
6.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4)企業在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的要求;
9.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六合區
六合區高企獎補
1.對在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提交申請并被受理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市級30萬元獎勵基礎上,補足至50萬元(含5萬元申報受理獎勵);
3.對有效期滿當年仍獲得認定的企業,在市級20萬元獎勵基礎上,再根據企業銷售收入或研發投入,補足至最高50萬元(含5萬元申報受理獎勵)。
六合區高企申報條件
1.企業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技術領域滿足《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3.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4.企業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5.企業從事研發的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10%;
6.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4)企業在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的要求;
9.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溧水區
溧水區高企補貼
(一)支持本地企業創新發展
1.對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被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申報補貼。
2.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市區共給予每家35萬元認定獎勵。
3.對有效期滿當年再次通過認定的高企,省市區共給予每家25萬元復審認定獎勵。
4.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失效再次獲得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認定獎勵。
5.對通過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每家0.5萬元獎勵。
(二)支持引進市外高企落戶
6.對引進落戶的符合條件的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分三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落戶載體過渡的,可給予一定的租金補貼。
7.引進市外符合高企培育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引進企業落地后兩年內成功申報認定為高企的,每認定一家一次性給予牽頭引進的第三方10萬元獎勵;第三方為市級及以上載體運營機構,引進企業在載體自主支配孵化場地內培育孵化的,每認定一家再額外給予第三方10萬元獎勵。
溧水區高企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溧水區高企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高淳區
高淳區高企獎補
1.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高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
2.給予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50萬元獎勵。
3.給予南京市以外地區遷入的有效期內、且變更手續經備案認可的高新技術企業50萬元獎勵(中介代理機構引進的補助3萬元/個)。
4.給予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獎勵。
高淳區高企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高淳區高企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