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其他項目申報問題
一次性130萬!合肥市推進標準化發展政策認定申報條件、材料及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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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范圍
依據《關于推進標準化發展的實施意見》中第二十五條:對主導制定標準、開展試點示范、建設技術組織等給予獎勵。
(一)主導制定標準。
對主導制定G際標準(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G家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業標準(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業,每個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3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
主導制定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有實際應用且排名第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3個項目)。對主導制定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與省級、市級地方標準獎補不重復)。
(二)開展試點示范。
對獲得G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 萬元。對獲得G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創新中心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G家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按項目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補(對同一單位,每年獎補不超過5個項目)。
(三)建設技術組織。
對承擔G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分三年執行)。對承擔全G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獎補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分三年執行)。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的,給予獎補5萬元(分三年執行)。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網,上申報、縣區初審、部門確認、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的程序執行。具體如下:申報的企業、單位、個人(以下簡稱“申報主體”)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關注市市場監管局在部門網站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陸信息系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進行比對、審核后,在申報截止日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等媒體發布,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3個工作日內將初審結果提交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在收到初審結果30日內完成資料確認,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形成部門確認意見后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的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G.合肥”門戶網站、市市場監管局部門網站、市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主體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市場監管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規定工作日內,將政策資金預箅下達市市場監管局,由市市場監管局撥付相關申報主體。
三、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須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G平臺信用情況截圖;
3.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樣本見附件1);
4.標準化項目獎補資金申請表( 樣本見附件2 );
5.標準化項目企業績效書( 樣本見附件3 )。同一申報主體申報多個標準化項目獎補的,通用材料不需要重復提交。各類別項目具體申報條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導制定標準。
1.申報條件: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不享受本實施細則所列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獎補項目中“主導制定標準”規定條件的,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本獎補項目所列支持政策。
2.其他申報材料:
(1)G際標準:
①G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由我G牽頭制定G際標準清單或出具的G際標準制定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②標準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譯文本。
(2)G家、行業標準: .
①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公告或文件;
②標準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標準;長三角區域統- -標準:
①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該標準的文件;
②標準文本原件。
(4)團體標準:
②政府部門采信相關證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采用并自我聲明公開,且在產品、服務上對外明示的相關證明材料;
③標準文本原件;
(二)開展試點示范。
1.申報條件: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不享受本實施細則所列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獎補項目中“開展試點示范”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個人等,均可申請本獎補項目所列支持政策。
2.申報材料:相關項目通過驗收批準文件、證書等材料。
(三)建設技術組織。
1.申報條件: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不享受本實施細則所列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獎補項目中“建設技術組織”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均可申請本獎補項目所列支持政策。
2.申報材料:
(1)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業技術委員會或ISO、IEC、ITU等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復印件。
(2)截至本獎補時間之前一年內有效開展工作的相關證明資料、工作總結等。
四、相關說明
(一)G際標準主導單位以G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由我G牽頭制定修訂G際標準項目清單中單位或出具的證明為準。
(二)G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申請單位為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兩名的起草單位,并且起草單位中為本市區域的單位中最靠前的。
(三)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項目的申請單位為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單位。
(四)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制定項目的申請單位為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的起草單位,并且在起草單位中為本市區域的單位中最靠前的。
五、附則
(一)根據財政預算總額及項目申報數量進行統籌安排,同一單位獲得標準化獎補資金累計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并與其他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申報主體須提供申報材料原件供查驗,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四)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稱必須規范,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
(五)本細則執行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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