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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南京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評價范圍材料程序要求
關于“南京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評價的范圍、申報評價材料、申報評價程序,準備申報該項目的企業可參考以下內容了解政策進行初評。當然,文章內容再全也不可能滿足企業對政策的所有了解需求,歡迎咨詢以下熱線了解更多的政策,可免費享受一對一專業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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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對象范圍
2022年度評價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包括2019年通過評價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類,已認定為國家中心的除外)。
評價材料包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評價數據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2021年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二、南京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程序
1.企業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編寫評價材料,按照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初評方法(見附件1)進行自評。
2.各區、開發區工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南》,對企業評價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確保數據與佐證附件一致,確保申報材料沒有缺漏。將通過審核的評價材料紙質版(1份)和《2022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于9月15日12時前報送我局(評價材料電子稿和匯總表Excel表格電子稿發[email protected]郵箱)。
3.我局將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南》要求,對企業提交的評價材料進行初審,對企業公共信用狀況進行核查,按照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方法對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打分,指導審核通過的企業進行網上填報。
三、南京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申報有關要求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將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請各區、開發區工信部門務必督促每一家符合評價的企業按要求報送評價材料,對因故不能參加評價的要說明原因。
四、南京市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初評辦法
(一)基礎數據處理
在進行正式評價之前,根據《江蘇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指南(試行)》(蘇工信創新〔2020〕258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對企業技術中心提交的“江蘇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證明材料缺失或無效的數據,按量予以核減,以最終的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二)指標數值計算
在獲得各項指標的核定數據后,可獲得《江蘇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工作指南》附件4第一部分)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其中,有7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獲得。對于引入行業系數進行調節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3項指標,在計算獲得原始指標數值后,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附后)作為計算相關指標得分的最終依據。
以下是7項指標具體的計算方法:
(1)“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指標”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得到;
(2)“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3)“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重”數值,由“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職工總數”核定數據得到;
(4)“研發周期三年以上的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數值,由“研發周期三年以上的項目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核定數據得到;
(5)“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收入”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6)“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數值,由“新產品銷售利潤”核定數據除以“利潤總額”核定數據,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7)“利潤率”數值,由“利潤總額”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得到。
(三)得分計算方法
獲得《江蘇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后,根據基本要求、滿分要求以及相應的計算規則,計算出各項指標的得分,其總和就是該企業的評價得分。
(1)關于各項指標的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
各項指標的基本要求、滿分要求,由已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歷史數據測算得到,并根據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創新發展總體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2)指標得分計算規則
1.指標數值大于或等于滿分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滿分,即指標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權重;
2.指標數值等于基本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權重的60%;
3.指標數值為0時,指標得分為0;
4.指標數值處于0和基本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指標數值/基本要求*權重的60%
5.指標數值處于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指標得分=(指標數值-基本要求)/(滿分要求-基本要求)*權重的40%+權重的60%
(3)《評價指標體系》行業系數說明
1.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價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2.企業填報數據表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3.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