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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樂山市支持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標準和申報對象條件要求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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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據
根據《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樂山市聚焦高質量發展推動經濟運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樂府發〔2023〕5號)第一條第三點“支持各類平臺建設”政策措施,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支持對象
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在樂山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申報主體有完善的平臺管理運營制度,有常駐平臺的管理辦事團隊(如果是管理多個平臺的實施主體,必須有專門負責管理服務該平臺的團隊)。
(三)申報主體能為樂山市境內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報關報檢、物流、代辦退稅等在內的綜合服務。
(四)申報主體能與進行委托的客戶依法合規簽訂委托合同或協議。
(五)具有功能較為完善的線上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具備線上委托、線上接單、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
(六)申報主體近3年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未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下調管理類別或信用級別。
三、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根據平臺發揮效益,按梯度給予50-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具體為:
(一)年累計新增進口在1億元(含)-1.5億元(不含)之間的,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二)年累計新增進口在1.5億元(含)-2億元(不含)之間的,一次性獎補70萬元;
(三)年累計新增進口在2億元(含)-2.5億元(不含)之間的,一次性獎補90萬元;
(四)年累計新增進口達到2.5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四、申報時間
申報主體項目申報時間截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區縣初審時間截至2024年3月10日。
五、申報流程
(一)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申報工作,符合獎補標準的申報主體按要求向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
(二)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向市商務局上報推薦請示。
(三)市商務局委托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擬獎補名單后在本部門網站公示5天。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商務局提出獎補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市縣財政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六、申報材料
(一)申報主體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申報主體服務企業能力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提供的服務清單。
2.服務能力證明(企業每項服務與第三方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或企業自身具備相關資質和團隊的證明)。
3.服務效益證明(體現為第三方服務企業產生新增自營進口的佐證)。
4.員工清單(崗位介紹、資質證書等)。
5.企業內部風險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相關材料。
6.其他附加業務能力介紹。
(三)企業服務記錄(服務企業清單、與客戶簽訂的合同)。
(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以上材料,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七、其他事項
(一)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須按國家相關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對專項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并積極配合市商務局開展有關工作。
(二)對提供材料不真實的企業取消其享受政策資格,未撥付的支持資金不再撥付,已撥付的支持資金予以追回,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支持資金實際撥付前,如發現企業出現違法違規經營、列入失信人名單的,則不再予以支持。
(四)本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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