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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級保供企業相關支持政策資金申報方向、時間和政策補貼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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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單位申報
(一)本次申報方向
1.支持重點保供企業物流、防疫補貼;
2.支持重點保供企業交易傭金補貼。
(二)項目執行時間
申報項目執行時間以《成都市市級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企業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成都市市級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企業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補貼政策實施細則》要求為準。
(三)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可根據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于2023年5月6日09:00至5月26日23:59期間進行項目申報。超出申報時間,不予受理。
(四)申報注冊
單位注冊與申報符合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條件的申報單位,首先要確定管理員在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完成單位注冊。管理員指定項目負責人并分配權限。項目負責人在信息化平臺完成注冊后,才能按照要求申報具體項目,上傳有關附件。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通過信息化平臺報送所在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已經在信息化平臺完成注冊的單位無須重新注冊。
(五)申報資料
申報單位申報材料應全部掃描并上傳到信息化平臺,上傳文件格式統一為PDF,單個文件最大不超過50M,文件清晰明確。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審查申報主體資質、審核申報項目與資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報材料完整性(即申報材料是否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時應查驗原件和進行實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審核中發現項目申報資料不完整的,應通知企業限期補充完善,逾期視為企業放棄申報。對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項目,不予通過。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要求修改或進一步補充佐證材料的,項目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補充并重新上傳,逾期視為放棄申報。對審核通過項目,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電話、信息化平臺、郵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報單位,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下載打印兩份并加蓋單位印章后送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
二、區(市)縣初審轉報
(一)初審轉報時間
相關區(市)縣應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8日期間完成初審轉報工作。
(二)確定管理人員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分配賬號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信息化平臺。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化平臺內各科室賬號分配和權限管理。
(三)項目審核轉報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并對申報項目在信息平臺上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項目,除在信息化平臺上予以審核通過外,還應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項目匯總表,行文報市商務局。
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于2023年6月9日12:00前將轉報文件、企業申報資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法規處)。市商務局將根據區(市)縣資金申請報告、信息化平臺審核報送情況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對逾期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項工作的項目不納入專家評審項目范圍。
三、項目評審、審計和公示
(一)項目評審對區(市)縣審核通過并轉報的項目,由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組織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時間為2023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二)項目審計對評審通過的項目,由市商務局審計監督處按要求開展撥付前專項審計。項目審計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三)項目公示對擬支持項目及支持金額通過市商務局網站、信息化平臺等渠道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成都市市級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企業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一、支持政策及依據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辦〔2020〕3號文件)、《關于印發<成都市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務業復工復產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務發〔2020〕37號),對列入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保供重點企業的物流費用和員工防護費用,按照實際費用金額的50'分別給予補貼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對象
被確定為成都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點企業〔名單見附件1—1,含占股大于50'(含50')并承擔母公司保供相關任務的子公司〕且企業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
三、實施時間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7日。
成都市第三批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點企業實施時間為自市政府批準之日起即: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月7日。
四、支持范圍
(一)重點企業為保障成都市場糧食、食用油、肉類、食糖、食鹽、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裝飲用水、方便食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直接產生的下列物流費用:
1.貨物運輸費(包括:道路通行費、停車費、油料費(電費)、運輸、裝卸、搬運、包裝人員、運輸工具租賃等費用)。
2.倉儲費(包括:倉庫租賃、倉庫物業管理、倉庫水電等費用)。
(二)重點企業為保障成都市場糧食、食用油、肉類、食糖、食鹽、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裝飲用水、方便食品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直接產生的下列員工防護費用:
1.口罩購置費。
2.消毒用品購置費。
3.人體體溫測量設備購置費。
4.防護手套購置費。
5.核酸檢測費。
6.防疫設施設備相關費用。
五、支持標準
對項目實施期間企業的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的50'分別給予補貼,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含2020、2021年已申領補貼資金)。
成都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點企業中綜合型商超企業(見附件1—1),因無法提供物流費用分攤證明和依據,將按照申報企業的生活必需品銷售額與總額的銷售占比進行折算。
六、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二)項目資金證明材料。物流業務委托第三方類企業,需提供委托合同、發票和銀行轉賬回執、員工防護費用等相關財務票據;自營物流類企業,需提供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等財務票據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項目審計中,審計機構視具體情況需其他佐證資料的,申報單位應及時補充。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四)綜合賣場類的企業提供物流費用分攤證明和依據,若無法提供的則需要提供生活必需品銷售額與總額的銷售占比的真實性的證明資料,并配合審計機構對比例的真實性的核查。
(五)企業承諾書。
(六)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申報材料含子公司的,需提供占股大于50'(含50')的流通行業子公司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申報受理
申報企業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占股大于50'(含50')并承擔母公司保供相關任務的子公司統一由總公司負責申報。市商務局按規定組織開展項目審核、評審、審計、公示等工作,辦理資金結算。
成都市市級生活必需品重點保供企業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 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一 、支持政策及依據
《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 行 20 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辦〔 2020〕 3 號文件)、《關 于 印 發 < 成 都 市 統 籌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和 服 務 業 復 工 復 產 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成商務發〔 2020〕37 號), 對市上確定的參與保供疏通農產品等供需的重點批發市場 減半征收經營戶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 ,減收部分由財政補貼 , 每個批發市場補貼金額不超過 400 萬元 。
二 、支持對象
疫情期間 , 列入市上保供的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 。
三 、項目實施時間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7 日 。
四 、支持范圍
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 )。
五 、支持標準
疫情期間 ,市上確定的參與保供 、疏通農產品等供需的重點批發市場減半征收經營戶入場交易服務費 、 交易傭金 ,減 收 部 分 由 政 府 補 貼 , 每 個 批 發 市 場 補 貼 金 額 不 超 過400萬元(含 2020 、2021 年已申領補貼資金)。
六 、 申報材料
( 一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
( 二 )項目資金證明材料: 落實支持政策證明材料 ,疫 情防控期間入場交易服務費(交易傭金)收費清單及相關會計憑證 。
(三)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自評表 。
(四) 企業承諾書 。
(五)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 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 。
七 、 申報受理
申報企業通過市商務局廉政風險防控和專項資金綜合 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申報 ,提交申報材料 。市商務局按規定 組織開展項目審核 、評審 、審計 、公示等工作 , 辦理資金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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